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在天主前致富的人

常年期第十八主日的福音(丙年)及釋義。

福音(路12:13-21)

那時候,人群中有一個人,向耶穌說:「師傅,請吩咐我的兄弟,與我分家吧!」

耶穌對他說:「人哪,誰派我做你們的判官,為你們分家呢?」

於是,耶穌對群眾說:「你們要謹慎,躲避一切貪婪,因為一個人縱然富裕,他的生命並不在於他的資產。」

耶穌對群眾講了一個比喻,說:「有一個富翁,他的田地出產豐富。他心裡想:我可怎麼辦呢?因為我已沒有地方,收藏我的物產。於是,他說:我要這樣做:我要拆毀我的倉庫,另建更大的,這樣就能夠收藏我的一切穀物和財產了。然後,我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存有大量財物,足夠多年之用,你休息吧!吃喝宴樂吧!

「天主卻對他說:糊塗人哪!今夜就要收回你的靈魂,你所儲備的,將歸誰呢?

「那些只為自己累積財產,而不在天主前致富的人,也是如此。」


釋義

福音記載了有一次,當耶穌講道時,人群中有人請求祂要讓他的兄弟與他分享他們的遺產。但與其好像耶穌過去經常做的那樣去批准請願,祂向在場的人講述了貪婪的危險和渴望以財富為基礎的安全感。

從表面看來,那人從他的兄弟那裡尋求部分的遺產似乎是公道之舉。但我們不知道這裡提及的家庭衝突的細節內容。此外,從耶穌謹慎的回答,和又因為祂知道每個人的內心思維(參若2:25)中,我們可以推斷,這裡的請願不是一個正直的請求。首先,因為祂被請求在法律規定中已有預設法官的物質事件中擔任法官。聖安博作釋義時說:耶穌用祂的否定回答去表明祂不希望成為「人的物質財產的仲裁者,而是他們功德的仲裁者。」(聖安博,Catena aurea,in loc.)

耶穌知道這個祈求是源於貪婪,而祂告誡他的聽眾要提防貪婪,因為對物質東西的渴望或擁有都不能保證一個充實的人生。正如教宗方濟各說:「貪婪是第一步:它打開了虛榮之門,將自己視為重要的和強大的,然後就是驕傲。而所有的惡習都從那裏而來。但第一步是貪婪,一個積累財富的渴望。這正是我們每天應該奮鬥的地方:要學習如何去正確地管理世上的財富,使它們帶領我們去天堂,並且被轉化為天堂的財富。」這是基督徒神貧美德的目標:「真正的神貧,並不在於匱乏,而在於不眷戀,自願地放棄對事物的主權。」(聖施禮華,道路,第632號)

從表面來看,我們可能會得出一個結論,就是:耶穌比喻中的主角並沒有做錯事:如果收成很豐富,為何不可小心地收藏起來,以供日後享用呢?許多教父像聖奧思定一樣回答了這個問題:「對富人來說是多餘的東西,對窮人來說卻是必需的。當一個人擁有多餘的東西時,他就是擁有屬於他人的東西。」(聖奧思定,聖詠第147篇的釋義)對人性安全的渴求促使我們累積和儲存物資「以防萬一」,而實際上我們通常是用不著它們的。它們是可以被其他人使用的物品,即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而不僅是可能或想像有需要的人。富人在他們的糧倉裡儲存窮人不能用到的東西。相反地,當那些擁有財富的人看到了他們的財富是為他人服務的一種方式時,他們就會學習去過神貧和不眷戀的生活。

此外,耶穌在比喻中稱那個人為「糊塗人哪!」,因為他急於儲存物質財富的努力正正發生在他要離開這個世界的那一天。為自己的家庭去尋求一定程度的安樂和財富是很自然的,但我們需要避免將我們的希望和快樂建基於物質財富上的這種愚蠢行為。正如本篤十六世說:「今天是常年期第十八主日,天主的聖言促使我們反思我們與物質事物的關係應該是怎樣的。財富 --即使本身是一種善-- 不應該被視為是一種絕對的善。最重要的是,它不能保證我們的得救;更甚者,它可能使我們的得救處於嚴重危險之中。在今天的福音中,耶穌提醒祂的門徒要正正慎防這個風險。不要讓我們的心依附於這世上的財物,才是明智和有德行之舉,因為一切都是暫時的,一切都會戛然而止。對於基督徒來說,我們應該不斷尋求的真正寶藏是在『天上才能找到的,在那裡有基督坐在天主的右邊。』」(本篤十六世,三鐘經,200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