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常年期第七週星期五

一些有助於我們在常年期第七週做祈禱的反思。

婚姻是一件自然的實事
夫妻二人反映出天主對人類的愛
天主在人的困難中與人同在


婚姻是一件自然的實事

耶穌正在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祂在猶太境界的某一處停留下來。群眾聚集到祂那裡以求聆聽祂。而一些法利塞人也前來,可是他們的態度與其他人的純樸心態卻形成了一個鮮明的對比。他們提出了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問題「要試探祂」(谷10:2):他們想知道法律是否准許丈夫休妻。那時,不同辣彼的學派對什麼是離婚的正當理由正在爭論不休,各方的立場從非常微不足道的理由到嚴重的理由不等。這個爭論非常錯綜複雜,然而法利塞人那深藏不露的目的在於設計陷害耶穌。耶穌給他們的回覆也許使他們感到驚訝。耶穌將梅瑟法律中所容許的妥協歸因於人的心硬。基督重申宣示天主最初的計劃:「從創造之初,天主造了他們一男一女。為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以致他們再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所以,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谷10:6-9)

耶穌給我們重申一個被罪惡蒙蔽了的真理:婚姻是一件天主從起初就創造了的自然的實事,因此它是美好的和神聖的。它本有的特徵就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那完全的、相互的獻出自我,以求為愛創造一個理想的空間。「相愛的人不會認為他們的關係是短暫的;人深深地體驗到結婚的喜樂,就不會認為這喜樂即將消逝;在充滿愛的婚姻中生活的人,即使婚姻有其脆弱的一面,也盼望婚姻關係歷久不衰;子女不僅盼望父母彼此相愛,也期望他們保持忠誠,一起生活。從上述和其他類似的標記可見,夫婦之愛本質上朝向終始不渝的境界。由婚姻誓詞成就的結合不僅是某種社會常規或傳統禮俗,也根植於人的自然傾向;為信友來說,那是在天主面前訂立的盟約,必須忠誠持守。」[1]

夫妻二人反映出天主對人類的愛

天主教教理指出,各件聖事是從基督的身體「湧流出來的力量」,是天主在那新而永久的盟約中的「傑作」。 [2] 它又解釋說,各件聖事是 「恩寵的有效標記」。[3]這些教導幫助我們理解婚配聖事的巨大價值:天主藉著夫妻之間互相的承諾,透過這個盟約來彰顯祂的慈愛。「因此,夫妻讓教會不斷記得在十字架上所發生的事;他們彼此之間以及為他們的兒女,都是救恩的見證,是聖事使他們分享此救恩。」[4]天主教教理也接著說:「根據拉丁教會的傳統,雙方新人是基督恩寵的施行人;是他們兩人互相授予婚姻聖事。」[5]

「當一男一女舉行婚姻聖事,他們可說是『反映』了天主;天主在他們身上銘刻祂的輪廓,以及祂的愛不可磨滅的本質。婚姻有如彰顯天主對我們的愛的聖像畫。事實上,天主也是聖父、聖子和聖神三位的共融,在永恆中完美地合而為一。這正是婚姻的奧祕:天主使夫婦倆在實質上結為一體。」[6]

因此,聖施禮華教導說,婚姻 「是一項終身盟約。它在基督配合下,具有聖化之功,基督充滿丈夫與妻子的靈魂,祂邀請他們去跟從祂。基督把他們的整個婚姻生活,轉化為天主鑒臨的時機。」[7] 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納入這一天主所帶來的轉化:從夫妻關係到經濟上供養子女的努力,從教育和家務到對其他的家庭的開放、休息、等等。

天主在人的困難中與人同在

我們認識到婚配聖事的偉大,同時也不能對婚姻生活中出現的困難視而不見。有時候,這些問題會導致婚姻關係破裂。「我們總會在某些情況中,看到別人的弱點,有時候這些情況使人沮喪。例如:感到沒有獲得充分的肯定、嫉妒、夫婦之間的差異、受其他人吸引、讓新玩意佔據心神、配偶的身體有所改變,以及許多其他因素等。與其視之為愛的威脅,不如說是更新夫婦之愛的良機。」[8]

當然,在任何婚姻乃至人類社會的故事中,都會有或大或小的危機。重要的是要知道,天主在這些時刻並沒有離開,也沒有忘記我們。相反,這些危機是人能夠更加成熟地發現祂與我們很親近的機會,是加強我們的信德和對他人的愛的機會。「在這些情況下,成熟的人會重新肯定他的抉擇:他選擇對方為人生旅程的伴侶, 願意接受這關係中的局限……。在面對危機時,他們勇敢地尋求問題的根本,重新討論一些基本協定,營造新的平衡,一起進入新的階段。時常保持這種開放的態度,有助我們應付各種艱難的處境。」[9]然而,對於所有婚姻的危機,並沒有一個一成不變的解決方案:天主召叫每一個人、召叫每一個婚姻去成聖,而引領我們達到成聖的道路卻各有不同。

我們可以請求聖母瑪利亞,家庭之后,幫助我們敞開心扉,從天主手中領受一個不斷地成長的、在不可避免的困難中成熟起來的愛德;幫助我們遵循聖施禮華的忠告:「學會笑容可掬,學會捨己為人」,而且「彼此傾聽,並傾聽子女的心聲,使人人都體會到自己是被疼愛的,被瞭解的。」[10]

[1] 教宗方濟各,《愛的喜樂》,123

[2] 《天主教教理》,1116

[3] 同上,1131

[4]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13

[5] 《天主教教理》,1623

[6] 教宗方濟各,《愛的喜樂》,121

[7] 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23

[8] 教宗方濟各,《愛的喜樂》,237

[9] 同上,238

[10] 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