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主日,上主的日子與喜樂之日

主日的慶典洋溢著歡慶的氛圍,因為基督已戰勝罪惡,祂更渴望在我們內心戰勝罪惡。

藉聖體聖化
在聖言中日益豐盛
不僅是誡律,更是需要
主日的休息


主日是特別的日子,它將我們從千篇一律的生活中抽離出來。在主日,我們可以做許多不同的活動,但這一天的特質在於它是主的恩賜,為使我們能更親近祂,並與祂一同慶祝祂的復活——這事件為我們帶來了新生命。聖若望保祿二世邀請我們重新發現主日是天主特別的時刻。「不要怕把你的時間給基督!是的,讓我們把時間給基督,使祂能把光明投射在上面,並給以方向。祂知道時間和永恆的奧祕,祂把『祂的日子』給我們,作為萬古常新的愛之禮物。」[1]

這一天可被恰當地稱為「每週一次的復活節」[2],為其餘六日提供框架。主日是「整個禮儀年的基礎與核心」[3]。因此,羅馬教宗們一再強調應以殷勤的心慶祝主日。「我們每週參與彌撒,因為那是主復活的日子。這就是為什麼主日對我們如此重要。」[4]

藉聖體聖化

從基督宗教初期開始,主日就具有特殊意義。「根據由宗徒傳下來的傳統,這傳統源自基督復活當日,教會每逢第八日慶祝逾越奧蹟;因此,這一天理當稱為上主的日子或主日。」[5] 在這一天,主以特別的方式對祂的子民說話。「在一個主日上,我在神魂超拔中,聽見在我背後有一個大聲音,好似號角的聲音,」[6] 默示錄中的先見者如此說。這是基督徒聚集「擘餅」[7] 的日子,正如宗徒大事錄中提及特洛阿團體時所記載的。信友們透過與聖體共融,與基督救贖的苦難結合為一。他們如此履行了守護此紀念的使命,並將這最珍貴的寶藏傳遞給後世基督徒。「Ego enim accepi a Domino,quod et tradidi vobis…,這是我從主所領受的,我也傳授給你們了……」,聖保祿對格林多人說:「你們每次吃這餅,喝這杯,你們就是宣告主的死亡。」[8]

第二世紀中葉,聖猶思定殉道者向羅馬皇帝呈上的《護教書》,揭示了教會對主日意之義廣闊性日益增長的認知。「我們都在這一天舉行集會,因為它是第一日——天主於該日改變黑暗與物質,創造世界;也是我們救主耶穌基督自死者中復活的那天。」[9] 這兩個偉大的神聖工程,猶如以復活基督為核心的單一祭壇畫屏,因為祂是萬物更新的根源。因此,教會在復活守夜禮中祈禱:「使普世萬民都能體驗到:跌倒的將站起來,古舊的得以更新,一切都要在基督內重歸完整,因為基督是萬物的根源。」[10]

主日的慶典洋溢著歡慶的氛圍,因為基督已戰勝罪惡,祂更渴望在我們內心戰勝罪惡。祂願意打破那使我們與祂分離、將我們禁錮於自私自利和孤獨中的枷鎖。因此,我們在日課經中與教會一同為這一天歡呼:「Hæc est dies,quam fecit Dominus:exsultemus et lætemur in ea,這是上主所安排的一天,我們應該為此鼓舞喜歡。」[11] 我們因受洗成為基督肢體而深感喜樂,祂將我們與自己結合,一同光榮天父,向祂獻上我們的祈求以及改善之心。

與我們的救主相遇所帶來的喜樂,並非個人主義式的。我們總是與整個教會聯合一起慶祝。在主日彌撒中,我們加深與其他基督徒的聯繫,使我們成為「一個身體和一個聖神,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希望一樣。只有一個主,一個信德,一個洗禮;只有一個天主和眾人之父,他超越眾人,貫通眾人,且在眾人之內。」[12] 因此,「主日聚會是特別有利於合一的場所」[13],對家庭而言尤為如此,「在主日聚會中,父母與子女在同一餐桌上分享聖言以及生命之糧,因此主日聚會是他們身爲『家庭教會』的身分及其『職務』的一種最高表達。」[14] 每個主日,當我們在堂區或各個敬禮場所看到基督徒家庭——父親、母親、孩子,甚至祖父母——齊聚一堂,共同朝拜天主、一起增長信德時,這是一幅多麼美好的圖像!

在聖言中日益豐盛

主日的節慶特性體現在多個禮儀元素中,例如福音前的第二篇讀經、講道、信經,以及除將臨期和四旬期的主日外,也包括光榮頌。當然,非常鼓勵在主日彌撒中詠唱,以彰顯教會在紀念主復活時的喜樂。

主日聖道禮儀蘊含豐厚內涵,以宣讀福音為核心。在常年期及三年讀經週期中,教會為信眾精心編排福音經文,系統性地回顧主耶穌的一生。「為帶出舊約與新約之間的合一」[15],常年期首篇讀經取自舊約,與福音經文相互呼應,使我們追憶信仰中先輩們的歷史軌跡。三年週期中的第二篇讀經選自聖保祿和聖雅各伯的書信,幫助我們理解初期基督徒如何依照耶穌所啟示的新生活之道而行。

教會如同一位好母親,從天主聖言中為我們提供豐沛的精神食糧。這應促使我們在彌撒中保持祈禱的態度,並將此態度帶入生活。教宗方濟各說:「我認為我們都能在這方面稍加改進:成為更善於聆聽天主聖言的人,以便減少我們自己的言語,而更充盈於祂的話語。」[16] 為幫助我們吸收這食糧,每個主日司鐸都會講道,在逾越奧蹟的光照下解釋讀經,尤以福音為重:基督生平的某一場景、祂與周遭者的對話、祂的救恩教導。講道因而引導我們更投入地參與感恩禮儀,並擴展至彌撒以外,轉化成我們的日常生活的食糧:工作、學習、家庭……

不僅是誡律,更是需要

參與彌撒是基督徒的需要。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教導:「Quoties sacrificium crucis,quo 『Pascha nostrum immolatus est Christus』in altari celebratur,opus nostrae redemptionis exercetur——每次在祭臺上舉行『我們的逾越羔羊——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祭』(格前 5:7),就是實行我們得救的工程。」[17] 那麼,我們怎能不參與呢?

彌撒的聖化價值不限於舉行的時刻。它擴展至我們所有的思想、言語和行為,以致「我們可以視彌撒為基督徒精神生活的中心和泉源。」[18] 聖施禮華繼續說道:「或許我們不時會反躬自問:我怎樣才能相稱於天主偉大的聖愛呢?或許我們想看到一個清楚說明基督徒生活的程序表。答案很簡單,而且是所有信友能力所及的,就是要熱心參與彌撒聖祭,並在這概括基督全部囑望的祭獻中,學習加深自己與天主之間的個人關係。」[19]

「沒有主的晚餐,我們不能生存」,三世紀 Abitina 的殉道者如此說。[20] 教會在主日及其他當守的法定節日參與彌撒的誡律中,具體說明了這份需要。[21] 如此,我們便實踐了十誡中的誡命:「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六天應該勞作,作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22] 當我們慶祝主日——耶穌復活的日子時,便實踐了此誡命最深層的意義。

主日的休息

主日應為恭敬上主而聖化。我們將目光轉向造物主,從慣常的工作中休息,正如聖經教導我們的:「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23] 儘管每週設一日安息,可以純粹出於人性的理由,有益於個人、家庭和整個社會,但我們絕不能忘記天主誡命的意義超越這些。「天主在第七天休息,並不是暗指天主是一位不活動的天主,而是強調天主所完成的事非常圓滿。可以說這段話是談到天主在祂親手完成,且『樣樣都很好』(創 1:31)的工程前流連不去,為的是投下充滿喜悅欣慰的注視。」[24]

舊約為聖化第七天增添了另一層理由:「你應記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過奴隸,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為此,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守安息日。」[25] 由於基督光榮的復活是舊約許諾的圓滿實現,也是自人類黎明時分便開始的救恩史之巔峰時刻,初期基督徒便將基督復活的那一週日,作為他們每週的慶日,為恭敬上主而聖化。

以色列子民奇蹟般的獲得解放,是基督透過逾越奧蹟,為祂的教會所做之事的預像:祂將我們從罪惡中解放,助我們戰勝邪惡的傾向。因此,我們可以說,主日是活出天主子女自由的特別日子:引領我們敬拜天父,並實踐基督徒的兄弟情誼,且從最親近的人開始。

「藉著主日的休息,對日常的憂慮和責任可以有正確的認識:我們所憂慮的物質事物,讓位給精神事物;在相遇的時刻以及壓力較小的交流中,我們看到了一同生活的人們真正的面貌。」[26] 這不是什麼都不做或做些無價值之事。相反地,「訂立主日有助於人人享有適當的休息與閒暇,用以培育其家庭、文化、社會及宗教生活。」[27] 這一天是給予家人特別的時間與關注的日子,這些關注或許是我們在平日有時未能給予他們的。

最後,主日並非保留給自己、按個人喜好和興趣度過的日子。「從主日彌撒中,流瀉出一股愛德的潮流,先激發他們在主日中其他時間的生活方式,再廣傳到信友的整個生命中。如果主日是一個喜樂的日子,基督徒應該以實際的行動來宣佈,『單靠自己』不可能得到快樂。他們四處尋找可能有需要幫助的人。」[28]

主日彌撒是促使我們走出自我的力量,因為聖體聖事是愛德的聖事,是為天主之故而愛天主與鄰人的聖事。聖施禮華說:「在主日,讚美天主聖三是最美好的事:願光榮歸於父,願光榮歸於子,願光榮歸於聖神。我通常還會加上:願光榮歸於聖母瑪利亞;以及(一件孩子氣的事,但我不介意告訴你們)也願光榮歸於聖若瑟。」[29]

[1] 聖若望保祿二世,宗座書函《主的日子》,1998年5月31日,7。

[2] 聖若望保祿二世,宗座書函《新千年的開始》,2001年1月6日,35。

[3]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禮儀》憲章,106。

[4] 教宗方濟各,公開接見活動,2014年2月5日。

[5] 《禮儀》憲章,106。

[6] 默 1:10。

[7] 宗 20:7。

[8] 格前 11:23,26。

[9] 《護教書》I,67,7。

[10] 《羅馬彌撒經書》,復活守夜禮,第七篇讀經後的禱詞。

[11] 詠 118:24。

[12] 弗 4:4-6。

[13] 《主的日子》,36。

[14] 同上。

[15] 《彌撒讀經集總論》,106。

[16] 教宗方濟各,講話,2013年10月4日。

[17]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教義憲章,3。

[18] 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87。

[19] 《基督剛經過》,88。

[20] 參閱《主的日子》,46。

[21] 參閱《天主教法典》,1247。

[22] 出 20:8-10。

[23] 出 20:11。

[24] 《主的日子》,11。

[25] 申 5:15。

[26] 《主的日子》,67。

[27] 《天主教教理》,2184。

[28] 《主的日子》,72。

[29] 聖施禮華,家庭聚會筆記,1974年5月29日。

Carlos Ayxel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