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神恩(Ad charisma tuendum)》:問答題

我們提供由主業團資訊中心所準備的有關《為保護神恩(Ad charisma tuendum)》手諭的問答題。

1. 這個手諭的目的是什麼?
2. 這個手諭對監督團信友的生活意味著什麼?
3. 為什麼要堅持「神恩」?神恩與聖統制是對立的現實嗎?
4. 神恩和聖統制如何在主業團中相得益彰?
5. 對監督團的管治有什麼變化嗎?
6. 規章是什麼?為什麼它對監督團是如此重要的呢?
7. 為什麼說監督不會是主教呢?
8. 這個手諭中所提到的「編外宗座首席公證人(Supernumerary Apostolic Protonotary)」的稱謂是指什麼?


1. 這個手諭的目的是什麼?

《為保護神恩(Ad charisma tuendum)》這個手諭發展並具體化了《你們去宣講福音(Praedicate Evangelium)》宗座憲令所帶來的改變,將有關屬人監督團的權限從主教部轉移到聖職部。這文件的標題和引言都表達了教宗的決心,即在進行這個改變之同時,要充分尊重主業團的神恩。

2. 這個手諭對監督團信友的生活意味著什麼?

這個手諭是呼籲去了解主業團在教會使命中的神恩的潛力。正如教宗所說:「根據聖施禮華所領受的聖神恩賜,主業團監督團 —— 在監督本人的指導下 —— 完成了通過工作、家庭和在社會中的職業的聖化,在俗世中去傳播成聖的召喚的使命。」既然是教宗本人去提醒我們這個責任,主業團的信友將被推動去更深入地鑽研這個神恩,並在聖神的光照下去辨別如何在我們現世的新境況中去活現出來.

3. 為什麼要堅持「神恩」?神恩與聖統制是對立的現實嗎?

正如梵二所說,聖神利用聖統制和神恩去指引教會(《教會憲章》,第4號)。這個手諭 重申了聖施禮華接受了的主業團神恩,以及它幫助建立教會的使命。有些恩賜是為他人服務的,而教會需要所有這些恩賜。縱觀歷史,教會明智地找到了相互豐富和保護它們的方法。這個手諭提醒我們,主業團的管治必須為神恩服務 —— 我們是神恩的管治者,而不是擁有者 —— 因而它才能成長和結出果實,深信是天主在所有人身上運行一切。

4. 神恩和聖統制如何在主業團中相得益彰?

主業團的神恩在於在精神上幫助所有背景和職業的人,無論男女,在他們所在的地方去成聖,並幫助他們在俗世中去傳播普世成聖的召喚,而這完全是因為他們是領了洗的。因此,主教團的信友不會因為他們是屬於主業團而組成一組或以一組去行動。

主業團的神恩需要神職人員的服務:這是聖統制必須介入的地方。因此,正如教宗方濟各現在使我們想起:「為保護神恩,我的前任聖若望保祿二世於1982年11月28日在《但願如此(Ut sit)》宗座憲令中,成立了主業監督團,委託給它的牧靈任務是以特殊方式去為教會的福傳使命作出貢獻。」隨著大公會議關於聖統制和神恩的教導逐漸成熟和同化,越來越變得清楚的是,在主業團中,它們遠非互相對立,反而是互補的現實。

5. 對監督團的管治有什麼變化嗎?

變化在於監督團與羅馬教廷的關係。這個手諭 沒有直接修改監督團的管治,也沒有修改監督團當局與主教們的關係。與此同時,它預見主業團將根據這個手諭的指示對其規章會提出一些修改。

6. 規章是什麼?為什麼它對監督團是如此重要的呢?

《教會法典》預見,教廷在成立一個屬人監督團的那一刻,會為它制定一些規章,這些規章是一些規範去為監督團的範圍作出定義,為其存在的特殊牧靈使命作出辨解,以及為監督團的管治形式作出決定。因此,這些規章與成立監督團的宗座文件一起,形成了該監督團的憲法規範。以主業監督團規章的個案來看,除了為其使命(在俗世中去促進聖德)作出定義和宣布其普世特徵以外,還包含對其神恩的描述 —— 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的:「聖施禮華所領受的聖神恩賜 —— 以及主業團的信友履行其使命的方式。它的規章也描述了監督團管治的組織。除了對直接協助監督的代表和議會作出規定外,規章還指定,管治的運作應遵循聖施禮華明確地渴望的兩個準則:在決策中的共同掌權制以及平信友(無論是男或女)的重要參與。

7. 為什麼說監督不會是主教呢?

這是羅馬教廷在重組教廷管治的框架內的一項倡議和決定,以便加強 —— 正如這個手諭所說 —— 其神恩的幅度。

8. 這個手諭中所提到的「編外宗座首席公證人(Supernumerary Apostolic Protonotary)」的稱謂是指什麼?

監督的形象獲得了一個榮譽銜頭和職位,一方面重申他的俗世身份(這是主業團神恩的核心點)之同時,另一方面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將他與教宗聯合起來,成為所謂「宗座家庭」的一部分。「編外(supernumerary)」這一個銜頭將他與那些在羅馬教廷擔任公證人的人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