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瑪5:17-19)
那時候,耶穌向他的門徒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裏,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
釋義
耶穌在此教導我們舊約永恆的價值,因為它是天主的話,擁有天主的權柄。
同時,他宣揚更高的律法,即愛的律法,聖神的律法,這律法在每個人的心中引起共鳴。他來不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而是要使它們臻於圓滿。
耶穌告訴我們,祂來是為了最終頒布天主的律法,透過祂的宣講,特別是透過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
因此,耶穌教導我們如何遵行天主的旨意:「所以,凡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的,他在天國裡要稱為最小的;但凡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的,他在天國裡要稱為大的。」
我們主所頒布的律法是自由的律法,因為它是愛的律法。在愛中,即使是最小的事也具有巨大的意義。正如聖施禮華在《道路》中所說的:「偉大的人靈是很注重細微的小事的。」(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