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宗方濟各在一封以手諭形式的宗座牧函中,介紹了對有關屬人監督團的法典第 295-296 條的修改。 這是對羅馬教廷進行重組的《你們去宣講福音 (Praedicate Evangelium)》宗座憲令的落實措施。
我們將研究這些修改對主業團法律架構的影響,同時也在與聖職部進行的工作 --根據《為保護神恩(Ad charisma tuendum)》手諭要求的規章調整-- 背景下,保持與教宗共融的精神。
『聖德,是由英雄行為構成的。因此,在工作中,我們所追求的英雄主義,是日復一日地,把我們負責的工作,做得善始善終,無懈可擊,儘管天天做的是同樣的任務。』(聖施禮華《犁痕》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