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 26 條說明父母有權選擇自己的子女所受的教育[1]。再者,簽約國在其關於國家不能夠廢除、不能夠扭曲的基本人權中都加入了這項原則。人本質上就是社羣和互相依賴的個體。那互相依頼的本性尤其是在孩提時更加突出。所有人,不論男女,都需要在一個社羣的氛圍中接受教育、爭取知識和文化。
孩子不只是一個突然間被人投進世界的個體。生和育之間有著緊密的連繫,以至後者可以被視為延續、或配合、前者。每一個孩子都有權利獲得發展他或她的才能所需的教育。相對這項權利的,就是父母有教育自己的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天主之愛的顯示
教育、和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是源於立法當局有沒有為它制定有關的法律,也不在乎國家或社會有沒有賦與人這些權利。它是人的最源本、最首要的權利。
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權利,是為了配合子女接受適合他們人性尊嚴和需要的教育的權利。後者是前者的基礎。對前者的攻擊,就是對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的攻擊。而後者按公義是必須得到社會的承認和保衞。可是,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更為基本,並不意味著父母可以放棄自己作為教育者的權責,或許藉詞社會上有人或有組織可以給子女提供更佳的教育。一個孩子在家庭內被接受為孩子,是他長大和成熟的基本要素。
家庭自然是孩子發現和學習愛、服務、和互相付出的地方。這些關係也是塑成一個人最深處的核心的要素。所以,除非絕對不能做到,否則每一個人都應該在家庭內裡接受教育,接受首先是由父母、其次是由其他人:兄弟姊妹、袓父母、叔伯姑嬸等人各司其職地提供的教育。
在信仰的亮光底下,生與育也有了另一度空間。就是說,每一個孩子都是被天主召叫去和祂合而為一。還有,對父母來說,孩子成為了天主的一個恩賜,以及他們間夫妻之愛的一個表達。當一個孩子新出生時,父母也得到了一個新的聖召。天主要求他們在自由和愛的氛圍中教育每一個孩子,教導他終生自由地向著天主邁進。祂要每一個孩子都從父母所提供的關愛中體會到天主對每一個人都有的關愛的反映。所以,一個基督徒父親或母親是永遠不能放棄其教育孩子的權利和義務。理由不但是責任的問題,而且是父母尊重孩子因聖洗而獲得的聖召的一個表現。
因為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有首要的責任,所以任何其他提供教育的單位都是父母所授權、而且在優次上是次於父母的。「父母是自己的子女最首要、最重要的教師,他們也擁有這一方面的基本稱職能力:他們是教師,是因爲他們是父母。雖然他們把自己的教育使命分享給其他個人或機構,例如教會和國家,但是教育的使命必須按照輔助性原則來實現」[2]。
為了教育子女,父母需要他人的襄助。有關文化或技術的知識,與家外人的人際關係等等,都是一個人全面地成長的要素,而父母以一己之力是不能足夠地提供給子女的。所以,「在提供教育的過程中,所有其他的參與者只能夠以父母的名義、得到他們的同意、和在某程度上得到他們的准許而行事」[3]。這些幫助是父母去尋求的。他們仍然不會妄顧他們尋求的是什麼,而且努力確保這些幫助吻合他們的意向和期望。
父母與學校
由此可見,學校應該被視為在家長自己的教育工作中擔當輔助的角色。這一點今天越加重要,因為現今的父母往往(有時候不完全知覺地)受到各種風氣的影響而未能完全掌握到他們有著這一重大任務,以至實際上放棄了他們的教育首要負責人的角色。教宗本篤十六世不斷警告人類的教育危機正是源於這個混亂的情況。教育已經淪為「傳遞做確實的事的能力或才能,同時人又致力以供應大量的消費品和轉瞬即逝的物慾滿足感來滿足新一代對快樂的渴求」[4]。結果是,年輕人「在那些出自內心的、不能置若罔聞的大是大非問題跟前感到孤獨無助」[5],被一個信奉相對主義的社會和文化任由擺佈。
父母們面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謬差,以及出於他們自然地擁有的教育子女權,應該視學校為家庭的某一種延續,以及一個他們自己履行父母職的工具,而不只是一個給子女們提供資訉和知識的地方。首先需要的,是國家必須維護「家庭的自由」,使到家庭能夠以正直的方法選擇他們經過仔細考量後確定是教育自己子女的最適合的學校或地方。
當然,在關於教育方面,國家為了履行它促進公益的角色,是有著一些權利和義務的。我們會在另一篇專文詳述這一個題目。可是這些權利和義務不能防礙父母們理所當然的教育意願,就是說,可以符合他們為自己選擇了的、並且認為有益於自己下一代的崇高目標的教育。正如梵帝崗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導的,「以保障公民自由為本職的行政當局,應重視分配性正義而如此分配官方補助,使為父母者能真正自由地各依照自己良心,為其子女選擇學校」[6]。此之所以投身政治和大眾傳播的人有重大的責任去努力維護這項權利和盡量促進它。
父母對子女教育的關注體現在無數的事件上。無論子女在什麼地方就學,他們很自然地會對那裡的氣氛和課程感到興趣。這種關注也保障了「學生的自由」:他們的個性不會被扭曲,或是他們的能力傾向被壓抑;他們接受良好的培育的權利;和沒有人濫用他們自然的柔順,把自己的想法或偏見強加於他們身上。所以,孩子得到幫助去發展健康的批判力,同時又清楚地得知父母對他們的關注不只限於他們的測考成績和分數。
父母與老師之間的溝通,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溝通同樣重要。父母既然視學校為他們自己教育子女的一件工具,一個清晰的後果就是積極地關注學校的目標和活動。無論是私立或是公立的學校,現在都比以前更加普遍地不時舉辦一些開放日、體育活動日或課程資訊日。尤其是後者,如果可以的話,父母兩人都應該參加,雖然這樣做需要犧牲一點時間,或是要改變一些履行其他責任的時序。這樣,孩子們不需語言也清楚得知父母視學校為與家庭生活息息相關的一個環節。
所以,參加家長會(協助舉行活動、提供正面的意見、甚至加入管理團等)都可以為積極參與而開拓新的機遇。當然,這些努力需要一個犧牲的精神:為了和其他家長交流、參加會議、和老師們溝通等所付出的時間 … 。但是對一個愛天主的、切願服務他人的人來說,它所帶來的許多使徒工作的機會,令到這些困難都是值得的。縱使學校的規則可能不會讓家長們直接干預學校的某些運作,但是家長們仍然可以鼓勵老師和行政人員努力去確保學校會傳授人性德行、和對崇高的價值和美善的熱愛。
其他的家長,會是第一批為了這些努力而感激不盡的人。對他們來說,一個參與學校的工作的、主動地關心課室內外的氛圍的父親或母親,會成為一個他們在遇到有關子女教育的問題的人會請教的對象。這就成了交友和使徒工作的新途徑,結果是所有家長都會得益。因此,聖施禮華在「道路」一書中所寫的,關於個人對個人的使徒工作的效果就成為事實:「在你週圍的人當中,你是個有使徒心火的靈魂,你是塊投入湖中的小石子。藉你的表樣和言語,你產生了第一個漣漪 … 這一個,造成另一個 … 另一個,又另一個 … 一個比一個大。你現在了解你使命的偉大嗎」[7]?
J.A. Araña - C.J. Errázur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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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12月10日, 26節
[2]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致家庭書」,1994年2月2日,16節
[3]同上
[4] 教宗本篤十六世,給羅馬教區議會大會的講話,2007年6月11日
[5] 教宗本篤十六世,給意大利主教團大會的講話,2008年5月28日
[6] 梵二「天主教教育宣言」,6節
[7] 聖施禮華,「道路」,83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