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課題:天主存在嗎?

本課要探討的題目包括:人可以單憑理智而知道天主的存在嗎?能夠通往天主存在的途徑有那些?人的良心和自由可以成為找到那個有位格的、愛我們的天主的渠道嗎?

1. 人類的宗教性向

人類的歷史,自起初就已經有一個宗教的層面。對宗教的表達方式有很多種。一旦去除它那源於無知和罪惡的迷信色彩,我們便會發現人有一個與生俱來的信念 —— 有一個天主,衪創造宇宙萬物,主宰這個世界,萬物要依賴衪才能存在。多神論(即信奉多個神的信仰)不時在人類歷史中出現。可是,人類最深入的宗教經驗和哲學智慧,在尋找世界和人生的終極道理時,都是在一個獨一無二的天主內獲得答案。所有存在的東西都是出於這個天主。祂是人類所追求的快樂的泉源。(參閲《天主教教理 》,28)[1]

世上有各式各樣的文化,每種文化也有截然不同的哲學、文學和藝術,但所有文化的共通點就是它們對天主和對人存在的核心主題:生死、善惡、歸宿、和天地萬物的意義的反思。[2] 既然世世代代的人都透過這些主題去表達人文精神,可以說,以天主為參照點實屬人類文化的一部分,也構成個人和社會的重要一環。因此,在各種人權之中,宗教自由就佔首位,尋找天主也是人的首個責任。每個人「都受本性驅使,有責任履行道德義務 ⋯⋯ 一旦認識了真理,便要努力恪守,並依照真理的要求規範自己的整個生命。」[3] 對天主的否定,甚至計劃在文化、社會和政治方面實行「去天主化」,是近代才出現的現象,而且這些現象只局限於在西方世界的某些地區出現。有人認為宗教屬於人類歷史的「嬰兒期」,隨着科學進步,它必然要消失。但是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因為有關宗教和存在的重大問題並沒有隨時間流逝而改變。[4]

基督宗教採納人類在其長長的宗教歷史中追尋和敬拜天主時所用的一切好的事物。它也賦予該歷史真正的意義:它是一條通向唯一真天主的道路,在以色列子民的救恩史中,這個天主啓示了自己,再在耶穌基督內取了人形,即是成了血肉的聖言,好使祂能夠與我們見面。[5]

2. 從有形受造物到無邊無際的天主:宇宙論可以提供的論證

人類的理智可以沿著以受造界為起點的不同途徑而知道天主的存在。兩條基本的途徑分別是:以人、和以有形的受造物為起點。這兩條途徑(即兩個直達天主的方法)特別是由基督宗教的作家建立起來,但是許多生於不同時代和文化背景的哲學家和思想家也曾經加以闡述。

這些引領我們意識到天主存在的途徑可稱之為「論證」。論證不是數學和自然科學所指的證據,而是幾個異曲同工,具說服力的哲學論證。 人可按自己各自不同的教育程度而理解這些論證(參閲《天主教教理》, 31),但不能用實驗科學的求證方法,因為天主不是人類可以實驗和考證出來的。

每一個引領我們意識天主存在的論證會採用不同的哲學方法。所以,無論我們用那一個方法,我們只可以得出「天主」這個絕對現實(absolute reality)的其中一面。如果我們「由世界的運行、演變、非必然性、秩序和美麗,可以認識天主是宇宙的起源和終向。」(《天主教教理》, 32)天主是無窮偉大的。無一件事物能夠與衪相比。我們絕不能單靠以上其中一條途徑,就能完整地拼湊出天主的肖像。每條途徑只能看到衪其中的一面,例如衪的存在、衪的智慧、衪的大能等。

在眾多所謂宇宙論的論證方法中,由聖多瑪斯阿奎納(St. Thomas Aquinas)發展出來的「五路論證」可謂耳熟能詳了。它是聖多瑪斯結合了多位在他之前的思想家的哲學反思而得出的。我們必須有一點形上學的基本概念,才能明白這些論證方法。[6]「五路論證」的首兩條進路建基於我們可以觀察到的、自然界的因果關係(可見於由潛能(potency)到現實(actuality)的變動,以及由動力因(efficient cause)到它的果的變動)。這一連串的因果關係不能無窮盡地向其終端追溯。它必然會追溯到一個首推動者和首個起因。第三條進路則是從觀察到自然界的偶發性和有限性開始,然後推論出自然界必須由一個實在體(being)所產生,而這個實在體會是無限的和必然存在的。第四條進路探討世間事物所具備的不同程度的、卻是有限的美善,從而得出一個唯一的、有著無限美善的源頭。在第五條進路中,我們觀察到地上萬物都是運行有序和有著一個終向,從而看出一套管理萬物的穩定規律,並且結論出一個管理萬物、萬物皆以其為歸宿的大智的存在。

歷代的論者在提出這些進路和其他類似的進路時,使用了多種貼近各人當代生活的術語和形式。故此,這些論證方法仍能應用在我們現今的世代。不過,若要明白這些論證方法,人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去認識事物,和抗拒任何科學還原論,即是說,只有科學能夠證明的事,我們才會接受為事實(也要遠避本體論的還原論)。我們還要進一步堅稱,人的思考力,可以由看得到的果,而昇華至看不到的因。形上學的思想正是這樣。

我們也可以運用常理去認識天主。這裡所指的常理是一種自發性的、發自每個人的日常經驗的哲學知識 —— 我們對大自然之美和規律的驚歎之情、因着不需付出而獲得了生命而產生的感恩之心、對萬物的美善及愛的理因的根由的理解。在推論天主的存在時,我們也可利用常理找出這些哲學論證的主旨。聖多瑪斯用了同樣方式去總結那五條進路 ——「它就是每個人口中所說的天主。」言下之意是,我們對於天主是誰已經有一個概念了。

同樣地,聖經的證言(例如智 13 : 1-9,羅 1 : 18-20,宗 17 : 22-27)和教會的訓導也明確指出,人的理智能夠透過認識受造物而認識造物主天主(參閲《天主教教理》, 36-38),[7] 兩者也指出,罪過和扭曲了的道德取向,會阻礙人去認識天主。

3. 人的靈性顯露了天主

在比對人和自然界的其他東西時,人會看出自己的獨特和優勝之處。雖然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人與其他動物有不少相似的地方,但是人也意識到自己有很多與別不同的特質。人懂得自我反省、反思過去的經歷和省察自己行為的道德對錯,有能力在文化和技能上進步。正因為他擁有理智和意志,更重要的是因為他享有自由,所以人是超越物質界的其他東西的。[8] 簡單而言,雖然人(他的肉體)仍要繼續依賴物質而生活,但是他也有著一個超越物質的屬靈生活。[9] 為了解釋這種超越性,所有民族的文化和宗教精神自起初就一直確認:人是依賴著天主的,人的生命也反映出天主。猶太教和基督宗教的啓示信仰也合乎理性地教導:所有男女都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的。(創 1 : 26-28)

其實,人本身就是一條通往天主的道路,因為自身的經驗就是到達天主那裡的各種方法的開始:「人:藉著對真理和美善的開放,藉著倫理道德的意識,藉著自由和良心的聲音以及藉著對無限和幸福的渴望,人正自問天主是否存在。在這些情況中,他覺察到自己屬神的記號。」(《天主教教理》, 33)

人的道德良知會讚許我們的善行,也會譴責我們所做或想做的惡行。它引領我們去接受一個我們必須恪守的、最高的「至善」。我們的良知其實只是祂的信使。古代很多賢人思想家縱使從未接觸過聖經的啓示,也曾經以這種人類良知的經驗為起點,去反思人類各種行為的道德意義。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能力作出類似的反思,只因為他或她是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

人的行為有對與錯之分,除了是因為他的道德良知之外,也是因為他有個人的自由。因為人有自由,所以他明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還要向「某一位」負責。這一位必定較任何有形的東西、較任何其他人偉大,因為這些人也和我們一樣,是受召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自由和責任的存在,會帶領我們覺察到天主的存在。祂就是善與惡的擔保人、造物主、道德律的制定者、賞罰眾人的那一位。在這個時代,個人的自由不時遭到否定。人被貶到稍高於高度發展的、行為被必然的衝動念頭操控著的某些生物。有些人認為,靈性生活(思想、良知、靈魂)只是存在於大腦內,屬於按必然法則而運作的純物質神經生理學過程。故此,他們否定人有自由和道德規範。我們可以依照理智和人類現象學去反駁這點。從理智和人類現象學的角度來看,人是具有超越性的;即使人的選擇受制於自然條件,人也能行使自由意志;思維(mind)也不可能簡化為大腦(brain)。

也有很多人認為,假如天主存在,祂就不會容許罪惡和不公義存在,因此罪惡的存在證明了天主並不存在。事實上,這個疑問和這份不安也能引領我們找到天主,因為我們察覺到,罪惡和不公義其實是一種被剝奪,一種不應存在的痛苦情況,它呼喊著我們所渴求的美善和正義。假如人自然和基本上並不傾向美善,那麼即使他見到傷害美善的事物或罪惡,他也不會感到苦惱。

人尋求真理、美善和快樂的自然慾望是人類本能地渴望看見天主的徵兆。假若人在追尋這些盼望時受挫,他必定會覺得心願未了,因為這些盼望就是靈性生活和人類尊嚴的核心。它的存在於我們內心的深處,正是指出那個召叫我們信賴祂、歸向祂的造物主是存在的。如果屬於「宇宙論」的論證未能確保我們可以找到那個有位格(personal being)的天主,我們還有一條以人和人的自然慾望作為出發點的途徑。這條屬於「人類學」的途徑會幫助我們看出我們所仰賴的天主,必定是一個有能力去愛的人,一個關心受造物、有位格的天主。

聖經明確地教導,天主已將一套道德規律寫在人的心裡面。(參閲智 15 : 11-20; 詠 19; 羅2 : 12-16)受基督宗教啟發的哲學思想稱它為「自然道德律」。聖經指出,所有人不管身處哪一個時代,不論生活在哪一個文化裡,都能接觸到這套自然道德律,縱管罪惡會窒礙我們認識天主存在等真理。教會不斷重複教導和提醒我們,良知和自由的存在,就是人認識天主的途徑。[10]

4. 否認天主:無神論的各種起因

可以「證明」天主存在的各種哲學論據,本身並不能使人對(啓示的)天主產生信德。這些論據只可以顯示這種信仰是合理的。儘管有這些哲學理據,人仍然可以不相信啓示的天主。原因有幾個。首先,雖然這些論據顯示出天主存在,又引領人從哲學的角度去探討天主的某些特徵(例如衪的美善和智慧),但是它們不能指出祂是誰。其次是,信德是人憑著自由意志去對(啓示了自己的)天主所作的回應,而不是一個哲學推論的必然結果。儘管理據放在眼前,人仍然可以拒絕接受它。第三就是,信仰並非來自人;它主要是源於天主,是天主無條件地啓示了自己,並藉由恩寵去感動人心,讓人去接受祂。第四是,罪惡蒙蔽了人的思維,使他陷入黑暗之中,難以意識到天主的存在,和以信仰去回應衪的聖言。(參閲《天主教教理》, 37)基於以上原因,尤其是第四個原因,人經常都可以否定天主。[11]

無神論有兩種形式。理論的形式是,以理性作為基礎去積極地否定天主的存在。而實際的形式則是以日常的生活方式去否定天主。前者是基於對科學實驗的結果而作理性的分析而導致的結論;它其實有點自相矛盾,因為天主既是一個靈體(spiritual being),就不是一個實驗科學的對象。或許,在哲學推理(philosophical reasoning)的基礎上,人可以否定天主的存在,但是這種情況只會是當一個人對實事有了一個先入為主的觀點時才發生,如唯物主義者和有類似意識形態的人。我們經常可以借助形上學和一套基於實事的知識理論,去指出這些哲學推理是缺乏充分基礎的。

積極性無神論(positive atheism)的起因通常是人以為「接受了天主就是意味著人是有限制的」:如果天主存在,我們就沒有自由了,也不能在世上完全自主。這個觀點所忽略的是,一個受造物所擁有的自由和自主,是源於他對天主的依賴的。[12] 其實真相是,歷史、尤其是現代史指出,每當人否定天主時,他最終也會否定人,也否定人那具有超越性的尊嚴。

其他否定天主的人認為,宗教(尤其是基督宗教)是迷信和無知的產物,會阻礙人類進步。不過,我們可以用歷史來反駁他們,因為我們不難在歷史中發現啓示的基督宗教對個人和人權的理念、對科學的起源和發展帶來正面影響。事實上,天主教教會經常(正確地)把個一人的無知視為真信仰的一塊絆腳石。總體來說,那些以否定天主作為肯定人類的進步和完美的人,是要維護人類在歷史上進步的今世觀,從而否定人類在來世才會獲得的滿全。他們憧景的是一個政治烏托邦,一個純粹在物質上富足的景況,但是這種景況不能完全滿足在人心內的、更深層次的慾望。

在無神論,尤其是實踐性無神論的各種起因中,我們必須將信眾的壞榜樣包括在內。「某程度上,他們忽視信仰教育,對教義做虛妄的詮解,或在自己的宗教、道德及社會生活上存有不足之處 ⋯⋯ 不僅沒有揭示天主及宗教的真實一面,反而加以掩蔽。」[13] 另一方面 ,教會自梵二開始就經常指出,基督徒的見證就是實行「新福傳」的主要因素。[14]

5. 不可知論和信仰無差別論

不可知論特別在知識份子的圈子裡廣泛流傳。它主張人的理性根本就不能探究任何關於天主和祂是否存在的事。它的擁護者經常都非常努力地做好個人生活和社交生活,但就沒有理會這樣做的終向是什麼。故此,他們努力去活出一個沒有天主的人道主義。這個不可知論的立場,最後往往會和實踐性無神論融為一體,因為如果一個人在生活上選擇自己那片面的終向,而忽略對自己的自然本性所傾向的、那唯一的真正終向作出任何承諾,他其實已經為自己的一生定下了目標 —— 他選擇了一個自私的、只有今生的目標。不可知論者的立場可能值得人對他們有一些尊重,但是我們應該幫助他們誠實地看出,他們其實沒有否定天主。他們可以對祂存在和祂在歷史中啓示了自己的可能性保持開放的態度。

今天,信仰無差別論是不信天主的主要形式,因此教會訓導當局愈來愈重視這個理論。[15] 人們對於天主這個題目缺乏認真的態度,甚至完全忽視它,因為實際上,它是被崇尚物質的生活窒礙了。對於神聖的和甚至偽宗教的東西,宗教無差別論抱有一定程度的同理心,但卻沒有任何對與錯的考慮,猶如它們只是一般消費品。一個人若要長時間維持信仰無差別論的立場,必須不斷地寄情於其他的事,以求躱避面對人生更重大的問題。他必須努力在日常生活中和在良心內避開如生死的意義、行為的對錯等問題。然而,每個人都會有一天遇到一些人生重要的事情(例如戀愛、初為人父或人母、親友的突然死亡、喜與悲等)。這時候,人總不能永遠停留在宗教無差別論的立場。終有一日,所有男女都必須反問自己有關天主的事。當這些重要事件發生在人的生活中時,我們有責任協助他們認真地尋找天主和面對天主存在這事實。

6. 宗教多元論:我們只有一個真天主,衪在耶穌基督內啓示了自己

藴藏於人心內的宗教精神,如果是真實的,會引領人辨認出唯一的真天主。它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族的歷史和文化中呈現出來。它也呈現於各種人類對神明的概念和對不同肖像的敬拜之中。對於世界上各種顯示人類對天主的真誠追求、重視人類那超然的尊嚴的宗教,我們必須予以尊重。天主教教會認為,這些宗教都有著天主的神聖真理的「一剎光輝」和分享。[16] 不過,在理解這些宗教時,我們必須作出適當的區別,必須辨識存於其中的迷信、無知、沒理性的形式、和相反人的自由和尊嚴的行為。

不同宗教之間的對話並不會抵觸福傳。再者,在尊重每個人的自由的同時,對話的目的必須經常是宣揚基督。在基督宗教以外的各種宗教中找到的真理的種子,其實就是「唯一的真理」─ 基督 ─ 的種子。所以,這些宗教都有權利去透過認識那位作為道路、真理、和生命的基督,去接受天主的啟示及邁向成熟。天主不會拒絕救贖那些不是故意地不認識福音,但仍依照自然道德律去生活的人,因為他們這種生活方式已經顯示出,他們認為這套法律是建基於唯一的真天主的。[17]

在跨宗教的對話中,基督宗教可以明確指出,世上的各種宗教只要能真實地表述人與唯一真天主之間的聯繫,它們就是如同基督宗教一樣實現自己的目標了。天主只是在基督內對世人彰顯了自己,為人解開了人的存在這個謎團,揭開了人所期望的東西的最深層意義。基督是天主和人類之間的唯一中保。[18]

進行跨宗教對話時,基督徒可以懷着希望和正面態度,因為他們知道,每個男女都是按照唯一真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每一個人在靜心省察時,都能聽到自己的良心所發出的強而有力的聲音,引領他走向在耶穌基督身上啓示了自己的唯一天主。基督曾對比拉多說:「我為此而生,我也為此而來到世界上,為給真理作證:凡屬於真理的,必聽從我的聲音。」(若 18 : 37)同樣地,基督徒在談論天主時,不用擔心自己會變得偏執,因為他們所講論的天主,就是那個創造了天地,我們可以從大自然和每個人的良心中辨認出的祂;祂也是救恩史中的天主,曾經彰顯給以色列子民,並在基督內降生成人。教會早期的信徒就是這條做的。他們拒絕事奉基督為羅馬諸神殿內所供奉的其中一個神,因為他們確信真的天主只有一個。同時他們又竭力指出,那個被哲學家瞥見為世界的起因、原因和基礎的天主,正是耶穌基督真天主。[19]

Giuseppe Tanzella-Nitti

基本參考文獻:

  • 《天主教教理》,27至49
  • 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22
  •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信仰與理性》通諭,1998年9月14日,16-35
  •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希望中得救》,2007年11月30日,4-12

注腳:


[1]參閲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信仰與理性》通諭,1998年9月14日,1

[2] 「人與人之間有你我之分,民族與民族之間也存在着差異,但有一種基本共同性超越所有差異,因為各種文化都是為應對個人存在意義的問題,只在形式上有所不同。我們正在這裡發現尊重每個文化和每個國家的理由:人們在每個文化中致力反思世界的奧祕,尤其是人類的奧秘。這是表達生命超然境界的方式。每個文化的核心價值都按照自己的方式走向眾奧秘的最偉大者——天主的奧秘。」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向聯合國大會致詞」,1995年10月5日於紐約,9

[3]參閲梵二《信仰自由宣言》,2

[4]參閲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0

[5]參閲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第三個千年將臨之際》宗座書函,1994年11月10日,6;《信仰與理性》通諭,2

[6]參閲聖多瑪斯阿奎納,《神學大全》,I,q. 2,a. 3;《哲學大全》,I,c. 13. 如果想獲得更詳細的解釋,請翻閱上述兩本參考書籍和其他形上學及自然神學的書籍。

[7]參閲梵一,《天主之子》;《神聖祭師》宗座手諭(1910年);教廷信理部,《真理的恩惠》(1990年),10;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信仰與理性》通諭,67

[8] 「懷着感恩之心,我們除了明白到真正需要的快樂,也知道天主從虛無中創造了天地萬物,所有受造物都是為天主而受造。縱然人類不時作出非理智的行為,我們都是有理性的受造物。世上也有非理性動物,包括在地上漫步的走獸, 挖洞棲息的生物,在藍天白雲中飛翔的雀鳥,甚至那些比其他同類更親近太陽的飛鳥。不過,在眾多的奇妙化工中,只有我們人類(我不在現階段談及那些天使)可以運用自由跟天主共融。天主堪稱宇宙萬物的作者,我們有能力頌揚或阻止人頌揚衪的聖名。」聖施禮華,《天主之友》,24

[9]參閱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8

[10]同上,17-18。尤其是,就著教會對道德良知和自由帶給人責任這一個教導,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一方面有充分的闡釋,另一方面也強調,人是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參閲《真理的光輝 》通諭(1993年),54-64

[11]參閲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9-21

[12]同上,36

[13]同上,19

[14]同上,21;教宗聖保祿六世,《在新世界中傳福音》,21;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真理的光輝》通諭,93;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新千年的開始》宗座書函,第三、四章

[15]參閲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平信徒》宗座勸諭,34;《信仰與理性》通諭,5

[16]參閲梵二《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2

[17]參閲梵二《教會憲章》,16

[18]參閲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救主的使命》通諭,5;教廷信理部,《主耶穌》 (2000),5、13-15

[19]參閲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信仰與理性》通諭,34;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希望中得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