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創造的重要性在於「因為創造是天主一切救恩計畫的基礎……是以基督為高峰的救恩歷史的開始」(《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點)。聖經和信經都以對創造者天主的信仰宣認為開始。
與我們信仰中其他偉大的奧秘(例如:至聖聖三和道成肉身)不同,創造「是人類有關自己起源和終向的基本問題的首要答覆。」(《天主教教裡簡編》第51點)。是人的精神發出這根本的詢問,而同時,人的精神也部分地予以回答,一如哲學反思以及許多民族的宗教文化關於元初的故事所展現的那樣(參閱《天主教教理》第285點)。即便如此,只有在猶太基督信仰的啟示下,我們才能實際掌握到創造這個概念的具體性。
因此,創造既是一個信仰的奧秘,而同時也是一個理智可以達到的真理(參閱《天主教教理》第286點)。這個獨特的事實使創造適合成為 —— 包括我們這個時代的基督徒被召去實行的 —— 福傳和對話的出發點。就如聖保祿在雅典的阿勒約帕哥所做的一樣(參閱宗17:16-34)。
我們常區分天主的創造行動(主動完成的創造),和所被創造的受造界,後者是前者這一天主行動的效果(被動完成的創造)。
1. 「創造是天主聖三的共同工作」(《天主教教理》第292點)
啟示指出天主創造的行動源自祂的全能、智慧與愛。我們常將創造歸屬於聖父(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2點),救贖歸屬於聖子,聖化歸屬於聖神。而同時,所有聖三向外(ad extra)的行動(第一個就是創造)都是三個位格共同完成的,因此,我們應該要瞭解在創造工作中每個位格的角色是什麼,因為「天主每一位依照本身的特性而完成共同的工作」。(《天主教教理》第258點)。這就是傳統上的本質屬性:全能、智慧、愛,分別屬於父、子和聖神的創造工作。
a)「天地萬物的創造者」
「『在起初天主創造了天地。』(創1:1)這幾個聖經開首的字句,肯定了三件事:永遠的天主給了一切在祂以外存在的事物一個開端。唯獨祂是創造者(希伯來語bara ——創造,常以天主為主詞)。凡存在的一切(以『天地』的格式來表達)都屬於祂,祂給予它們存在。」(《天主教教理》第290點)
創造的本意是從虛無中(ex nihilo)產生事物,而不是透過一些已經存在的東西,在這個意義上只有天主能夠創造,因為只有天主具有一種無限的實現能力(參閱《天主教教理》296-298點)。因此,將創造的全能歸屬於聖父是合理的,因為跟據傳統的說法,天父是「fons et origo(源泉與根源)」,也就是說,另外兩個位格是由祂所發出的,祂是沒有源頭的源頭。
基督徒信仰相信,現實最根本的區別,就是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區分。在最初的幾個世紀中,這是很新穎的看法,因為在那時候,物質與精神之間的兩極造成許多彼此相衝突的觀念(唯物論與精神主義,二元論與一元論)。基督徒信仰突破這些理論,表明物質東西(和神體東西一樣)都是由唯一超越的天主所造的。在此之後,聖多瑪斯發展一種創造的形上學,將天主描述為「自立的存有本身」(ipsum esse subsistens)。作為第一因,祂絕對地超越這個世界;同時,藉著受造物對其存有的參與,祂也密切地臨在於受造物身上,所有受造物都依賴祂作為其存有的根源。就如聖奧思定曾指出的,天主是「superior summo meo(比`我最卓越的更卓越)」同時也是「intimior intimo meo(比我最內在的更內在)。」
b) 萬物是藉著祂造成的
舊約聖經的智慧文學將世界描述為天主上智的工程(參閱智9:9)。這不是「任何需要、盲目命運或偶然的產物」(《天主教教理》295點),而是具有一種可認知性,是人類的理性在參與天主神聖理智的光照之下,可以辨認得出的,但這也需要自身的努力,以及面對創造者及其工程的謙卑和尊重的精神(參閱約42:3;《天主教教理》第299點)。這個發展在新約中獲得完滿的表達:新約指出聖子耶穌基督就是聖言(logos,參閱若1:1),確認了天主的智慧是一個位格,是降生成人的聖言,萬物都是藉著祂而造成的(參閱若1:3)。聖保祿解釋這種受造物與基督之間的關係,指出萬物都是在祂內,藉著祂並且依據祂而受造的(參閱哥1:16-17)。
因此,在這個宇宙的創始就是來至一個有創造性的理智(參閱《天主教教理》第284點)。基督宗教從起初就對人理智的認知能力抱有很大的信心;也堅信人的理智(無論是科學性的或是哲學性的),都不會最終獲得與信仰相衝突的結論,因為兩者都有同樣的來源。
有時候,也會有人提出一些錯誤的兩難,例如:在創造和進化論之間必須擇一相信。事實上,合理的認知論不僅區分自然科學與信仰各自的領域,同時也承認哲學必然有一個中間人的角色要扮演,因為無論就其方法或對象而言,科學都不包括人類理智的所有層面;而信仰既然指向科學所談論的同一個世界,為了要表達其真理並且與人的理性對話,也需要哲學的概念。
因此,教會很合理地從一開始就尋求與理智的對話:這種理智意識到自己是受造的,因為它並沒有創造自己,也不能完全掌握自己的未來;這種理智對超越自己的境界保持開放,也就是說,對於那做為源頭的理智開放。弔詭的是:一個自我封閉,相信能在自身中找到最根本問題解答的理智,最終只能認為存在是沒有意義的,而這都是因為它們不承認現實的可理解性(虛無主義、反理性主義)。
c) 「主及賦予生命者」
「我們相信世界是天主按照祂的智慧造成的,而非任何需要、盲目命運或偶然的產物。我們相信世界是發自天主自由的意志,祂願使受造物分享祂的存在、祂的智慧和祂的慈善:『祢創造了萬物,萬物都是因了祢的旨意而存在、而造成的』(默4:11)。……『上主對待萬有,溫和善良,對祂的受造物,仁愛慈祥』(詠145:9)(《天主教教理》第295點)。因此,「萬物出自天主的美善,也分享這種美善(「天主看了認為好。……很好」:創1:4、10、12、18、21、31)。因為天主願意把創造作為禮物送給人」(《天主教教理》第299點)。
這個在創造中的美善與完全自由的恩賜的特徵讓我們能發現天主聖神的行動,那聖三中作為恩賜的位格,實實在在存在於父與子之間的愛「在水上運行」(創1:2)。教會宣認天主聖神在創造中的工作,祂是賦予生命者,也是一切美好事物的根源。
基督宗教肯定天主全然自由地創造,這幫助我們克服其他的狹隘觀點。這些觀點認為在天主內有某種必然性,這就導致了宿命論或命定論。在天主,無論在祂內或是在祂外,都沒有什麼可以強迫要求祂做什麼。那麼,祂行為的目的是什麼呢?祂創造我們,是為了什麼呢?
2. 「世界是為了天主的光榮而受造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
「天主創造了萬物,不是為了增加自己的光榮,而是把這光榮顯示和通傳出來」。第一屆梵蒂岡會議(1870)堅持聖文德的這一教導,宣認說:「這唯一真實的天主以自己的美善及『全能的德能』,不是為增加祂的幸福,也不是為得到幸福,卻是為了藉著祂分施給受造物的美善去顯示自己的完美,按著最自由的決定,『在時間之始,從無中同時製造了兩種受造物:神體性的及物質性的』」(DS 3002,參閱《天主教教理》293點)。因此,當我們說受造物的最終目的在於天主的光榮時,我們並不是在捍衛某種天主的「自我中心主義」。相反地,我們可以說,天主出離祂自己是為了將自己顯示給受造物。「天主的光榮在於使祂的慈善得以顯示和通傳,世界就是因此而受造。天主使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獲得義子的名分,這是祂慈愛計畫的決定,為頌揚祂恩寵的光榮』(弗1:5‐6)。『因為天主的光榮就是活生生的人,而人的生命就是享見天主』」(《天主教教理》第294點)。
相反於對立原則的辯證法(例如:摩尼教的二元主義或黑格爾的辯證唯心主義),將天主的光榮視為受造物的目的並不造成對人的否定,而是一個對於人類自我實現不可或缺的基礎前提。基督徒的樂觀主義扎根於對天主和人共同的讚揚。這是關於一種將「善」視為絕對優先,但同時並不因此對世界與歷史中的邪惡視而不見的樂觀主義和邏輯,這一點我們在下一課中會討論到。但這正是基督宗教的核心肯定:天主為基督創造了一切,而基督同時是天主也是人,在祂受到的光榮讚美中,祂的人性也在祂的天主性的光輝展現中得到了昇華。
3. 受造物時間性的特徵和進化論
天主創造行動的效果達至受造世界的整體:「天與地」(創1:1)。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1215)教導:「一切可見及不可見的、神體性的及物質性的存有物的創造者:祂以自己全能的力量,在時間之初,從無中創造了兩種受造物:神體性的及物質性的,即是天神的與世界的,之後創造了人類的受造物,宛如由神體與物質的所共同構成的」(DS 800)。
這代表著,一方面,如我們所見,基督宗教既超越了一元論(也就是說,物質與神體相混,天主與世界的現實是相同的),也超越了二元論(物質與神體在根本上是互相對立的原則)。
另一方面,這個教導也說明雖然創造的行動是屬於天主的永恆,但是這個行動的效果卻具有時間性。啟示指出這個世界是在一個時間性的起點被創造的,也就是說,它與時間一起被創造,這與天主在救恩史中自我顯現的神聖計畫是相符合的。這是一個啟示的真理,理性是無法證明的,這正是多瑪斯.阿奎納在中世紀著名的關於世界永恆性的論辯中所教導的。天主藉著祂的眷顧指引著歷史。
因此,創造有一個開始,但不應被簡化為一瞬間的開端,而是一個持續的創造,因為神聖創造者的影響力是永不消失的。在聖經中,創造是一個在歷史中持續的天主行動,一直到其巔峰,也就是新的創造。因此,我們可以理解在基督徒的觀念中絕對沒有那種「不可動性」的態度,這種態度認為一切在起初創造的時候就已經完美地決定好了。在一種動態的觀念下,進化論中的一些層面就可以很容易地被包含在其中,前提是我們總要知道去分辨不同的層級,尊重天主行動與成因的領域以及受造物的行動和成因的領域之間的差異。過於重視前者而減損後者會導致一種不能接受的超自然主義(彷彿天主做了一切,而受造物只是天主這唯一的神聖行動者手中的木偶),而過度強調後者而減損前者則會導致一種同樣有缺陷的觀點:自然主義的有神論,在其中,世界已經具有自足性,乃至天主不能在其中行動。
4. 創造與救贖
創造「是唯一天主與祂的子民訂立盟約的起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點)。在聖經中,創造是天主向在歷史中的救恩行動的開放,這救恩的行動在基督的逾越奧蹟中達到圓滿,並且在世界的終末達致完美。整個創造的過程都指向安息日,也就是上主休息的第七天,在這一天,第一次的創造達到高峰,而這也開啟了第八天,開始了一個更加美妙的工程:救贖,在基督內新的創造(參閱格後5:7;和《天主教教理》第345-349點)。
因此,這展現了創造與救贖的天主計畫的延續性與統一性。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可以這樣表達出來:一方面,創造是救恩的第一個事件;另一方面,贖罪的救恩也具有新創造的特質。這個關係光照了基督徒信仰的重要層面,例如:本性指向恩寵,或者人具有一個唯一的超性終向。
5. 創造真理在基督徒生命中的意義
天主創造與救恩行動的徹底性要求具有一種同樣整體性的回應:「你要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5;參閱瑪22:37;谷12:30;路10:27)。同時,天主行動的普世性具有集中性與廣泛性的意義:天主創造並救贖整個人以及每個人。回應祂的召叫,以我們整個存在去愛祂,與將祂的愛帶給每一個人是分不開的。如此,我們可以同意,使徒工作就是內修生活的滿溢,而這與天主的工作有一種動態的類比,也就是說,祂那聖三的存有、智慧和愛的滿溢而流出到祂的受造物。
對天主的威能、智慧與愛的認識和景仰可以引導人獲得崇敬、朝拜和謙卑的態度,知道自己是天主的子女而活在祂的臨在當中。一個基督徒既然知道一切都是為了天主的光榮而被創造的,他就會嘗試引導所有一切的行動,讓它們指向那真正的終向,那能夠滿全他生命幸福的終向:天主的光榮,而不是自己的虛榮。他會努力矯正自己在一切行動中的意向,乃至可以說他生命中唯一的目的是:Deo omnis gloria!(願一切光榮歸於天主!)
受造物的偉大與美麗喚醒人們的敬仰,使人追問這個世界與人類的來源與終點,藉此使人對創造者開始有一些思考。基督徒在與沒有信仰的人之對話中,可以提出這些問題,使人的理智與心靈向創造者的光輝開放。同時,在與不同宗教信仰者的對話中,基督徒也在創造這件事情上找到一個極好的出發點,因為這個真理在某種意義上是大家共有的,也可以成為人的基本道德價值的根基。
參閱書目
《天主教教理》,第279點-301點。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點-54點。
若望保祿二世,關於信經的教理講授(1)。
聖施禮華,《熱愛世界》,《與聖施禮華對話》,第113點-12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