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憐憫淫婦

四旬期第五主日的福音(丙年)及釋義。

福音(若望8:1-11)

那時候,耶穌上了橄欖山。清晨,他又來到聖殿;眾百姓都來到他面前;他便坐下教訓他們。

那時,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了一個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婦人,叫她站在中間,便向耶穌說:「師父!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們,該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婦人;可是,你說什麼呢?」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好能控告他。

耶穌卻彎下身,用指頭在地上畫字。因為他們不斷地追問,耶穌便站起身來,向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吧!」耶穌又彎下身,在地上寫字。他們一聽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穌一人,和站在那裡的婦人。

耶穌於是站起身來,向那婦人說:「婦人!他們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那婦人說:「主!沒有人。」

耶穌向那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釋義

在這個四旬期皈依的時節,教會邀請我們默思若望福音中的一個場景。一些解釋法律的專家問耶穌,他們應該如何處理一個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婦人,這是在梅瑟「法律」中要用石頭砸死的罪。

他們的問題似乎給耶穌帶來了一個兩難的困境:在執行公義去作出死刑的處決,或在違反「法律」之間去作出選擇。這是一個極具戲劇性的場景。那個婦人的生命取決於耶穌的決定。但耶穌自己的生命也處於危險之中,因為祂可能被指責鼓勵嚴重違反誡命,因為祂沒有公開地重視天主「法律」的規範。

那些專家假裝尊重耶穌,和似乎承認祂的道德權威,但只是為了用祂的話來陷害祂,並為祂的話嚴厲地判斷祂。但「師傅」平靜地揭露了他們的虛偽,而並沒有感到煩惱。當祂聽他們說話時,祂就開始用手指在地上寫字。這個動作呈現出基督是神聖的「立法者」,因為正如聖經告訴我們:天主用手指將法律寫在石版上(出31:18)。因此,耶穌就是「立法者」,祂自己本身就是「公義」。

耶穌沒有違反法律,但祂不想失去祂所尋找的,因為祂來是為拯救那迷失了的。祂的判決是公正的,而沒有上訴的餘地:「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吧。」「看看祂的回答是多麼充滿公義、溫柔和真理!--聖奧思定欽佩地說--哦,「智慧」的回答,你們曾聽過:「讓法律成全,讓淫婦被石頭砸死吧。」但通過懲罰那婦人,法律就可以由一班罪人去成全嗎?讓你們每個人都細察自己,進入自己的內心世界,登上自己心靈和良心的審判台,而他將不得不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聖奧思定,《評論若望福音》33,5)正如本篤十六世解釋,耶穌的話「是充滿著解除武力的真理,它推倒了偽善的牆,而向更大的公義打開良心,即是向愛打開良心,這是每條誡命的成全所必需的。」(參羅13:8-10)(本篤十六世,三鐘經,2010年3月21日)

本身就是「公義」的耶穌的反應是驚人的。祂從未說過一句譴責的話,而只說寬恕和憐憫的話。他以和善與仁慈邀請那個婦人去皈依:「我也不定你的罪;不要再犯罪了。」天主不喜歡罪惡,並為罪惡受苦,但祂是有耐心的和仁慈的。

耶穌永不喜歡邪惡。祂只想要好的和賦予生命的東西。因此,祂以極大的慈悲建立了修和聖事,這樣任何人都不會迷失了,這樣我們大家都可以找到我們需要的寬恕,無論我們的錯誤有多麼大。正如教宗方濟各對我們說:「天主永不厭倦寬恕我們!永不!但問題是有時我們厭倦了尋求寬恕。讓我們永不要厭倦,讓我們永不要厭倦!祂是那慈愛的父親而祂時常寬恕我們,祂對我們所有人都有那顆憐憫的心。讓我們也學會對每個人都要仁慈。讓我們祈求聖母的代禱,她懷裡抱著那化身成人的天主之慈悲。」(方濟各,三鐘經,201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