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夫們喜歡聽耶穌講撒網的比喻(參瑪13:47-52);農夫們聚精會神地聆聽祂談到種子如何能結出持久的果實(參瑪 13:2-9);每個家庭主婦都對那個在家裡丟了一枚硬幣的女人的故事表示同情,因為她也有過同樣的經歷(參路15:8-10)。耶穌的話是對所有人說的。祂透過日常生活裡熟悉的形象揭示了最高超的真理。然而,有些祂的比喻可能會引起我們的困惑。儘管祂用簡單的語言表達,但有時候它們卻讓我們面對悖論,迫使我們反思。耶穌似乎偶爾想告訴我們,「我的思念不是你們的思念。」(依55:8)
也許祂的故事中最令人困惑的一個,就是一位園主一大早就出去僱用臨時工,在他的葡萄園裡工作(參瑪20:1-16)。故事的開頭正如我們所預料的一樣:園主與工人們就議定當天的工資,一天一「德納」(相當一銀幣),然後派他們到葡萄園裡。起初我們可能會認為這是一個關於善用時間並結出果實的故事。但隨著比喻的進展,園主決定在那天晚些時候僱用新的工人,顯然他們的工作時間較短。他並沒有保證他們有工資的多少,而是承諾他們「照公義該給的。」(參瑪20:4)
「什麼才是公義。」它表達的方式必然會引起聽眾和讀者的某種期待。我們的假設很可能是,那些晚點開始工作的人會得到的工錢,該當比那些從清晨開始就努力工作的人較少。因此,當這些最後僱的人也得到一個「德納」的報酬時,我們自然而然會認為那清早開始工作的人,會因他們的工時較長而獲得更大的報酬。但主人的行為卻讓在場所有人大吃一驚。首先是這些最後僱的,工作也才只有一個時辰,其工資竟與最先僱的相同;其次是那些一清早就開始工作的人,他們期望約定的工資理當會按比例增加。不容諱言,當面對如此非傳統的園主的公義概念時,也許我們才是最感到驚訝的人。因園主最終問道,「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瑪20:15)
相信耶穌對於解決經濟或政治問題並不感到興趣。祂並沒有打算藉著這個比喻來澄清有如工資平等這類複雜的概念。最重要的是,我主希望讓我們看到天主仁慈的態度,祂熱切地歡迎每個人,即使他們像右盜一樣,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出現在祂面前(參路23:43)。除了這基本意義之外,導師的比喻還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敘述故事的框架,幫助我們去反思「正義」這德行在生活中的不同層面。
如果,正如傳統觀念所確認的那樣,正義在於給予每個人應得的、他們真正應得的,那麼,我們所面臨的是一種強調人際關係的內心傾向。因此,我們首先要問自己,我們欠天主什麼?或者從我們的存在開始,我們與美好的萬物之源的公正關係是什麼?
彌撒中的感恩經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起點。就是神父在準備頌謝詞前和信徒們之間的簡短對應:「讓我們感謝主,我們的天主。這是理所當然的。」[1]乍看之下,感恩和正義似乎是互相對立的。禮物的特質恰恰是表示我受之有愧,而感恩則是承認一個人所應得到的已經大大超出了範圍。然而,當面對天主時,這一切都完全改觀了,因為祂是我們能夠擁有的所有的源頭。正如聖保祿所說,「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格前4:7)因此,我們的生命是一份完全當不起的禮物;因此,對天主懷著感恩之情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永遠無法回報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這絕非不公平。我們有必要溯源歸功於祂深邃的正義:感謝祂所做的一切。
如果我們發現自己跟天主的關係,是以祂慈愛、無償的恩典為記號,那麼則有助於我們喜樂地接受我們身為祂子女的生活,並將我們從過度在意信服誡命的「字義」中解放出來。我們不再被似乎無窮盡的目標或規條所壓倒 (藉由它們,我們原本試圖以某種方式「償還」我們救贖的代價),反而我們開始看到自己回應天主之愛,是我們心甘情願地將生命裡的每時每刻都交付給祂。深信自己永遠無法足夠的感謝祂所賜給我們的一切。因此,好比我們若忠實地活出靈修生活的規範時,可被視為我們對於天主賜予每人的大愛,賦於感激情懷最直接的表現,而全然不是在面對已獲得的承諾時,產生良心的負擔。「如果你是公正的,你會反省如何依靠主,因而感恩及決心回報那愛我們至極的父親。『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2]
培養對天主深邃的感激之情,可使我們擺脫試圖評判祂行事方式的危險。有時,當我們突然面臨意想不到的情況時,我們可能會這樣問自己:「天主怎麼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呢?」也許我們認為其他人受到祂更多的祝福,或是祂似乎沒有注意到我們的企盼,因而可能會想,「這多麼不公平啊!」我們的行為就好像那些工作了一整天的人,無法接受園主對那些較晚受僱工人的「過度」慷慨。他們非但沒有開心地看到這些工人獲得購買食物所需的資源,反而感到悲傷,因為他們想獲得更大禮物的希望落空了。
終究,將我們在世上看到的邪惡歸咎於天主,是毫無意義的。許多的罪惡是出於人類的濫用自由、我們自己和他人的作為或不為的結果。此外,我們需要在祈禱中,確信天主是我們生命和歷史的主宰;況且,儘管祂實際上不但不虧欠我們任何東西,反而總是為我們世人尋求最好的,因為祂就是愛,祂以鬼斧神工的本事將邪惡轉化為善良。聖若望保祿二世說,「在某種意義上,正義勝過人、勝過他塵世生活的維度、勝過所有男女之間在今生建立完全公正的關係的可能性。」[3]
那些知道自己是天主子女的人的祈禱,其標誌即是堅信那位會無限地愛我們、總是想著為我們提供最好的聖子。耶穌在橄欖園裡祈禱說:「父啊!你如果願意,請給我免去這杯罷!但不要隨我的意願,惟照你的意願成就罷!」(路22:42)面對我們無法全然理解、可能給我們帶來痛苦的情況,當我們試圖找尋解決之道時,我們要告訴天主:「讓祢的正義得到伸張,而不是我的。我知道我會有祢最完善的照顧,最終一切都會是最好的。」
正義既是一種渴望,又是一個奧秘。是種深深植根於我們內心的渴望,但也是個超越我們的奧秘,因為對於什麼是正義,以及恢復正義的具體方式,只有天主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因此,企圖想懲罰我們的敵人,那不是基督徒的態度,好像我們有權來做裁決,或者輕易地援引神聖的正義去警告那些行為不道德的人,或是生活價值觀與我們截然不同的人。
當然,當我們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或為世上的負面事件感到悲傷時,我們相信有神聖正義的存在,這信念應該安慰我們。「的確正義是存在的。有『解開』過去的痛苦,使事情歸正的補救。」[4]就好像比喻中的園主一樣,天主會履行祂的諾言,並獎勵那些工作出色的人。此外天主自己的啟示也讓我們更相信,祂的慈悲總是激勵祂為作惡的人提供新的悔改機會。「天主聖子因我們的悖逆罪過,而懇求天父的寬恕,可說是完全出於無償的愛,只考慮到能為世人做些什麼。」[5]因此,葡萄園主並沒有在一大早僱用工人後便袖手旁觀;就算在最後一刻,他仍想把工作分給那些即將浪費了一整天時間的人。簡而言之,正如聖施禮華所寫,「天主不讓人在慷慨上,超越祂自己。」[6]
當反思正義這美德營造我們與他人的關係時,人們常說正義僅只是共存的最低要求:要尊重他人的「差異性」。[7]那麼正義可能被視為一種冷漠的態度,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差異,而不是他們的共同點。當愛德追求團結,而正義則強調分離。倘若仔細觀察,我們能意識到愛德與正義的關係甚為微妙。
事實上,按照正義的要求,每個人都得到了與他/她相對應的,這事實與物件的適當分配、遵守合同和諾言、以及我們對每個人的尊重,都有著內在的聯繫。我們可以說,正義確實有助於我們在社會中過著平靜的生活,提供明確的規則,防止我們彼此妨礙。
因此,承認他人的「差異性」,以及他們必須成為自己想成為的人的權利,並不是一件小事或微不足道的。正如聖施禮華所強調的:「我們有責任維護個人的自由,因『基督解救了我們,為使我們獲得自由。』如我們不這樣做,如何能擁有自己的自由?」[8]這正是葡萄園主責備這群清早被僱用的工人的原因:「朋友!我並沒有虧負你,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德納』嗎?拿你的走罷!我願意給最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或是因為我好,你就眼紅嗎?」(瑪20:13-15)
有時,我們可能會忍不住提前否定那些對世界有不同看法、或受其他價值觀影響者的論點。然後,我們過分強調愛德的合一幅度,認為應該克服任何的差異,為真愛騰出空間,並且我們將正義與純粹的平等混為一談。 然而,「正義不能與愛德分割,正義是愛德的一個固有的因素。正義是實踐愛德的第一步,或如保祿六世所說,是『最低限度』的愛德。聖若望宗徒勸我們要『用行動和事實』實踐愛的行動(若一3:18),也就是說愛德該包括正義。」[9]這種美德提醒我們,首先我們都有權利成為自己想要的樣子,並在外表現出這種的存在方式、享受我們自己的財富。正如教宗方濟各所寫,「任何個人或群體都不能自視為絕對的,可踐踏其他個人或社群的尊嚴和權利。」[10]
聖施禮華經常提到跟隨他的人,好像享有極多樣的分子:不同的存在方式,每個人在政治、文化、科學、藝術、專業等的自由意見和個人選擇。他將其與由信仰的基本真理和他們共有的神恩形成的共同分母分開來,相較之下,共同分母非常的小。我們重視、尊重和熱愛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之間的合理差異,對我們大有裨益。「我們應該愛護和培養這種多元化,儘管有時可能會發現這種多樣性令人難以接受。一個熱愛自由的人,會設法去看到別人在這些廣泛的領域裡,所思考到、做到的積極且具有吸引力的一面。」[11]
如另有他想,則意味著陷入一種微妙的誘惑,想要根據我們自己的參數來酬勞他人,而不瞭解他們真正需要什麼,更談不上在他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例如,先精打細算、降低為我們工作的人正常的工資,而事後僅以紅利的多寡來彌補差額,其實這是不公平不公道的。從這個意義上來看,葡萄園主支付每個人相同的工資,並沒有違背正義。也許我們會認為園主有個不尋常的公正付酬勞的標準,但他並沒有食言。那些同意得到一德納的人,確實獲得了所許諾的。其他人則得到園主認為恰到好處的報酬。天主正是這樣:一位公正的信守諾言者,也是一位慷慨的父親,對祂來說,「一個微笑,一句話,一個手勢,一點兒的愛,已足夠使祂慷慨地將祂的聖寵注入友人的心靈。」[12]
[1]參閱《羅馬感恩祭典》感恩經
[2]聖施禮華《天主之友》167
[3]聖若望保祿二世,接見,1978年 11月8日
[4]本篤十六世《我們的得救在於希望》43
[5]范康仁蒙席《牧函》2023年2月16日,8
[6]聖施禮華《鍊爐》623
[7]將「差異性」視為正義的基本維度,參Joseph Pieper《四樞德》第68頁
[8]聖施禮華《天主之友》171
[9]本篤十六世通諭《在真理中實踐愛德》6
[10]方濟各《眾位弟兄》171
[11]范康仁蒙席《牧函》2018年1月9日,13
[12]聖施禮華《十字苦路》第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