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瑪5:38-42)
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與你爭訟,拿你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釋義
在今天的福音中,我們的主幫助我們認識到,要成為地上的鹽和世界的光,我們需要用愛來滿全正義。完全活出基督的律法意味著要準備好寬恕,必要時放棄那種「以數學方式」執行正義的要求,尤其是當有人傷害我們的時候。
耶穌提到了舊約聖經中關於報復的律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在《出谷紀》中,提到這條律法是為了規範正義的執行方式,防止它演變成過度的報復(參考出21:23-27)。在尋求正義時,任何人都不應加倍、甚至七倍、十倍地懲罰;懲罰應與罪行相符。經文列舉了一長串可能的傷害(例如弄瞎別人一隻眼睛、毆打奴隸、被牛頂傷等等),以及相應的補償。
耶穌為我們提供的解決之道超越了一切詭辯。正是愛的法則,指引我們走向持久的正義。這條路就是寬恕之路。當然,所造成的傷害應盡可能彌補。但有時,即便對方真心悔改,他們也無力彌補所有過錯。而我們若一味地為自己伸張正義,反而可能失去修復關係的能力,從而使仇恨的惡性循環持續下去。
我們的主邀請我們體諒每個人的處境。為了促成他們的轉變,我們往往應該以仁慈之心遮蓋他們的過錯,並耐心陪伴他們走過漫長的路程,直到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人生,做出必要的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