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業團成為監督團之前是怎樣的?1950的團章跟現行的有什麼分別?

從1928年10月2日主業團創立之初,雖然仍在胚胎的階段,主業團已經在本質上存在,正如我們今天所見的一樣:是教會的一部分,由信徒所組成,依照一個聖統制的架構圍繞著一個首長,而第一位首長就是創辦人,聖施禮華,他是一位神父。

從1928年10月2日主業團創立之初,雖然仍在胚胎的階段,主業團已經在本質上存在,正如我們今天所見的一樣:是教會的一部分,由信徒所組成,依照一個聖統制的架構圍繞著一個首長,而第一位首長就是創辦人,聖施禮華,他是一位神父。這個普世的教會實體自然需要教會的認可,並且需要聖座的介入,才可以讓其納入教會的聖統制架構內。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教會的生命裏,這是一個如此新的現實。

主業團在被成立為屬人監督團以前(而屬人監督團的教會法律地位是完全符合主業團的本質的),教會曾經批准主業團成為俗世會。這給予了主業團內的成員,包括司鐸及平信徒,皆屬於同一個教會實體的認可,並且賦予一位作為其首長的司鐸某些權力。1950年的團章忠實地反映了主業團的本質,但因該團章需要符合俗世會的形態,它包含了一些不適合主業團在俗神恩的元素。這些元素在主業團成為監督團後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