耶穌的一切奧蹟都是我們救贖的因由。耶穌在世上過著聖潔與孝愛的生活,祂將那個因原罪及所有人類的本罪而扭曲了的世界重新帶回天父的愛中。祂復興了這個世界,並將其從魔鬼的權勢下救贖出來。
然而,唯有透過祂的逾越奧蹟(祂的受難、死亡、復活和為了與聖父在一起的升天),這個救贖工程才得以明確地完成。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救恩的奧蹟往往歸功於基督的苦難、死亡與復活,即祂的逾越奧蹟。但我們不要忘記,嚴格來說,是基督在世及光榮階段的整個生命拯救了我們。
1. 基督的苦難與死亡
十字架的意義。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吾主的死亡是因為祂被猶太當權者判處死刑,他們將祂交給羅馬人去執行死刑。祂被判死刑的原因是因為祂在猶太最高議會(公議會)面前宣告祂是默西亞,天主之子,即天主賦予祂權能去審判所有人。這番話被視為褻瀆,因此公議會判定祂必須死。
對耶穌的這項判決,與猶太民族過去的歷史是一脈相承的。天主曾多次藉先知向以色列子民說話(參閱 希 1:1)。然而,天主的聖言並不總是受到以色列的歡迎。以色列的歷史是一部英雄事蹟的歷史,但也是一部極大反叛的歷史。以色列子民經常離棄天主,忘記從祂那裡收到的神聖法律。因此,先知們為了完成天主委託給他們的使命往往必須忍受不公義。
耶穌的故事是以色列歷史中的巔峰事件,這是一部具有普遍呼喚的歷史。當時期一滿時,天主派遣了祂的兒子在世界上建立祂的國度,因而實現祂對以色列的承諾。但只有一部份人接受並跟隨了基督;以色列子民的領袖們排斥祂,並判處祂死刑。人類從未如此直接地棄絕天主,甚至以各種可能的方式去虐待祂。然而(這正是十字架最奧妙之處),天主並不想保護祂的兒子免受人類邪惡的傷害,反而是將祂交在罪人的手中:
「天主允許了他們的盲目行為,以完成祂救恩的計畫」(《天主教教理》,第600號)。以及「為了愛天父和愛天父所願拯救的人類,耶穌自由地接受了祂的苦難和死亡」(《天主教教理》,第609號)。祂勇敢地承認了自己的身份以及祂與天父的關係,即使祂知道這不會被仇敵所接受。祂被判處羞辱性且殘暴的死刑,從而在祂的肉身和靈魂中體驗了那些控告祂者的不公義。此外,祂為我們所承受並接納的這份不公義,也涵蓋了全人類的一切不公義與罪孽;因為每一項罪惡都是對天主在基督內計畫的拒絕,而這計畫的巔峰正是耶穌被判處如此殘酷的死刑。正如《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17號所述:「每個罪人,亦即所有的人,確實是使救主受苦受難的兇手和刑具。」
因此,耶穌自由地接受了因罪人的不義所加諸於祂身體和精神的苦難,並在其中承擔了人類的所有罪過和每一次對天主的冒犯。以隱喻的方式,我們可以說祂將我們的罪惡「背負」在祂的肩膀上。但祂為何要這樣做?教會以不同的表達方式、卻圍繞著同一個主線所給出的答案是:祂這樣做是以祂心中的正義去抹丟或消除我們的罪惡。
耶穌是如何消除我們的罪惡呢?祂在順從與愛天主聖父的共融中,以充滿正義的心,並以愛罪人及寬恕其罪過的愛德(即使他們不值得被愛)(參閱路22:42;23:34)去承擔了人類罪惡成果的苦難,從而除去了罪惡。或許一個例子有助於更好地理解這一點:在生活中,一個人偶然會被所愛的人冒犯。例如:在家庭中,一位年老殘疾的人可能脾氣不好,因而會讓照顧者受苦。當有真正的愛時,這種苦難就會以愛德去接受,並繼續去尋求冒犯者的利益。怨恨會消逝因為它在公義與仁愛的心中是沒有立足之地的。耶穌做了類似的事情,雖然實際上祂做得遠不止於此。例子中的長者或許因為年輕時所做的善工而值得照顧者疼愛;但耶穌卻是在我們完全不值得被愛的情況下去愛了我們。祂並非為了某個特別原因去為祂所愛的一個人而去犧牲自己,而是為了每一個人,為了所有人:曾殘酷迫害基督徒的聖保祿說:「祂愛了我,並為我交出自己。」耶穌渴望代表我們將這些苦難連同祂的死亡奉獻給天父,好使我們藉著祂愛的成果,能經常獲得天主對我們罪過的赦免:「因他受了創傷,我們便得了痊癒」(依 53:5)。而天主聖父以聖神的大能支持了耶穌的祭獻,因祂聖子心中的愛而感到喜悅。「罪惡在那裏越多,恩寵在那裏也越格外豐富」(羅 5:20)。
因此,在「十字架」的這項歷史事件中,最根本的問題不是控告和判處祂的人們的不義行為,而是耶穌面對該處境時充滿正義與慈悲的回應。這同時也是天主聖三的行動:「它首先是天主父自己的恩賜:是父把自己的兒子交出,為使我們與祂重修舊好。這祭獻同時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奉獻,祂自願地並為了愛情,藉著聖神奉獻自己的生命予聖父,為賠補我們的抗命行為。」(《天主教教理》,第614號)
基督的十字架首先是聖三對人類無限大愛的表現,是一份拯救我們的愛。這就是其奧蹟的本質。
十字架的果實。首先它是罪惡的消除。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會犯罪,或者每一個罪惡在我們不作任何努力的情況下就會自動獲得赦免。或許最好是用一個比喻來解釋:如果在野外徒步或散步時我們被一條毒蛇咬傷,我們會立即去尋找毒素的解毒劑。毒藥就像罪惡一樣,對其受害者產生破壞性的作用。解毒劑的功能是將我們從機體內正在發生的破壞中解放出來,它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是因為它本身含有能中和毒素的物質。十字架就是罪惡的「解毒劑」。臨於其中的愛正是對不義、對冒犯的抗體;而基督心中的這份犧牲之愛 —— 在十字架的荒涼中 —— 正是能夠克服罪惡、征服罪惡並消除罪惡的關鍵要素。
我們是罪人,但我們可以透過參與十字架的奧蹟,並渴望領受基督,祂正是藉由親身承受罪過所造成的傷害而製成的「解毒劑」,並藉著聖事施予給我們,我們便能從罪惡及其有害的影響中獲得釋放。聖洗聖事使我們結合於基督,並藉此洗淨我們的罪過;告解聖事潔淨我們,並為我們贏得天主的寬恕;聖體聖事淨化並堅強我們……因此,臨於聖事中的十字架奧蹟,引領我們走向那沒有終結的新「生命」,在那裡一切邪惡與罪惡將不再存在,因為它們都已被基督的十字架所消除了。
十字架還有其他的成果。在苦像面前,我們意識到十字架不僅是罪惡的解毒劑,而也啟示了愛的大能。十字架上的耶穌教導我們出於對天主和對他人的愛可以達到什麼地步,從而為我們指出了人性圓滿之路,因為人生的意義就在於真正地愛天主和他人。當然,唯有藉著耶穌使我們得以分享祂的復活,並賜予我們聖神,我們才能達到這種人性的圓滿。但這一點將之後討論。
2. 聖經與天主教禮儀的表達方式
我們剛才闡明了耶穌苦難與死亡的神學意義。早期基督徒也自然地這樣做,他們使用了當時宗教文化中可用的概念,這些概念是我們可以在《新約》中找到的。在那裡,基督的苦難與死亡被理解為:
a) 一個有盟約性的祭獻;
b) 一個為罪惡作賠補、贖罪和修好的祭獻;
c) 一個救贖與解放人類的行動;
d) 一個使我們成義並與天主重修舊好的行動。
讓我們看看這些在閱讀聖經或參與禮儀時經常遇到的、呈獻基督苦難與死亡意義的不同方式:
a) 耶穌藉著在十字架上向天主奉獻自己的生命,建立了新約,即天主與人類結合的新而永久的形式,這是曾由依撒意亞(依 42:6)、耶利米亞(耶 31:31-33)和厄則克耳(則 37:26)所預言的。這是基督與教會的新盟約,我們透過聖洗成為其中的一分子。
b)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祭獻具有贖罪的價值,即是將我們從罪惡中潔淨與淨化出來(羅 3:25;希 1:3;若一 2:2;4:10)。它還具有賠補和修好罪過的價值(羅 3:25;希 1:3;若一 2:2;4:10),因為耶穌透過祂的服從,向天父彰顯了祂的愛與降服,而這份愛與降服是我們人類因我們的過犯而拒絕了祂的。祂因而「贏得」了天父的心,並為那些罪行作了賠補。
c) 基督的十字架是為全人類帶來救贖與解放的行動。耶穌以祂的寶血 —— 也就是祂的苦難與死亡 —— 為我們的自由付上代價,藉此將我們從罪惡中贖回(伯前 1:18),並將我們從魔鬼的權勢下解放出來。凡犯罪的人,在某種程度上都成了魔鬼的奴隸。
d) 特別是在聖保祿的書信中,我們讀到基督的寶血使我們成義,即向我們復還因得罪天主而失去的正義,並使我們與祂重修舊好。十字架連同基督的復活是我們成義的因由。天主再次臨於我們的靈魂中,因為聖神前來居住在我們心中。
3. 主的復活
「祂下降陰府」。在受難和死亡之後,基督的遺體被安葬在離祂被釘十字架處不遠的一個新墳墓裡。另一方面,祂的靈魂「下降陰府」,也就是說,祂分享了在祂之前去世的正義之士的狀態。他們尚未進入天國的光榮,因為他們正在等待「默西亞」——「君王」的來臨,祂將帶來他們最終的救恩。
耶穌的安葬表明祂確實死了。祂下降陰府也具有拯救的效果:祂為那些等待基督的正義之士打開了天堂的大門,因而使他們能夠分享在天主內的永恆福樂。
「祂從死者中復活」。在祂死後的「第三天」,耶穌復活了而進入一個新生命。祂的靈魂和肉身因祂神性位格的光榮完全改變了,而再次結合一起。靈魂重新賦予肉身生命,而靈魂的光榮完全傳達給肉身。因此,「基督的復活並非恢復塵世的生活。祂復活的身體,是那曾被釘和帶著苦難痕跡的,但已有分於天主性的生命,並擁有光榮身體的特性。」(《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29號)。
基督復活的事件。耶穌確實從死者中復活了。宗徒們不可能自欺欺人或捏造復活。首先,如果基督的墳墓不是空的,他們就不可能宣講耶穌的復活;再者,如果吾主沒有多次顯現給他們以及許多群眾,許多基督的門徒就不可能接受祂的復活,正如多默宗徒最初的情況一樣。他們更不可能為了一個謊言而獻出他們的生命。正如聖保祿所言,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那麼他 —— 保祿 —— 就是在證實天主的事上作了假見證:「此外,如果死人真不復活,我們還被視為天主的假證人,因為我們相反天主作證,說天主使基督復活了,其實並沒有使他復活」(格前 15:15)。但保祿無意這樣做。他完全確信耶穌的復活,因為他看見了復活的主。同樣地,聖伯多祿勇敢地回答以色列的領袖:「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我們祖先的天主復活了你們下毒手懸在木架上的耶穌……我們就是這些事的證人」(宗5:29-30,32)。
復活的神學意義。基督的復活與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構成一個整體。正如透過耶穌的苦難與死亡,天主消除了罪惡並使世界與祂自己重修舊好;同樣地,透過耶穌的復活,天主開啟了「新生命」,即來世的生命,並使之為人類所共享。
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承受的一切身體和心靈的苦難,都藉著祂的復活而轉化為在祂身體與靈魂中的福樂與圓美。在祂內的一切,都充滿了天主的生命、祂的愛、祂的福樂,這將永遠持續下去。
但這不僅是為了祂,也是為了我們。透過聖神的恩賜,吾主使我們分享祂復活的新生命。在世上,祂已用祂的恩寵充盈我們,這基督的恩寵使我們成為天主的兒女和朋友。而如果我們忠貞不渝,在我們生命的終結時,祂也會將祂的光榮賜予我們,我們也將獲得復活的光榮。
在這個意義上,受洗者「已從死亡進入生命」,從與天主疏遠的狀態,進入了成義的恩寵和天主義子女的狀態。憑藉基督的逾越奧蹟,即祂死亡與復活的大能,我們成為天主所愛的子女。這種作為天主子女生命的展開引領我們走向人性的圓滿。
基督升天。升天標誌著基督使命的結束:即祂被派遣來到我們中間,穿上必死的肉身以實現我們救恩的使命。復活之後,基督不時延長祂在門徒中的臨在,為彰顯祂的新生命並完成對他們的培育。這種臨在於升天之日結束。然而,雖然耶穌回到天上與天父同在,祂仍然以不同方式存留在我們中間,主要是透過聖體以聖事方式的臨在。
耶穌坐在天父的右邊,繼續以普世救恩中保的身份履行其職務:「衪是主,仍具人性,如今在天主子的永恆光榮中統治為王,不斷為我們在天父前轉求。祂給我們遣發祂的聖神,使我們懷著希望,將有一日與祂相聚,因為祂為我們預備了地方。」(《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32號)。
我們也要記住,基督的賦予光榮是為了:
a) 鼓勵我們在生活中將目光緊盯天國的光榮:「你們該追求天上的事」(哥3:1);這提醒我們在這裡沒有常存的城邑(參閱希13:14),並在我們心中培養出聖化人性現實的渴望。
b) 敦促我們憑信德生活,因為我們知道有耶穌陪伴著我們,祂從天上認識並愛我們,並不斷賜給我們祂聖神的恩寵。靠著天主的力量,我們可以執行祂委託給我們的福傳使命:將祂帶給所有的靈魂(參閱瑪28:19),並將祂置於所有人類活動的頂峰(參閱若12:32),好使祂的國度成為現實(參閱格前15:25)。此外,祂經常從聖體櫃中陪伴著我們。
4. 逾越奧蹟與基督徒生活的關係
正如我們所說,耶穌的復活不僅僅是回到祂先前的生活(如同拉匝祿那樣),而是全新且截然不同的事。基督的復活是跨入一種不再受時間消逝所限制的生命,一種沉浸在天主永恆中的生命。這並不是耶穌僅為祂自己所贏得的東西,而也是為我們所有人所贏得的東西,因為祂為我們而死並復活過來。
逾越奧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產生共鳴。在致哥羅森人的書信中,聖保祿說:「你們既然與基督一同復活了,就該追求天上的事,在那裏有基督坐在天主的右邊。你們該思念天上的事,不該思念地上的事」(哥3:1-2)。關於聖保祿的這些話,以下解說很有啟發性:「乍看這段經文,似乎宗徒意在鼓勵輕視塵世現實,邀請我們忘卻這個充滿痛苦、不義和罪惡的世界,以便預先生活在天堂的樂園中。這樣一來,對『天堂』的想法將變成一種疏離。然而,要掌握保祿這些斷言的真義,只要不將它們與上下文分開就足夠了。宗徒非常清楚地解釋了他所說的基督徒應當追求的『天上的事』和應當避免的『地上的事』是什麼意思。首先什麼是必須避免的『地上的事』?聖保祿寫道:『為此,你們要致死屬於地上的肢體,致死淫亂、不潔、邪情、惡慾和無異於偶像崇拜的貪婪』(哥3:5)。即在我們內致死對物質財富無節制的慾望、致死作為一切罪惡根源的自私。」
因此,問題在於致死於「舊我」,以便穿上基督以及祂為我們贏得的好東西。聖保祿自己解釋了這些好東西是什麼:「為此,你們該如天主所揀選的,所愛的聖者,穿上憐憫的心腸、仁慈、謙卑、良善和含忍;如果有人對某人有什麼怨恨的事,要彼此擔待,互相寬恕;就如主怎樣寬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寬恕人。在這一切以上,尤該有愛德,因為愛德是全德的聯繫」(哥 3:12-14)。因此,追求天堂的美善並非逃避當前的現實,彷彿當前的現實只是獲得永生的障礙;而是要在現世中,懷着喜樂去邁向永生。
只有當我們經常更新從基督所領受的聖洗聖召時,這才是可能的;基督使我們成為祂生命與恩寵的分享者。我們需要憑信德生活,倚靠天主和祂的眷顧,使我們的工作結出美好的果實,培養對眾人的愛德。我們需要祈禱,並頻繁地求助於恩寵的源泉:即各項聖事。這樣,過去那可能被罪惡奴役、被成千上萬微小的自私行為所囚禁的生活,就會變成聖潔的、蒙天主悅納的生活。我們正被那使我們成聖的恩寵所轉化,同時,依照天主的旨意,我們也為轉化世界去貢獻自己一份細小沙粒的力量,這個轉化將在時間終結時完成。但就在此時此地,透過作為基督徒的表率和行動,我們賦予了現世一個有利於真正人性的新面貌:團結互助、人性尊嚴、和平與家庭和睦、公義與社會進步、對我們生活環境的愛護。
「我們基督徒堅信,基督的復活使人類煥然一新,但卻沒有將人從他塑造歷史的世界中帶走,因此我們基督徒必須成為這復活帶來的新生命之光明見證者。基督復活的光芒必須穿透這個世界;作為真理與生命的訊息,它必須透過我們日常的見證去傳達給所有人。」
基本參考書目
《天主教教理》第595-667號。
聖若望保祿二世,《I Believe in Jesus Christ。Catechesis on the Creed(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