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團的組織

根據教會法典和主業團的專有規章,監督團是由一位監督管理,而其總部是位於羅馬。

主業團的監督是范康仁蒙席。

自2017年1月23日起,范康仁蒙席是主業團的監督。

輔理監督是范子安蒙席,副監督是蒲安道蒙席,總司鐸秘書是Jorge Gisbert神父

監督團公署的辦公室設於意大利羅馬的Viale Bruno Buozzi 73,00197

主業團的管理方式是受教會一般法的規定、宗座憲令《Ut sit(但願如此)》及其本身的規章(或特別適用於主業團的法律規條)所管轄。1983年的《教會法典》規定了涉及屬人監督團的基本條款(教律第294-297條),並由2023年8月4日的《Le Prelature personali》手諭作出了修改。

監督團的司鐸完全歸屬於監督。監督給他們指派牧靈的職責,而他們在履行其職責時也會密切也遵守其所在的教區的牧靈指引。監督團負責其司鐸們的經濟開支。

平信徒在其與監督團特殊使命相關的事情上,也受到監督的管轄。然而,他們如其他公民一般去聽命於民間的首長,也如其他平信徒一般去聽命於地方教會的首長。

在主業團裏,監督在輔理監督、副監督和總司鐸秘書的協助下去做管理工作。此外,監督也依靠議會的幫助去履行其職務。女子部的議會稱為中央諮議會,而男子部的議會則稱為總參事會,兩者的總部均設於羅馬。

除了輔理監督、副監督和總司鐸秘書外,總參事會的其他成員包括:Josemaría Sánchez Blanco、Marcelo Valenga、Andrew Joseph Laird、Luis Romera、和Julien Nagore。

中央諮議會的成員包括:Isabel Sánchez Serrano、María Díaz Soloaga、Nicola Waite、Fernanda Lopes、Kathryn Plazek、Inocencia Fernández、Susana López 和Rosário Líbano Monteiro。

這些議會還有一部分成員是在各地域的區特派,監督團的使徒工作是按地理劃分而成立不同的地域,目前有25個地域,涵蓋68個國家。

除了以上提到的名字之外,還有總神師(Pau Agulles)和在羅馬教廷的代表(Paul O'Callaghan)也與中央管理機構合作。

監督團採納共治制的管理方式:監督和他的代表總是在相應的議會(大多數為平信徒成員)的合作下履行他們的職責。

監督團的全體代表大會通常每八年舉行一次。來自主業團所在國家的成員會出席會議。在這些大會中,對監督團的使徒工作會進行研究,並向監督提出未來牧靈活動的建議方向。在大會期間,監督會任命新的議會成員。

監督團分為多個區域或領地,被稱為區。每個區的界限可能與特定國家的界限一致,但也可能不一致。而每個區的領導人是一位區代表和兩個議會:一個為女士的區諮議會和一個為男土的區參事會。有一些區也進一步細分為分區。分區在其領域範圍內設有相應的管理組織:一名分區代表和兩個議會。

除監督外,沒有任何管理職位是終身任職的。

最後,在地方層面,有主業團的中心。這些中心致力於為特定地方的監督團信徒組織培育活動和牧靈關懷。中心可能是為女性或男性服務的。每個中心均由地方議會管理,該議會由一名平信徒(主任)去領導,並通常由另外兩名監督團的信徒組成。為了照顧依附在每個中心的信徒的牧靈需要,區代表或分區代表從監督團的司鐸團中指派一位司鐸。

監督團的所有信徒都有責任透過日常工作來滿足個人和家庭的需要。主業團成員和協助人除了承擔自己的生活費用外,還會負責監督團進行牧靈工作所產生的費用。他們經常促進和支持這些牧靈活動的實體中心,例如:用於培育活動和靈修退省的房屋。

監督團的費用主要是提供監督團神父的生活和培育費用以及監督團在羅馬的中央和每個區或分區辦公室的費用和與監督團提供的捐獻相關的費用。當然,主業團的信徒也為他們當地的教會、堂區、等等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