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四旬期第三週星期三

一些可以幫助我們在這個四旬期做祈禱的反思。

耶穌是法律的成全
一個活化和擴闊心靈的忠誠
了解我們所愛的


耶穌是法律的成全

在約旦河對岸,在曠野……「梅瑟將上主吩咐他的一切事,全訓示了以色列子民(申1:3)。」人民快將進入應許之福地。可是那個自從四十年前逃離埃及以來一直是他們的嚮導和牧者的人將不會與他們一起跨越這條最後的邊界。在把自己的靈魂交記給天主之前,梅瑟完成自己的使命到底。他對他們說:「看,我授與你們法令和規律,都是上主我的天主吩咐與我的,好叫你們在你們要佔領的土地內,依照遵行。你們要謹守遵行,因為這樣,在萬民眼中,才能顯出你們的智慧和見識(申4:5-6)。」

以色列的身份將會通過他們對天主法律的忠誠而鑄成。從若蘇厄和丕乃哈斯到塔爾索的掃祿,其中還有厄里亞、友弟德和瑪塔提雅,許多以色列人會感到他們的靈魂被對天主律法的熱愛所點亮。因此,當耶穌開始祂的公開生活時,群眾都受到激勵。祂充滿權威地說話,而且似乎容許自己和祂的門徒對祖先的傳統有一些豁免。那些虔誠的以色列人感到困惑,所以主耶穌清楚地告訴他們:「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5:17)。」

耶穌將自己置於熱愛天主法律的傳統之中。天主法律是祂的子民的榮耀。可是祂補充了一些重要的東西。當然,祂不是來消廢除法律,但祂也不是僅僅尋求形式上的成全。基督到來是為了使律法具有了完整的意義。「祂追尋法律的根源,首先關注的是意向,因而關注的是人的心,我們的善行和惡行都是源於人心的……通過對基督的信德,我們可以給聖神的行動開放自己,使我們能夠體驗天主的愛。」[1]

一個活化和擴闊心靈的忠誠

對於一些聽到耶穌的說話的人來說,祂的回答可能似乎不夠充分。他們或許會問自己:「如果祂不是來廢除法律,那麼祂的曖昧行為是什麼意思呢?」可是耶穌的行為只有為那些對法律有扭曲看法的人來說才顯得模棱兩可。而耶穌要廢除的正是這種畸形的觀念。可是事實證明,這個努力是艱鉅的,因為祂發現這觀念根深蒂固,尤其是在一些法利塞人中。他們只是表面地遵行法律,是一種形式上的遵守,與一顆無法變得更闊大的心相容(參閱依29:13;瑪15:6)。

但這不是主耶穌想要的忠誠。梅瑟說過:「以色列!現在你要聽我教訓你們的法令和規律,盡力遵行;這樣你們才能生活(申4:1)。」法律的目的是幫助我們去生活、去成長。同樣,耶穌的話就是神,就是生命(參閱若6:63)。聖詠作者告訴我們,主的話絕非靜止不動,而是「迅速奔傳(詠147:15)。」對法律的忠誠非但不會削弱我們,反而能夠使我們變得偉大,因為它使我們走上擴闊我們心靈的道路:「引導我的腳步履行祢的訓誥,不要允許任何邪惡來主宰我(詠119:133)。」

聖施禮華說:「聖德擁有靈活肌肉般的彈性……聖德並非有如紙板一般死板;它……是生活,超性的生活。」[2] 我們如何區分那削弱我們、使我們僵化的「法利塞式的守法」,和那使我們活潑、使我們偉大的圓滿忠誠呢?我們可以在這裡列出很多東西,但最終的關鍵在於一種有兩個具體標誌的愛:喜悅,它是自由地做事的成果;[3] 以及我們做事時所表露的溫柔,[4] 因為我們全心投入並極其關注地做事。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偉大的人靈是很注重細微的小事的。」[5]

了解我們所愛的

為了用愛去履行天主的法律,知道我們為什麼要做這些事情是好的。的確,即使我們不完全理解某件事,我們也可以熱愛它,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信賴那位告訴我們的人:主耶穌、我們的父母、我們對他有信心的某個人……然而真正的愛常是冀求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其原因,而愛就會隨之而越加增長。[6] 如果我們在不了解其原因的情況下做事,就很容易最終會將自己局限於表面上的滿全,而不會內化做事的原因,也不會與它認同。這樣,我們很容易會忘記自己是在為天主而做事,而它也可能會成為一個負擔或毫無意義的事。聖經告誡我們:「要小心謹慎,勤勉保守你的靈魂,免得你忘記你親眼所見的事,免得它們終生遠離你的心。讓你的子孫和子子孫孫都知道這些事(申4:9)。」

有時候,當順服源於將自己認同天主對我們的要求的聖意時,我們會通過這種順服來準確地理解事物。多得祂傾注在我們靈魂中的亮光、情意和靈感,這個奇蹟首先會發生在祈禱中,當天主在其中幫助我們使我們的意願符合祂的聖意時。除了祈禱之外,一個不可或缺的方式就是學習,尤其是學習聖經和天主教教理。這些都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寶藏,我們可以更深入地探索它,而每次我們都會發現新的亮光,使我們所做的一切都充滿意義,並為那些向我們提問的人提供我們信仰的理由。

聖母也曾經需要努力理解天主在她生命中的作為。這就是為什麼她內心經常反覆思想著所發生的事情(參閱路1:29;2:19,51);她對她不明白的事情尋求解釋(參閱路1:34;2:48),並尋求可以幫助她的人的指導(參閱路1:35)。因此,她可以教導我們如何獲得真正的自由。

[1] 教宗方濟各,2014年2月16日三鐘經前的講話

[2] 聖施禮華,《鍊爐》,156

[3] 參閱范康仁蒙席,2018年1月9日的牧函,6

[4] 參閱教宗方濟各,《愛的喜樂》宗座勸諭,127

[5] 聖施禮華,《道路》,818

[6] 參閱聖多瑪斯阿奎納,《評尼各馬可倫理學》,Bk. 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