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手足規勸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甲年福音與釋義

福音(瑪18:15-20)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多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如果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我實在告訴你們:如果你們當中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成全他們,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集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釋義

這個主日的福音由耶穌的三篇說話組成,它給我們提供了未來的教會的一些要點:信友之間的手足規勸、宗徒及其繼任者領受了的束縛和釋放的權力、以及共禱的功效。

耶穌的訊息不會使我們清白無罪;可是它要我們彼此相愛,儘管我們有自身的缺陷和過錯。彼此相愛的一個明顯表現就是通過寬恕和規勸來相互幫助。透過這第一個教導,耶穌邀請我們每個人都成為一個慈悲的判官,對任何一個曾經以任何方式傷害過我們的人表示諒解。正如聖施禮華所說:「實踐弟兄友愛的規勸──很深地紮根在福音裡──證明了超性的信任和感情。當你接受它的時候,要為此而感謝,但也別忘了在那些與你一起生活的人身上實踐。」[1] 教宗方濟各強調,手足規勸可以防止「內心那種會帶來憤怒和怨恨,並會導致我們侮辱與攻擊別人的痛苦。從一個基督徒的口中發出侮辱或嘲諷是很可怕的……侮罵他人不是基督徒所做的。」[2]

教父們將手足規勸視為一種崇高的友誼行為,並從耶穌的說話中引伸出一些實效。例如,聖奧思定曾經告誡信友:「那麼,我們應該出於愛來規勸我們的兄弟;不是想傷害他,而是懷著幫助他進步的深情意圖。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就會很好地滿全了這條誡律。」[3]

關於耶穌的第二篇說話(18節),《天主教教理》教導說:「束縛與釋放意指:凡被你拒絕與你共融的人,也被拒絕與天主共融;凡你重新接納與你共融的人,同樣天主也接納該人與祂共融。跟教會和好與跟天主和好,兩者是不可分的。」(1445)在說明兄弟之間的和解之後,耶穌跟著就賦予祂的宗徒使信徒能與教會和解的權力。神父從宗徒的繼承人主教那裡獲得了這種權力,而神父通常是在人向他悔罪告解時行使這種權力的。

最後,耶穌提到共禱。教宗本篤十六世說:「團體中的互愛所結出的另一個果實就是共禱。個人的祈禱當然重要,實在是不可或缺,但是上主保證祂會臨到那個團結一致、一心一意的團體裡——即使這個團體非常細小,因為它反映著那完美共融的互愛、三位一體的天主的真實。」[4] 當我們與他人一起祈禱時,我們不僅感動天主去俯允我們所求的,而且也領受到天主親自與我們同在的恩賜:這個我們能夠、而且應該向祂祈求的主要恩賜。

正如教會的訓導解釋:「基督常與其教會同在,尤其臨在於禮儀中。在彌撒聖祭中,祂一方面臨在司祭之身,『祂曾在十字架上奉獻自己,而今仍是祂藉司鐸的職務作奉獻』;另一方面,祂更臨在於聖體形像之內。祂又以其德能臨在於聖事內,因而無論是誰付洗,實為基督親自付洗。祂臨在於自己的言語內,因而在教會內恭讀聖經,實為基督親自發言。最後,幾時教會在祈禱歌頌,祂也臨在其間,正如祂所許諾的:『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18:20)。」[5]

[1] 聖施禮華,《鍊爐》,566

[2] 教宗方濟各,2014年9月7日三鐘經前的講話

[3] 聖奧思定,《講道集》,82

[4] 教宗本篤十六世,2011年9月4日三鐘經前的講話

[5]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禮儀憲章》,7

Pablo M. E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