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瑪5:20-26)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裏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裏,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裏出來。」
釋義
基督在山上繼續向眾人宣講八福。門徒們坐在他的腳邊,他們身後是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們,他們全神貫注地聆聽,生怕錯過任何一個字。他為他們展現了廣闊的視野,一個通往嶄新而豐盛的生命的視野。
為此,他談到了寬恕。若未先與弟兄和好,就無法來到天主面前。尋求修好,擁有一顆慈悲的心,能夠超越他人的限制和過錯,是敬拜天主的先決條件。
因為人與人之間的每一次冒犯,都是對天主的冒犯。這相當於在對天主說:「我面前的這個人(我的丈夫、妻子、弟兄、朋友、同事、鄰居,無論是誰)不是好人;他或她不是一份禮物,不是賜給我的禮物。你創造了他們,把他們放在我身邊,這是你的錯誤。」
而這種冒犯唯有透過寬恕才能化解。但寬恕並非遺忘,並非無視已發生之事。冒犯必須被修復和療愈,因為它不僅在自己心中,也在他人心中留下了創傷。
寬恕引領我們走向修好,使破裂的關係得以重建。它使我們能夠再次凝視對方的雙眼,並用那目光「重塑」他們。當我們寬恕時,我們給予對方重生、更新的可能性。我們告訴他們:「那個錯誤,那個冒犯,並不能定義你的身份。你是天主給我的禮物,我願以我的寬恕來更新你。」
因此,寬恕他人成為榮耀和讚美天主的行動。
但真正的寬恕唯有透過與那位承擔我們罪孽、並已完全徹底地寬恕我們的天主相交才能實現。正如本篤十六世所說,寬恕是基督教理的實現:「它提醒我們,那位因寬恕而付出代價,降入人類苦難,最終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基督。」[1]
唯有在基督裡,我們才能真正寬恕他人,以便在日常生活中以蒙天主悅納的方式來敬拜祂。藉著寬恕,我們進入天主之愛的深處。
[1] 若瑟.拉青格/本篤十六世,《納匝肋人耶穌》,第一卷,從洗禮到顯聖容,馬德里,2007年,第1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