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慈善的撒瑪黎雅人

福音釋義:慈善的撒瑪黎雅人

福音(路加10:25-37)

那時候,有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

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

他答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

耶穌向他說:「你答得對。你這樣做,必得生活。」

但是,那法學士為顯示自己有理,又對耶穌說:「誰是我的近人呢?」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耶裡哥去,遭遇了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把他打的半死,就丟下他走了。正巧,有一個司祭從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走過。又有一個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那裡,看了看,也從旁邊走過。

「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裡,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於是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裡,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額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還給你。

「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

那法學士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

耶穌於是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吧!」


釋義

耶穌與這個法學士的對話,是猶太的辣彼們互相對話的一個典型例子。耶穌沒有直接回答他提出的問題,卻反問他自己會怎樣回答「該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這個問題。 這個法學士說出了正確的答案,將申命紀中關於該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參閱申6:5),與肋未紀中關於愛近人的話(參閱肋19:18)結合一起。他完全知悉這條問題在理論上的答案,但是他的提問並不是多餘的。熟悉教義條規往往是不夠的,因為困難在於如何將其付諸實踐。這次要闡明的是,我們應該視哪一個人為自己的「近人」,從而值得我們去愛。

耶穌用了一個比喻來回應他。有一個司祭,又有一個肋未人,先後從一個急需救助的人旁邊走過。但是「有一個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裡,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33節),並且還「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裡,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額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還給你。」(33-34節)

愛必須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表現出來。它需要人以具體的行動來幫助解決一個近人的實在需求。耶穌講完這個比喻後,遂問這個法學士:「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他說:「是憐憫他的那人。」(36-37節)

耶穌提出的這個問題並不是「單純無知」的。在舊約所用的語言中,一個人的「近人」(希伯來語的「re'a」)所指的不是任何人,而是一個屬於自己民族的人。這個司祭和肋未人無疑都是屬於「近人」。可是在他們的時代,沒有一個人會視這個撒瑪黎雅人為「近人」的。耶穌挑戰這個向祂提問的法學士,反問他說:「這三個中哪一個」才是得到事實證明為傷者的近人呢?法學士不願意承認一個顯而易見的真理:真正的近人就是那個撒瑪利亞人,因為對他來說,這是難以想像的。所以他用了一個迂迴的說法:「是憐憫他的那人」。

教宗本篤十六世說:「現在這比喻的現實性已愈來愈明顯。……我們難道沒有常常發現自己身邊那些被掠奪掏空、被受打擊的人嗎?毒品的受害者、人口販賣的受害者、色情觀光事業的受害者、在豐富的物質生活中感到空虛而心靈受傷的人。這在在都和我們有關,都在呼喚我們要擁有近人的雙眼和心腸,呼喚我們要有勇氣去實現對近人的愛。」(若瑟拉申格,教宗本篤十六世,《納匝肋人耶穌 —— 約旦河受洗到顯聖容》,聞道出版社,2008,190-191頁)

耶穌的比喻具有挑釁的意味。在實際的環境中,誰是「憐憫他的那人」呢?無疑,那個撒瑪黎雅人是傷者真正的近人。不過,旅館主人同樣也是。他花了許多天來照顧他,視此為自己的責任,直到他的傷口痊癒,為他準備美味的飯菜,以幫助他恢復體力。他安靜地為這個受了傷的人服務,沒有去博得他人眼球。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愛從來不可以只流於抽象概念。愛,基於其本質,具體流露於日常生活的意向、態度及行為。」(教宗方濟各,《慈悲面容》,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