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濟各的《愛的喜樂》勸諭 (“Amoris Laetitia”)

教宗方濟各的《愛的喜樂》 (Amoris Laetitia) 世界主教會議後宗座勸諭於2016年4月8日公諸於世。教宗在勸諭公布當天給全球主教親手寫了一封短信,祈願他們受託照管的所有家庭和所有人在納匝肋聖家的保護下,能從這道勸諭中獲得益處。

《愛的喜樂》勸諭結集了2014年和2015年兩屆「家庭」世界主教會議的成果,重申一男一女不可拆散的婚姻家庭的寶貴與美好,同時也以求實精神看待脆弱家庭,鼓勵牧人們秉持認真分辨的態度照顧家庭。勸諭分成9章,以慈悲與融和為兩條軸線逐一伸展。

第一章:聖言光照下的家庭

第一章以天主聖言為依據,闡述按照天主肖像受造的男女婚姻的美好,家庭溝通、團結及恩愛的重要性。但家庭不是抽象概念,卻肩負著「匠人的責任」。此外,失業及許多移民和難民家庭的處境也是不可忽略的悲劇,他們遭拒絕,無能為力,「每天過著辛勞和噩夢般的生活」。

第二章:家庭的現實和挑戰

第二章例舉了今日家庭的諸多挑戰,例如:個人主義、時來暫去的文化、拒絕新生命的思維、住房緊張、色情氾濫、侵害未成年人。教宗也提到移民問題,基督徒遭受迫害,尤其是中東少數族群受到的「嚴峻考驗」。此外,在法律上將婚姻與同性結合等同看待會導致家庭瓦解的危險。教宗指出,任何不穩定或不傳遞生命的結合,都無法為社會未來提供保障。

同樣的,女性遭受暴行、女性的身體被當作工具使用、租借子宮的惡行、以及諸如「社會性別論」等「令人不安」的意識形態都在摧毀家庭。面對這一切,基督徒不可為追隨時尚或因自卑感而放棄婚姻價值。主教們必須遵循「積極、款待」的牧靈路缐提倡婚姻聖事,為家庭「指出幸福道路」,親近處境脆弱的人。

教宗也以「健康的自我批評」態度指出在基督徒婚姻上的不足之處,例如:經常只著眼於生育子女的義務或教義和生物倫理問題,讓人覺得婚姻似乎是「一個負擔」,一個抽象理想,而非使人得以「成長和成就的行程」。基督徒蒙召陶冶良知,而非取代良知。

第三章:家庭的聖召

第三章論述家庭聖召及不可剝奪的生命權。教宗指出,不可將婚姻的不可拆散性視為「一個枷鎖」,婚姻聖事絕非「一件‘事’,一個空洞儀式,一個社會俗套」。婚姻是「使夫妻聖化和得救的一項恩典」。針對「處在困境和受傷的家庭」,教宗要求牧人們本著對真理的愛,認真分辨這些情況,因為「在各種情況中,責任程度並非都是同等的」。一方面,需要闡明教義觀點;另一方面,也應避免擅自判斷,不顧個別情況的複雜性及個別的人的痛苦。教宗重申「人生命的重大價值」和「不可剝奪的出生權利」,強調醫療人員有良心異議的道德義務,自然死亡的權利以及堅決抵拒死刑。

第四章:婚姻中的愛

第四章闡明婚姻之愛乃是友誼之愛。教宗稱婚姻中的友誼之愛建立在婚姻聖事上,總是尋求對方的益處,具有典型深厚友誼的互惠和溫柔。在這層意義上,友誼之愛被稱為愛德,因為它使我們睜開雙眼,看到人所具有的價值。婚姻中的夫妻之愛也同樣重要,它是「絕妙的禮物」,「人與人交流的語言」,注視「另一個人神聖不可侵犯的價值」。

第五章:碩果累累的愛

第五章論述結出碩果的愛,在家庭中生育子女和迎接生命。教宗在此重申胚胎「在受孕時」的價值,因為「每個嬰兒始終在天主心中」。因此,不應把子女當作「一個附屬品或實現個人願望的解決辦法」,而應視他們為「價值無比的人」,尊重他們的尊嚴,承認他們擁有母親和父親的天生權利。

對於那些不能生育的夫妻,教宗鼓勵他們以「不同方式」表達父母之愛,例如領養子女。立法機構應提供有助於領養和代養子女的程序,但應始終考慮兒童的利益,以應有的法律打擊販賣兒童的行徑。

第六章:家庭的牧靈願景

第六章提出幾項牧靈願景,從旁陪伴夫妻的重要性。教宗重提世界主教會議的幾個主題,例如司鐸和家庭牧靈人員需要接受適當的培育,未婚夫妻的婚前準備行程需要受到引導,新婚夫妻婚後頭幾年的信仰生活需要得到陪伴。此外,離婚是今日家庭的一個悲劇,教會應以「接近和務實」態度予以陪伴,保護受傷家庭的子女,以免他們成為離婚父母的「人質」。

關於離婚和離婚再婚問題,《愛的喜樂》勸諭重申兩屆世界主教會議的觀點:需要分辨和關注離婚個案,尤其是遭受不義的一方。離婚未婚者領受聖體聖事應得到鼓勵,同時不使離婚再婚者感到受了絕罰,卻應以「極大尊重」陪伴他們。在基督徒團體内照顧離婚再婚者並不表示削弱婚姻的不可拆散性,而是在表達愛德。

勸諭接著提及信仰不同婚姻的「複雜情況」,但只要尊重宗教自由,差異就能成為「跨宗教交談的最佳場所」。對於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教會應尊重他們的尊嚴,不予以歧視。與此同時,教宗也強調在同性結合與按照天主計劃的婚姻生活之間,沒有任何相似之處。因此,教會在這方面遭受壓力是令人無法接受的。

第七章:子女的妥善教育

第七章提出父母教育子女的「重大責任」和「首要權利」。勸諭提出5個要點:教育不等於控制,而是啟發子女「有責任心的自由」;教育在於教導「等待的能力」,在「數碼飛速」發展的當今世界中「尤為重要」;教育在於培養親子關係,避免子女患上「科技孤獨症」;性教育有其必要,但必須使之成為「愛的教育」,「在適當時刻和適當方式」下進行,同時也應教導「健康的節操」,不使人淪為純粹的物體;家庭應繼續成為傳遞信仰的場所,教導子女信仰的真和美。

第八章:陪伴脆弱處境者

第八章重提世界主教會議討論的一個核心主題:脆弱處境中的家庭。教宗表示,我們不應期待這道勸諭能給出一個適用於所有情況的一般性規範。牧人們該當推動男女忠貞的基督信仰聖事性婚姻,同時也應以慈悲之心接納和陪伴許多信友的脆弱處境,使他們融入教會團體。

教宗指出,使人人融入教會團體也包括離婚再婚者,幫助他們透過社會服務或祈禱聚會參與教會團體生活,使他們不感到自己遭「絕罰」。在此「沒有單純的處方,只能鼓勵以負責的態度分辨個別案例,因為每種情況的責任程度均不相同」。

教宗在勸諭的兩個注腳中提到離婚再婚者的情況:一、牧人通過分辨能夠認出「沒有嚴重過犯」的特殊情況,因此「一項條文的效力不必與其它情況相同」;二、「在某些情況下」,教會為困難情況提供的幫助「也可是聖事上的幫助」,因為「告解亭不應成為酷刑室」,「聖體聖事不是為獎勵完美的人,而是為滋養軟弱的人」。

對離婚再婚者而言,「進行良心省察」是有益處的。他們可以通過辦告解與一位司鐸交談,好能對自己的處境有「正確判斷」。但重要的是保持「謙遜、謹慎態度,熱愛教會」,避免傳達「錯誤訊息」,使人誤以為教會持有「雙重道德」標準,或聖事似乎是用來「交換恩惠」的特權。

總之,福音的理想不可削弱,但需要「憐憫」脆弱的人,不判斷,不定罪,不排拒任何人,只以慈悲相待。教會不是海關,而是父親的家,每個人在這裡都有一席之地。這就是「愛德第一」的含義:宣講福音,卻不為天主慈悲設下條件,不以優越感判斷受傷的家庭。

第九章:婚姻與家庭的靈修

教宗在最後一章,即第九章中邀請信友們養成在家庭内祈禱的習慣,讓基督「聯合並光照」處在「苦日子」中的家庭生活,將他們的困苦轉化為「愛的奉獻」。家庭不是「一個完美的現實或一勞永逸的配套」,而是一個使每個人逐步增進愛的能力的行程。

(© 梵蒂岡電台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