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主業團按教會法典和主業團規章,由一位監督負責管理。現任監督為范康仁蒙席。

主業團的監督是范康仁蒙席。

主業監督團受教會普通法的規條、宗座憲章Ut sit (但願如此) 及其本身的規章(或適用於主業團的特殊法規)所約束。1983年修定的教會法典第294-297條訂明了有關屬人監督團的基本條文。

監督是監督團的正權首長。他與代表他的區代表們擁有主業團的管轄權。

現任的監督為范康仁蒙席。

輔理監督是范子安蒙席。

副監督是蒲安道蒙席。

總司鐸秘書是Jorge Gisbert神父。

監督團公署的辦公室設於意大利羅馬的Viale Bruno Buozzi 73。

監督團的司鐸完全歸屬於監督。監督會給他們指派牧靈的職責,而他們在履行其職責時也密切遵守其所屬教區的牧靈指引。監督團負責其司鐸們的經濟開支。平信徒在其與監督團特殊使命相關的部分上,也受到監督的管轄。然而,他們一如其他教友般聽命於地方教會的首長,也一如其他公民般,聽命於民間的首長。

監督團採納共治制的管理方式。監督及其代表由議會 (大多數為平信友成員) 的協助下履行其職務。女子部組成中央諮議會,男子部的議會則稱為總參事會,兩者的總部均設於羅馬。

監督團通常每八年召開一次總會議,與會成員來自各個主業團所在的國家。在總會議期間,與會者會研討監督團過去八年的工作,也會就未來牧靈活動的方向向監督提交建議。在會議中,監督亦會任命新議會的成員。

監督團依據其地區(或地域)分成區,每一區以區代表為首,而區的範圍並不一定只限於與其所在的國家。區代表由兩個議會協助其管理職務:女子部的議會是區諮議會,男子部則是區參事會。有些較大的區會再細分為分區。在分區的地域範圍內,其管理架構與區的架構雷同:分區代表亦有兩個議會的輔助。最後在地方性的層面,設有主業團的中心。中心致力為監督團成員提供培育和牧靈照顧。監督團在每地區分別設有男性和女性的中心。每個中心都設有中心議會,由一位平信友(主任)及至少兩位監督團的信友負責管理。有關隸屬該中心的信友的牧靈事務,則由監督團首長在他棋下司鐸團中委派一位司鐸負責。

除監督一職外,其他的管理職務都並非終生制之職。

監督團的所有信友都藉著其日常的工作,肩負個人及其家庭的需要。主業團的成員和協助人除了個人的生活開支以外,也承擔監督團牧靈工作的經費。這些經費主要用於培訓和維持監督團司鐸、監督團公署、區和分區辦公室的相關事務,及監督團的對外捐獻之上。主業團的信友當然也捐助地方教會和堂區等等。

由於其專有的屬靈使命,監督團不會干預其平信友的俗世事務。每位成員均以完全的個人自由與責任行事,主業團也不視其成員的決定為其本身的決定。主業團規章訂明:每位監督團的信友在其職業、社交及政治活動上,只要在天主教會有關信仰與道德的信理範圍內所享有的絕對自由與其他天主教公民無異。監督團當局必須完全避免甚至在此等事情上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