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若15:12-17)
那時,耶穌對門徒說:「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你們如果實行我所命令你們的,你們就是我的朋友。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為僕人不知道他主人所做的事。我稱你們為朋友,因為凡由我父聽來的一切,我都顯示給你們了。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並派你們去結果實,去結常存的果實;如此,你們因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祂必賜給你們。這就是我命令你們的:你們應該彼此相愛。」
釋義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他第一篇通諭中問:「可以命令人去愛嗎?」[1] 今天,許多人把愛視為只是一種人性的情感,或許是最崇高的情感,但最終也受制於人心的種種變幻莫測。然而天主對我們的愛才是最重要的:「在聖經向我們所敘述的愛的歷史中,祂來與我們相遇,祂來吸引我們,直至最後晚餐,直至祂在十字架上被刺透的心臟,直至復活後的顯現,直至祂藉著使徒們的行動指引初生的教會。」[2] 耶穌確實展現出祂就是我們最好的朋友。祂體現了先知的預言:「我愛你,我永遠愛你。」(耶 31:3)
對於耶穌,愛並不是脆弱或短暫的,它是永恆的,比死亡更強大(參閱歌 8:6)。祂向我們展現出的友情,既是天主非受造的愛的,也是人性的。這個友情是個榜樣,使我們藉著天主的恩寵,可以得到激勵去為他人獻出自己的生命,在日常生活的許多小事中體現出來:聆聽、服事、勸勉、寬恕、關懷等等。首先,要關愛那些和我們有同樣信德的弟兄姊妹(參閱迦6:10)。但也要關愛每一個人(參閱同上),因為如果我們心中有基督的愛,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我們的朋友──不僅是那些我們覺得容易相處的人,也包括那些與我們的想法不同、或行為不符合我們期望的人。當猶達斯用口親來負賣耶穌時,耶穌回應說:「朋友,你來做的事就做吧!」(瑪26:50)
愛是屬於天主的。我們或許可以說,祂擁有愛的「專利」。聖施禮華寫道:「『天主的愛』是獨一無二的真愛!」[3] 一個基督的門徒,蒙受了天主的揀選,肩負著一個天主的使命,有著一個美好的重任:去讓自己的心靈被轉化,達到基督之心的境界,學習愛他人,並且在他人身上結出天主之愛的甘甜而持久的果實。
[1] 本篤十六世,《天主是愛》通諭 ,16
[2] 同上, 17
[3] 聖施禮華,《道路》,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