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啟示的發展

天主一步一步地向人啟示祂自己,而祂的啟示在天主聖子降生成人的事件中達到了高峰。基督建立了教會,而教會則保存了祂活生生的記憶,並展現了基督曾生活在這個世界,曾經復活,並且與我們永遠同在一起。教會完成這份使命的方法是藉著守護那記載於聖經當中的天主聖言、藉著傳遞聖傳、並藉著天主聖神的光照去教導我們如何在各個時代中以合乎教會訓導的方式去像一個基督徒那樣地去生活。

1. 啟示的發展:從亞巴郎到耶穌基督

啟示從人本身的創造就已經開始了。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原祖父母亞當與厄娃,已經與天主保持著一份關係並且與祂談話。他們與天主有一份親密的關係,就如我們在創世紀起初的部分所讀到的。這是很合理的,因為他們被創造,原本就是為了與天主共融地生活。這種親密關係因為罪惡的緣故而喪失;從那時開始,人在他的個人生活和社會環境中要發現天主就變得困難重重了。然而,天主向原祖父母做出了許諾,終有一天,罪惡會被「女人的後裔」(創3:15)擊潰:祂用這種方式宣告了基督救贖的工程,而這個工程在祂來臨前的整個救恩史中作出了準備。

在這些關於人類起源的敘述中,聖經並不是在描述歷史的細節,而是藉著圖像和敘事,教導關於人和人與天主根本關係的核心要理,要對這些圖像與敘事的歷史價值做一個明確的判斷不是容易的事。因此,不足為奇的是:聖經本身也會提出對同一些事件在細節上不相同的敘事(例如:創世紀就對男人和女人的創造提供了兩套不同的敘事)。因此,我們可以從聖經關於人類起源的故事中學習到許多道理,而不需要認為所有這些事情完全確切是如此發生的。

創世紀也告訴我們,在這個最初的罪過之後,世界經歷了劇烈的失序和不正義,天主看了極為厭惡。這就造成了大洪水的故事,聖經將之視為天主對於人類不可盡數之罪惡的懲罰。然而,在大洪水過後,天主與諾厄及其家庭,並藉著他們與萬物更新了祂的友誼,諾厄一家為人正直,因而在洪水事件中倖存。祂與諾厄更新了自己原本與亞當、厄娃及其後代所願意有的關係。天主知道雖然人心傾向罪惡,整個受造界還是有價值的,是美好的,並且要求人生長繁衍,就如祂當年要求亞當的一樣。藉著諾厄的故事,天主給人類這個受造物第二個機會去與祂生活在友誼中。

然而,在救恩史上真正的起點要在好幾個世紀後才發生,即天主與亞巴郎所立的盟約。在這裡我們已經看到天主所做出的揀選。亞巴郎承認天主為唯一的主,以堅定的信德服從祂,而天主就使亞巴郎成為「萬民之父」(創17:5)。如此,天主開始了將因罪惡而四散的人類聚集在同一個首領之下的工作。兩個世代之後,天主改變了雅各伯的名字:祂給他取名叫以色列,而他的十二個兒子就成了以色列民族的基礎:以色列的十二支派。

幾個世紀之後,在梅瑟的時代,天主與人的這段歷史又有了更加明確和堅定的層面。亞巴郎和聖祖們的天主使以色列成為祂的子民,並將他們從埃及人的奴役中解救出來。天主與梅瑟立了一個盟約,和將這個人民放置在自己的保護與法律之下,而人民也隆重地接受了這份盟約,並宣示要侍奉上主和朝拜祂。在穿越紅海、走過西乃的曠野、抵達預許之地以及在建立達味的王朝中,以色列一次又一次地經歷到天主就在她身邊,因為以色列是祂的子民,祂自己從所有民族中建立起來的,並且以「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出19:6)那樣的身分屬於祂。

在接下來的幾個世紀中,天主並不使這份盟約荒廢,而是藉著先知們去引導祂的子民走向最終及具決定性之救恩的希望。當人民迷失了道路,忘記了他們對盟約的承諾,天主便興起祂的僕人,使人民重新走上服從與公義的道路。先知們在希望中鼓勵並安慰人民,但同時也警告他們提防那種對他們自己選民身分的錯誤依賴所帶來的危險,因為如果他們不回應這份揀選,反而會招致天主對罪惡的審判和懲罰。有兩次事件特別包含這種懲罰的特色:北國(以色列十二支派中的十個支派)在公元前722年的陷落,以及公元前587年,南國(幾個世紀前與北國分離的餘下兩個支派)的流放和其京城耶路撒冷的毀滅。那時以色列失丟了作為一個民族的自主權。他們生活在流亡中,在他人佔據的地方。然而,上主懲罰以色列,卻沒有放棄她。依撒意亞先知書給我們傳述人民從巴比倫的流放中回歸故土,重建這個民族;然而這個重建只是為一部分的人,因為仍有許多人處於流亡之中。

在這天主與以色列共同行走的整個旅程中,以色列民族學會認識天主,了解祂的忠信,並抱持著希望,盼望祂將會實現祂對一個最終和具決定性救恩的承諾,而這個救恩的承諾是會透過一位達味後裔的君王去完成的,這位君王會在時期完滿時建立一個全新的盟約。這個盟約不會再如先前的,書寫在石板上:天主自己要藉著聖神的臨在與行動,將之書寫在信友的心底裏。終會有一天,所有的百姓都會聚集前來,被新耶路撒冷城的光輝所吸引,並承認以色列的天主。那將會是永遠和平的日子,也是全世界歸於唯一天主的日子。

藉著這些不同階段的過程,天主準備祂的百姓,為了接受在耶穌基督內具決定性的啟示。耶穌基督是舊約許諾的完成,祂的來臨也伴隨著在時期完滿時會作出的曾被宣告的革新。在祂在世的日子裡,耶穌向人們傳遞關於天主新的、從未為人所知的層面。祂總是談論在舊約中的天主,聖祖、先知和君王的天主,而祂的宣講也充滿以色列人民數世紀以來習慣的用語和觀念。然而,祂關於天主的宣講,雖然也可以在舊約文本以及同時代猶太教思想中找到一些迴響,但其中卻有完全新穎的特色,因此祂的宣講是獨特的和明確的。耶穌宣布了舊約中所期盼的天主之國已經非常臨近了,甚而,這個天主的王國在祂的話語、在祂的行動和在祂自己的位格中已經臨現了。

2. 教會的建立

「主耶穌,祈求天父之後,把祂所願意的人叫到身邊,決定了十二人和祂在一起,並派他們去宣講天主之國」(《教會憲章》,第19號)。耶穌渴望在祂完成了此世的使命之後,這些門徒可以繼續這個使命,向萬民傳報福音。為此祂建立了宗徒的團體,並立伯多祿為他們的首領。在最後晚餐中,祂將自己聖體聖血的奧蹟以祭獻的方式啟示給他們,並請求他們在未來將之實踐。祂使他們成為祂自己復活的見證人,並向他們派遣聖神,為了在這個使命中堅強他們。教會就這樣完全地建立起來了,在各個時代中,人們就是在教會中遇見基督,並跟隨祂走上通往永生的道路。

教會始終保持關於基督活生生的記憶,並且將之呈現出來,但並不是將之如過去的事件那樣呈現,反而說明基督是曾經在一個具體的歷史時刻生活於這個世界中,祂復活了並且永遠與我們同在。

3. 聖經、聖傳與教會的訓導權

a. 聖經

以色列子民在天主的默感下,在數個世紀中書寫下了天主向諸聖祖、先知和義人所作出啟示的見證。教會接受並尊敬這些經書,它們都構成在天主計畫中對耶穌基督偉大啟示的預備。此外,宗徒們和耶穌最初的那些門徒也寫下了基督的生平和行動的見證,他們是祂在此世生活的見證人,他們特別見證了關於基督聖死與復活的逾越奧蹟。新約聖經便是來源於此,新約使得舊約得到圓滿,使之成全。在舊約中所準備好的,並以象徵和圖像所宣布的東西,在新約中 —— 藉著耶穌的生平事件所蘊含的真理 —— 作出見證。

聖經不僅僅是建基於天主在以色列民族中 —— 特別是藉著基督 —— 所完成的一切而作出的人為記憶或見證;其基礎更為深刻,因為它最終來源於天主聖神的行動,聖神光照人類作者,並且以祂的默感和亮光去持續推動著他們。因此,教會認為聖經並不主要是具有偉大價值的人類作品,而真正地是天主的聖言,因而她尊敬聖經,視之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經書。然而,這並不代表天主「字一句地」向經書作者傳遞要寫下的話;而祂是運用一些人,這些人運用自己的能力和資源,讓天主在他們身上並藉著他們工作,如此「他們是真正的作者,只寫下天主要他們寫下的一切」(《天主教教理》第106號)。

在此意義上,聖經也保留作者們在文化、哲學和神學上的侷限,而這些經書是在不同的時代與文化中寫成的。但是這對於相信其中所傳遞的真理並不構成真正的問題,因為這些真理是屬於宗教層次的,也就是說,它們並不是對宇宙作出一個科學性的解釋,也不是對人類歷史的編年式作出一個精確和細致的紀錄,也不是一種不可思議的智慧;相反,這個真理是指向人生命的終極意義,被召在耶穌基督內以天主兒女的身分與天主共融,而這種共融能以不同的方式表達:透過不同的文學類型、比喻和象徵、藉著故事和真實發生過的事件去教導德行。天主聖神在聖經誕生中的角色可以為我們保證:「聖經是天主為我們的得救,而堅定地、忠實地、無錯誤地、教訓我們的真理」(《啟示憲章》,第11號)。

b. 宗徒聖傳和「聖傳」

在寫下基督的生平和事蹟之前,耶穌的宗徒和早期的門徒宣講他們與祂在一起的時候所看到和所默觀到的一切。他們往普天下去,將他們與基督共同生活過的經驗以口傳方式傳遞給他們剛剛建立的團體。他們宣講基督徒關於救恩的喜訊,並且藉著禮儀和聖事將之施行;在這之後,他們留下書寫成文的新約聖經。因此,在書寫流傳之前,就已經有了關於耶穌生平與教義的口頭流傳;甚而,在書寫的文字中也可以看到這些口頭流傳。這些口頭流傳包括了許多宗徒從耶穌那裏學習到的東西,因而就被稱為「宗徒聖傳」。用《天主教教理簡編》的話來說:「宗徒聖傳即基督訊息的傳遞,始自基督宗教之初,以宣講、見證、制度、敬禮、默感書來完成」(第12號)。

在歷史的進程中,教會以兩種方式來傳遞宗徒聖傳:以口傳方式:就是當她宣講並實現她從基督那裏所學來,並且由宗徒所教導的東西;和以書寫方式:當她向新世代的基督徒傳遞聖經(參考《天主教教理》第76號)。第一種(以口傳方式),就稱之為「聖傳」。

聖傳來自於宗徒關於耶穌的生平和教導的見證;因此,它的來源與新約聖經的經文是一樣的。但是這兩者(聖傳和聖經)在功能上有一些不同,因為前者作為口頭與實踐上的傳授,比後者更加豐富且有彈性,此外在某個情度上,它也保障了後者的真實性;相反,聖經因為是成文的書寫,以固定、不可更改的方式表達了耶穌所宣講和生活過的一切,將之公式化和決定化,藉此防止這些教導因為時間的過去而被扭曲、被文化與心態的恣意變化主宰。羅馬君王提圖斯(Tito)對元老院說過的這句話是有道理的:Verba volant,scripta manent(話語會飛走,書寫則存留)。

以此方式,聖經和聖傳彼此光照:例如:藉著聖傳,教會辨認出那些經書是在默感下寫成的,而因此將之放入聖經正典當中。基督徒聖經的書卷總是一樣的,就是聖傳所指出是在默感下寫成的那些書籍;曾經有同時代的另一些作品也是關於耶穌的,但它們從未被視為在默感下寫成的(偽經)。反過來說,聖經幫助我們分辨什麼是屬於或不屬於聖傳的東西,並將屬於聖傳的部分強化。例如:在新約中,我們讀到耶穌在曠野中禁食了四十天。藉此,聖傳中在四旬期的四十天禁食就在聖經中找到支持和確認。

c. 教會訓導

世紀的交替帶來了物質上的進步以及文化和心態上的變遷。人們對事物有了新的看法,同時對基督徒生活的模式也提出了新的問題。在古時,人們並不會討論持續環境發展或持有工作權利的這些倫理議題:這些確實是與基督徒生活相關的東西,但以前並不被視為是問題。因此上主在祂的教會中,建立牧者與信徒之間的差別時,將分辨的神恩給了牧者,為了使他們分辨無論在個人或團體的基督徒生活中,那些是合適的,那些則反而是趨向於減損和毀滅基督徒生活的。這份教導的使命受到神恩的幫助,就被稱為「教會的訓導權」。教會訓導權的功能是為了服務。它並不在聖經或聖傳之上,而是要為兩者服務:正確地詮釋它們,忠信地闡釋其中的內容。

「只有教會內活生生的訓導當局,即伯多祿的繼承者羅馬教宗,以及與他共融的主教們,才有權正確地解釋這信仰的寶庫」(《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6號)。他們之所以可以履行這個功能,是因為藉著主教聖秩,他們獲得天主聖神特殊的幫助(真理的神恩),使他們在其牧職中更容易理解啟示的內容。雖然主教們單獨一個人來看,可以犯錯,但教會依其整體(羅馬教宗、與他共融的主教以及全體基督信徒)在有關啟示的問題上卻不能犯錯。具體來說,當羅馬教宗公開並隆重地(ex cathedra)教導和確立一項具體的教義,因為該教義屬於神聖啟示時,他是不能犯錯的。在大公會議中也有同樣的情形:牧者們在大公會議中聚集,與教宗共融,並且指出某些東西是屬於教會的信仰時,也是不能犯錯的。在這些以及其他事例中,教會不會犯錯是因為聖神守護她,為使她真實地教導基督的教義。

4. 如何詮釋聖經?

可以說,在聖經中存有世界與人類的生命和歷史。它書卷組合的內容是廣闊的,就如生命本身一樣,有許多不同的層面。有時聖經可能看起來會有些自相矛盾的地方,或者提出一些不可能是真實的態度因為它們是不公義的。在這些有爭議性的題目中包括:暴力、奴隸制、女性地位、報復等等。因此,了解聖經在每個題目或每個文本單元中所要教導的是什麼,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梵諦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有一整份文件是關於神聖啟示:《啟示憲章》。其中的第三章說明在正確詮釋聖經時要應該考慮的原則和標準。讓我們來看一看:

a. 首先,大公會議提醒我們,天主是聖經的作者;但是,如我們之前所說,在其中天主藉著人,以人的方式向人說話。因此,正確地理解聖經要求我們仔細了解人的作者們實在是想表達什麼,而天主又期待透過人性的話語去展現些什麼。

b. 第二點,既然這是關於一本由天主所默感的書,我們就應該「遵照同一的聖神去閱讀去領悟」(《啟示憲章》,第12號)。也就是說,詮釋者自己需要向天主敞開心靈,並祈求天主的幫助去正確地理解經文。沒有這種開放,在詮釋中就很容易受到偏見或個人想法和利益的主宰。

c. 第三點,我們必須仔細注意整本聖經的內容與統一性:只有在這統一性的理解中,它才是真正的聖經。這個原則也很重要,因為並不是所有在聖經中所指出的東西都具有同等的價值或約束力;天主的話並不在所有的章節中都以同等的方式去表達出來。在聖經中的真理和概念是有等級的。了解這個等級可以幫助我們詮釋其真正的意思,並且了解那些可能讓讀者感到驚訝的部分。要永遠記得是:基督是整本聖經的中心與核心。

d. 第四點,應該在教會活生生的聖傳背景下去詮釋聖經,因為聖經實際上就是以口傳方式表達的聖傳的那個同一啟示的書面表達方式。連同聖傳一起,也必須考慮到教會的信仰藉著其訓導權、在其諸多真理的和諧與教義的統一中表達的整體性。例如:如果聖經某一段經文的詮釋與已經訂立了的信德真理有相衝突時,那麼這個詮釋恐怕就很難是正確的了。

參考書目

《天主教教理》:第74-141號。

梵諦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啟示憲章》。

教宗本篤十六世:《上主的話》宗座勸諭,2010年9月30日(第一部分:天主聖言)

J. Burgraff,Teología fundamental. Manual de iniciación,Rialp,Madrid 2007,第四和六章。

Antonio Duc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