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愛你的敵人

常年期第七主日福音(甲年)和對彌撒福音的釋義。

福音(瑪5:38-48)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要與你爭訟,拿你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向你借貸,你不要拒絕。

「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釋義

這段福音總結我們在上週日開始默想的山中聖訓的所謂「對立命題」。

第一個邀請我們根除祖傳的復仇惡習。在非常原始的社會中,作為對遭受到傷害的反應,以親手執行正義並將更大的傷害歸還給侵略者是很正常的。這引發了一連串越來越猛烈的攻擊和反應,造成了極大的邪惡和痛苦。當時,「同態復仇法」(lex talionis)透過確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第38節)這限制來幫助緩解這些暴力升級,設定返回的邪惡只可能等同於所遭受的,而不是更大。

然而,耶穌在這裡教導寬恕的重要性。要寬恕他入,就必須戰勝那一定要讓所承受的傷害受到懲罰的衝動,而這只有認同基督的情操,透過一種比仇恨更強烈的愛才有可能。這意味著像耶穌在十字架上對那些使他遭受無法形容的痛苦的人所作出的反應:「父啊,寛赦他們罷!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23:34)。

第二個對立命題從肋未記的一條誡命開始,「你應愛你的近人」(肋19:18),加上一個大眾化的誤解,恨你的仇人。這個錯誤的原因源於對「近人」一詞的狹隘解釋,認為只有以色列人彼此才可稱為近人。因此作為敵人的外邦人,他們被認為是值得仇恨的。

再次,耶穌通過將其擴展到每個人來完善這條誡命:任何人,無論他的人性或道德品質如何,都值得被愛。在這方面,天主的愛也先於我們,因為「假如我們還在為仇敵的時候,因著他聖子的死得與天主和好了」(羅5:10),更何況,我們現在已經和好了。

當受到冒犯而激起了憤怒和渴望復仇時,一個人怎麼可能做出這樣的反應?耶穌通過教導我們將天主視為一位慈父,他永不願他的子女受到災禍,也隨時願意寬恕他們的不忠和冒犯。正如本篤十六世所說:「人然後理解為基督徒,非暴力不僅僅是一種策略行為,而是一個人的存在方式,一種對天主的愛和被天主的愛和權威所征服的人的態度,以至於他不害怕只以愛與真理作武器面對邪惡。愛你的仇人構成了『基督徒大變革』的核心,這場改變不是基於經濟、政治或媒體力量的戰略。愛的革命,一種最終不依賴於人的力量的愛,而是來自天主的恩賜,是通過完全毫無保留地相信祂的仁慈善良而獲得的。這就是福音的新穎之處,它靜靜地改變了世界。這是『弱小者』的英雄主義,他們相信天主的愛,甚至不惜付出生命的代價來傳播它」[1]

這就是天主的完美,並且他召叫每一個入達致同樣的完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第48節)。路加福音以非常有說服力的方式表達了同樣的想法:「你們應當慈悲,就像你們的父那樣慈悲」(路6:36)。那麼,誰能達到如此高的目標呢?聖西彼廉寫道:「天主的父權要求我們的行為表現如同天主的子女一樣,這樣天主才能因人的良好行為而得到光榮和讚美」[2]

[1]本篤十六世,三鐘經,2007年2月18日。

[2] 聖西彼廉,De zelo et livore,15。CCL 3a,83。

Francisco Va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