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學士向耶穌詢問永生與愛天主、愛近人之間的關係。他清楚知道梅瑟法律命人愛近人,然而有爭論的是:誰堪稱為「近人」,和堪稱為近人的是否就是那些屬於「天主的選民 」的人。耶穌利用這次對話,通過慈善的撒瑪黎雅人這個比喻,談論一種無分你我的愛。
故事的開端是一個人在從耶路撒冷前往耶里哥的途中落入強盜之手,被打得半死。一個司祭和一個肋未人在路上遇到他。他們都沒有停下腳步就走了過去,也許是為了避免沾染到他的血。他們將一條與敬拜天主有關的規則凌架於天主的大誡命之上:祂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參閱瑪9:13)。
在這個司祭和肋未人的心中,這條敬拜天主的規則和人應該關懷傷者的常識,似乎是水火不容的。他們可能以為必須在敬拜天主和照顧那個人之間做出一個抉擇。實際上,當我們讓對天主和對他人的愛塑造我們的生命時,這些兩難的選擇就會迎刃而解:「愛德讓我們擺脫自私;它打破我們自我與世隔絕的圍牆;它打開我們的雙眼,去關注我們的近人,關注那些與我們相距較遠的人,關注整個人類。」[1]我們意識到,關愛一個人也是敬拜天主的一種方式:「如果我不親近那個正在受苦中的男人、女人、孩子、老人家,我就沒有親近天主。」[2]
耶穌邀請這個法學士去破除自己的成見,將一個撒瑪黎雅人作為這個比喻的主人公。撒瑪黎雅人是一個遊離於正統宗教之外的群體。他們缺乏天主的選民,尤其是那些在聖殿裡朝拜天主的人所擁有的潔淨。這個撒瑪黎雅人出場的方式與司祭和肋未人一樣:他是路過這裡,並且看見這個受了傷的人。可是他的反應卻完全不同:「由於心中萌發憐憫的念頭,且此感受直透他的靈魂」[3],他「就動了憐憫的心。(路10:33)」
當在場聆聽耶穌的人群聽到對傷者動了憐憫的心的竟然是一個撒瑪黎雅人時,可能會感到驚訝;他們可能會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預料自己其中一個會怎樣做。可是耶穌想告訴我們的是,我們不應該把現實簡化成我們自己心目中的模式,也不應該把人分門別類。事實上,福音記載了基督與撒瑪黎雅人的互動至少兩次:一個是成為了感恩天主的典範的癩病人(參閱路17:11-19),一個是巧遇耶穌的「活水」,並且自己成為了一個宗徒的婦人(參閱若4:7-30)。
當我們不帶偏見地看待他人時,我們會學習愛他們本身的性格,我們也會用他們的天賦來充實自己。這樣,我們仿效基督的愛,祂總是著眼於我們所能做的一切好事。正如聖施禮華所說的:「對天主之愛這一偉大的恩賜所懷有的信德,會使一切差異和藩籬都變得微不足道。『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迦3:28)。』認識到我們都是兄弟姐妹,熱愛各人本身的性格,超越種族、社會背景、教育和意識形態的一切差異,是基督信仰的基本要素。」[4]
這個撒瑪黎雅人的反應不僅僅是動了憐憫的心。他還採取了行動:他「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裏,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路10:34-35)」
這個撒瑪黎雅人告訴我們,愛德體現在大大小小的具體行動中。通過這些行動,我們表達出幫助有需要的人並使其生活得更加舒適的意願。聖施禮華鼓勵我們將愛德具體化,讓我們的言語通過行動而變得有形有實:「據說,有一個人在祈禱中向我主說:『耶穌,我愛祢,』他聽到來自天上的回答:『行動才是愛,甜言蜜語不算愛。』想一想,你是否也應得這個慈愛的斥責?」[5]
在這個比喻的末段,耶穌提出了一個問題:「『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那人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耶穌遂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罷!』(路10:36-37)」我們可以祈求聖母瑪利亞使我們的心靈更加敏銳,樂於以行動來成為他人真正的近人。
[1]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1986年四旬期的訊息
[2] 教宗方濟各,2016年4月27日公開接見時的講話
[3] 若瑟拉辛格樞機,《納匝肋人耶穌――約旦河受洗至顯聖容》,台灣聞道出版社(2008),189頁
[4] 聖施禮華,《信仰的富饒》,1969年11月2日
[5] 聖施禮華,《道路》,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