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七十個七次

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甲年福音與釋義

福音(瑪18:21-35)

那時候,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

「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他開始算賬的時候,有人帶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僕人,因那僕人沒有錢可償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主人,說:主啊!寬容我吧!一切我都要還給你。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寬免了他的債。

「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那僕人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清你所欠的債!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寬容我吧!我必還給你。可是那僕人不願意,且把他的同伴關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那僕人的其他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就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就寬免了你的一切債項;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

「於是,主人大怒,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

「如果你們各人,不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釋義

伯多祿的疑問帶出了一個影響我們所有人的難題:寬恕的必要性。鑑於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家庭、朋友或同事之間的摩擦,寬恕的需求經常都會出現。當我們想起有人一而再地冒犯我們、未能欣賞我們甚或危害我們時,我們總是會感到受傷。原諒別人可以是困難的。因此,伯多祿的問題對我們來說似乎是合理的:我必須總是寛恕他人嗎?

教宗本篤十六世邀請我們反思寬恕的含義:「究竟什麼是寬恕?當寬恕發生時會發生什麼事情?侵犯是真實的、客觀的力量;它造成了必須修復的破壞。因此,寬恕絕不僅僅是忽略或者試圖忘記。侵犯必須得到解決、醫治,從而克服。寬恕必然有代價:首先是寬恕的人,他必須克服發生在他身上的惡;換句話說,他必須在內部燒煉它,並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更新自己。他也讓另一個人,即侵犯者,參與到這個轉變過程,內心得到淨化。如此,深受邪惡折磨並能克服它的雙方都得到更新。就在這裏,我們會遇到基督十架的奧蹟。」[1]

相比基督為我們每一個人所做了的,我們在寬恕他人時所遇到的困難幾乎是微不足道的。今天的比喻非常清楚地表達出我們在努力寬恕他人時所表現的小氣與天主那無限的慈悲之間的對比。那時候,一個「塔冷通」值六千個「德納」,而一個「德納」則是一個工人一日的工資。因此,一萬個「塔冷通」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目,讓我們對於我們從天主手中所獲得的寬恕的巨大價值略知皮毛。

聖施禮華告訴我們:「比喻中那欠一萬個德納的僕人,就是我們在主前的寫照。我們也找不到錢還債;我們的債台因犯罪而高築。雖然我們立志抵抗犯罪,但永不能還清巨債,不過,主的仁慈補償了人對公義的無助,主免了我們的債,『因為祂是美善寬仁的,祂的仁慈永遠常存。』(詠105:1)」[2]

面對天主如此大量的慷慨,我們怎能拒絕饒恕別人呢?「讓被人得罪、受屈辱的記憶遠離我們──不論它們是多麼不公義、不文明及無禮──因天主的子女不應背著擋案,記著像流水帳一般的怨懟。我們不要忘記基督的榜樣。」[3] 我們全神貫注在耶穌身上,就可以學會放棄所有的積怨和仇恨,保持我們內心的潔淨,遠離所有敵意。

當我們遇上拒絕原諒某人的誘惑時,我們應該想起那個仁慈的主人對他那無情的僕人所說的話:「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就寬免了你的一切債項;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32-33節)」當我們體驗到因著天主寬恕我們油然而生的喜樂和內心的平安時,我們就會發現在祂的助佑下,可以很容易地敞開自己的心扉並寬恕他人。

[1] 教宗本篤十六世,《納匝肋人耶穌》Jesus of Nazareth:From the Baptism in the Jordan to the Transfiguration,Doubleday,pp. 158-159(中文譯本快將出版)

[2] 聖施禮華,《天主之友》,168

[3] 同上,309

Francisco Va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