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課題:禮儀及七件聖事

禮儀就是天主以實際「行動」,使我們藉着聖神而與基督合而為一(參閱《愛的聖事》宗座勸諭,37)。

1. 逾越奧蹟:一個活生生、帶來生機的奧蹟

耶穌在納匝肋的隱居生活和祂日後的公開傳教活動中的一言一行,都是祂救世的行動,並且預示著祂那即將來臨的逾越奧蹟的完滿出現。「當祂的時 辰一到,祂經歷了一件在歷史中永存不朽、獨一無二的事件:祂「一次而永遠地」(羅 6:10;希 7:27;9:12)死亡、被埋葬、從死者中復活、升天,並坐在天父的右邊。這是千真萬確的事件,在我們的歷史中發生了,至今仍是那樣無與倫比的:其他所有的歷史事件,一經發生,隨即消逝,淹沒在過去的歲月裡。但是,基督的逾越奧跡不會停留在過去的歷史中,因為祂已藉著自己的死亡摧毀了死亡,於是,基督本身的一切──祂為全人類所做和所受的苦──都分享了天主的永恆,超越萬世,臨現人間。十字架和復活的事件長存不朽,並吸引眾人歸向生命。」(天主教教理,1085)

教宗本篤十六世寫道:「基督徒的開始,不是做一個倫理的決定、或者一個偉大的觀點,而是與一個事件的相遇,是與一位的相遇,這會使生點,因而有一個決定性的指引。」 [1] 因此,「我們的信仰與感恩禮出自同一的事件,就是在逾越奧蹟中基督的自我給予。」 [2]

2. 在教會時代重演的逾越奧蹟:禮儀和七件聖事

我們的主基督「這救贖人類由主基督予以完成;尤其是以祂的逾越奧 跡,即祂光榮的苦難、從死者中復活、光榮升天,來完成這工程。」 [3]「教會在禮儀中宣布和慶祝的就是基督的奧跡。」(天主教教理,1068).

「因此,理應視禮儀為耶穌基督司祭職務的執行。在禮儀中,藉著有形可見 的標記,且按每一標記專有的方式,表示並實現人的聖化;同時,在禮儀 中,也是耶穌基督的奧體,包括元首及其肢體,實行完整的公開敬禮。」 [4]「教會的整個禮儀生活以感恩祭和聖事為核心。」(天主教教理,1113)

「基督『坐在聖父的右邊』,把聖神傾注在祂的身體──教會之內。於是,基督透過自己建立的聖事,通傳祂的恩寵。」(天主教教理,1084)

2.1 七件聖事的本質、起源和數目

「聖事是產生恩寵的有效標記,由基督建立並交託給教會。透過聖事,天主的生命分施在我們身上。舉行聖事時之有形儀式,象徵並實現每件聖事專有的恩寵。」(天主教教理,1131)「聖事是人可以感覺 到的標記(言語和行動),是我們現實人性所能觸及的。」(天主教教理,1084)

「我們『依從聖經的訓導,宗徒的傳統以及……教父們一致的想法』,宣認『新約的聖事,皆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建立的』」 [5]

「在教會內有七件聖 事:聖洗、堅振(或傅油)、感恩(聖體)、懺悔、病人傅油、聖秩及婚姻。」(天主教教理,1113)「七件聖事涉及基督徒生命中的所有階段,以及一切重要時刻:它們產生、滋長、治癒基督徒的信仰生命,並賦予使命。這樣,自然生命的各階段與靈性生命的各階段之間,有著某些類似之處。」(天主教教理,1210)。七件聖事組成了一個以聖體聖事為中心的、有生命的一體,而且隱藏於聖體聖事之內的,正是各件聖事的「始創者」。(參閱天主教教理,1211)

教會的聖事標示著三件事:基督的聖死及復活,亦即是我們能夠得到聖化的緣由;恩寵,亦即是我們得到聖化的效果;最後是永恆的光榮,亦即是我們聖化的最終目的。「因此,聖事一是回憶先前發生之事,即基督苦難的標記;二是彰顯藉基督的苦難,在我們內的現有成就,即恩寵的標記;三是預示,即預示未來光榮的標記。」 [6]

每件聖事獨有的記號都由物質和形式組成:物質有物質實體(水、油、麵餅、酒)和手勢(洗潔、傅油、覆手等),而形式是施行聖事者所說的話語。事實上,「聖事慶典是天主子女在基督和聖神之內跟天父相遇。這相遇一如透 過言語和行動的交談。」(天主教教理,1153)

聖事的禮儀包含不可變更的部份(即基督親自建立有關聖事記號的元素),以及教會可因應時間和地點的條件、信友的益處,為深化參與者對聖事的虔敬而可作出變更的部份 [7]「任何聖事的儀式不可由施行人(minister)或團體按自己的喜好而改變或操縱。」(天主教教理,1125)

2.2 聖事的效果和它們的必要性

所有聖事都給堪當領受它的人授予寵愛。 [8]「恩寵是聖神的恩賜,祂使我們成義,並聖化我們。」(天主教教理,2003)此外,各件聖事都按照其特性,給堪當領受它的人授予該件聖事的恩寵(參閱天主教教理,1128):這種聖事恩寵是特定的神聖助佑,有助我們達到領受該件聖事的目的。

藉着教會的聖事,我們不單領受寵愛,還領受天主聖神。「基督藉著教會的聖事,把祂的聖神,即聖化者,通傳給自己的肢體。」(天主教教理,739) [9] 信友勤領聖事的成效,就是聖神使他更「肖似天主」,在生活中與基督團結共融。(參閱天主教教理,1129)

聖洗、堅振和聖秩聖事除了授予恩寵之外,也賦予一個聖事的、給予領受了它的人的靈魂一個永不磨滅的神印 [10]。藉著這個神印,一個基督徒成為教會的一份子,各人並且按照自己的身份和功能而分享基督的司祭職。這個聖事的神印會永遠地存留於這個領受者的身上:它會堅强他繼續領受更多聖寵的意向、承諾和保證天主會護佑他、以及召叫他去敬拜天主和服務教會。故此,這三件聖事不能重覆領受。(參閱天主教教理,1121)

我們必須透過領受基督授予教會的聖事,或至少渴望領受聖事,才能得救和獲取寵愛。沒有一件聖事是多餘的,雖然不是人人都要領受所有七件聖事。 [11]

2.3 聖事的有效性

「聖事是有效的,因為基督在聖事中親自行動:是祂在付洗,是祂在聖事中行動,通傳聖事所表徵的恩寵。」(天主教教理,1127)聖事的效果是以事效性的形式產生(ex opere operato),即是效果由聖事的記號或行動而自然而有。 [12]「因爲聖事的完成,不是憑藉付洗或受洗之人的義德,而是憑藉天主的德能。」 [13]「當一件 聖事慶典是按照教會的意向而舉行時,基督和祂聖神的德能在聖事中、透過聖事而行動,無需依靠施行人的個人聖德。」(天主教教理,1128)

施行聖事的人將自己置身於為基督和教會服務當中。所以他被稱為聖事的「執行人」(minister)。他不能單單是一位普通信友。按正常慣例,他必須領受聖秩聖事,使他被特別塑造成肖似基督大司祭的人。 [14]

聖事的效果源自基督。祂在每件聖事內工作。「可是,聖事的 效果仍要視乎領受聖事者的準備情況。」(天主教教理,1128)一個人的信德愈大,他歸依和服從天主聖意的決心便會愈強,他藉著領受聖事而得到的恩寵也會帶來更豐盛的效果。(參閱天主教教理,1098)

「慈母聖教會設立了一些聖儀,這是模倣聖事而設立的一些神聖標 記,用以表示因教會的代禱而獲得的某些效果,尤其是屬靈的效果。藉著聖儀,使人準備接受聖事的主要效果,並聖化人生的各種境遇」。 [15]「聖儀不像聖事一般賦予聖神的恩寵,但透過教會的祈禱,讓人準備接受恩寵且與之合作。」(天主教教理,1670)「在各種聖儀中,以祝福(人、食物、物件、地方)為首。」(天主教教理,1671)

3. 禮儀

基督徒的禮儀「是天主的行動(actio Dei),它透過聖神吸引我們進到基督內」 [16],並具有從地面而上升、和從天上而下降的雙重層面。 [17]「禮儀是「整個基督」(Christus totus)的『行動』」。(天主教教理,1136)。因此,「聖事慶典的舉行者是整個團體,即基督的身體聯合其元首。」(天主教教理,1140)。被舉揚了和受到光榮的基督就在會眾中間出現(參閱瑪18:20)。主持整個禮儀的是基督。祂與聖神一起緊密地工作,召集、凝聚和教化信友。祂是永恆的大司祭,是舉行儀式時的主角。在呈現救贖事蹟的過程中,祂利用著祂的聖職人員而重演(即在當刻的禮儀慶祝活動中真實地再一次進行)祂的贖罪犧牲,並讓我們能夠分享到給我們帶來生命的聖體聖事。

教會在偕同她的元首基督一起塑造「一個獨一無二的奧妙位格」 [18] 時,以「有機組織的司祭團體」的身份去舉行各件聖事。藉著聖洗和堅振聖事,司祭百姓們獲得舉行禮儀的能力。因此,「禮儀行 動並非私人行動,而是教會的慶典,教會則是『合一的聖事』,就是在主教的領導下,集合並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所以,禮儀行動屬於教會全體,顯示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但教會每一個成員,按其身分、職務及具體參與的不同,其在禮儀中的行動也不同」。 [19]

每個禮儀都是天主和人類,即在天上和在地上的整個教會所一起舉行和慶祝的(參閱默5)。雖然一個禮儀活動是某一個基督徒團體、於某時和某處莊嚴地舉行,但是它在本質上是具有普世性的。禮儀是指向普天地的人類的。它是一個基督徒團體與教宗、與和他合一的所有主教們、和與身在各個歷史時代、各個地方的所有信友們一起舉行的,「好叫天主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15:28)。所以,基本要點就是:禮儀的主體其實就是教會,尤其是身在各個時代、各個地方的信友們的諸聖的相通(communio sanctorum)的結合。 [20] 因此,如果參與一個禮儀的人能夠愈投入於這一個諸聖相通的認知之中,這個禮儀就愈能夠體現出它的精神。而一個能夠表達出教會這個合一性和普世性的方法,就是在禮儀活動中的某些部份採用拉丁文及詠唱額我略聖歌。 [21]

因此,參與一個禮儀活動的會眾,就是一羣已經領受了聖洗的人,「因為凡是領過聖洗的人們,都藉着重生及聖神的傅油,經祝聖為精神的聖殿及神聖的司祭,讓他們把基督徒的一切行為,都獻作精神的祭品」 [22] 他們都分享著這份屬於基督這位最高司祭的「共有司祭職」。 [23]「因此,在聖事慶典中,全體會眾都是『禮儀執行者』(leitourgos),各人按自己的職務行事,但都在『聖神的合一』之中,而聖神在眾人內工作。」(天主教教理,1144)。所以,雖然參與禮儀活動並不是信友們的超性生活的全部,但是為他們、也是為整個教會而言,它是他們所有活動的頂端,也是一個他們能夠獲得力量的泉源。 [24]「教會『接受』同時又『表達』她在七件聖事裡的角色,天主的恩寵於是具體地影響信友的生活,他們被基 督救贖的整個存在,都可成為悅樂天主的敬拜行動。」 [25]

參與禮儀活動的會眾被稱作禮儀活動的「主體」,意思就是,這個會眾中的每一位信友,各自以會眾成員的身份,去履行與他或她相稱的本份。「不是所有成員都擁有相同的職份」(羅12:4)。在他們當中,有些人在教會內,並透過教會,獲得天主的召叫,去以特別的方式來服務這個教會團體。這些教會的僕人是經由聖秩聖事所挑選了的。藉著聖秩聖事,天主聖神將他們塑造成教會之首基督自己所有的一些特質,讓他們能夠服侍教會內所有成員。 [26]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多個場合中說明:「in persona Christi 一詞,其意義不僅止於「代表基督」或「代替基督」舉行祭獻。 In persona 是指在聖事上等同於永遠盟約的大司祭,祂是這祭獻的創始者和主要的主體,在這祭獻中實在沒有人能替代祂。」 [27]《天主教教理》生動地指出,「聖職人員猶如基督司祭的『聖相』(icon)」(天主教教理,1142)

「禮儀中所慶祝的奧跡是 唯一的,但慶祝的形式卻是多元的。基督奧跡的豐饒是如此深不可測,任何禮儀傳統都無法予以完全表達。」(天主教教理,1200-1201)「教會目前應用的各禮儀傳統或儀式有拉丁禮(主要是羅馬的儀式,但亦有 某些地方教會的儀式,如安博[米蘭]的儀式、或一些修會的儀式)以及拜占

廷(Byzantine) 禮、亞歷山大(Alexandrian) 禮或科普替(Coptic) 禮、敘利亞(Syriac) 禮、亞美尼亞(Armenian) 禮、瑪洛尼(Maronite) 禮和加色丁(Chaldean) 禮。」(天主教教理,1203)「神聖公會議,謹遵傳統,鄭重聲明,慈母聖教會以同等的權利和地位,看待所有合法認可的禮儀,願其保存於後世,從各方面得以發。」 [28]

Juan Jose Silvestre

基本參考文獻:

  • 《天主教教理》,1066-1098;1113-1143;1200-1211;及1667-1671.

建議閲讀文獻:

  • 聖施禮華,「感恩聖祭、信德和愛德的奧蹟」講道,載於《基督剛經過》,83-94;也參閱《與施禮華蒙席會談》,115
  • 若瑟拉辛格樞機,《禮儀的精神》,依納爵出版社

註腳:


[1]教宗本篤十六世,2015年12月25日《天主是愛》通諭

[2] 教宗本篤十六世,2007年2月22日《愛的聖事》宗座勸諭

[3] 梵二《禮儀憲章》,5;及參閱《天主教教理》,1067

[4] 同上,7;及參閱《天主教教理》,1070

[5] 特倫多大公會議:DZ 1600 – 1601;及參閱《天主教教理》1114.

[6] 聖多瑪斯阿奎納,《神學大全》,III, q. 60, a. 3;及參閱《天主教教理》,1130

[7] 參閱《天主教教理》,1205;特倫多大公會議:DZ 1728;及教宗比約十二世:DZ 3857

[8] 參閱特倫多大公會議:DZ 1606

[9] 「聖神在教會中的願望和行動,就是使我們活出復活 基督的生命。」(《天主教教理》,1091)「聖神把教會與基督的生命和使命結合為一。」(《天主教教理》,1092);「聖神治癒和轉化領受聖事者,使他們肖似天主子。」(《天主教教理》,1129)

[10] 參閱特倫多大公會議:DZ 1609

[11] 同上,DZ 1604

[12] 同上,DZ 1608

[13] 多瑪斯阿奎納,《神學大全》,III,q. 68,a. 8

[14] 「公務司祭職保証在聖事中,是基督親自藉著聖神,為教 會而行動。天父將救世的使命交託給祂降生成人的聖子,再由聖子 將之交託給宗徒們,宗徒們又交託給其繼承人;他們領受耶穌的聖 神,為了因祂的名義和身分而行動。因此,聖職人員是聖事性的連繫,使禮儀行動與宗徒們的言行連接起來,並通過宗徒與基督的言 行連接起來:基督是聖事的根源和基礎。」(《天主教教理》,1120)縱使聖事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施行聖事者個人的德行有幾深,但是他的信德和他對主的虔敬,除了有助他增强自己的聖德之外,也有助於領受該件聖事的人能夠培養良好的切願心情以及獲得更多的善果。

[15] 梵二《禮儀憲章》,60;(參閱《天主教教理》,1667)

[16] 教宗本篤十六世,《愛的聖事》宗座勸諭,37

[17] 「一方面,教會為 了天父「那不可言喻的恩賜」(格後 9:15),聯合她的主,在「聖神的推動下」(路 10:21),以欽崇、讚美和感恩來頌謝天父。另一方面,在天主的計畫圓滿地完成之前,教會將不斷向天父呈上「祂恩賜的 獻禮」,懇求祂派遣聖神降臨到這些禮品上,降臨於教會、信徒以及全世界,使天主賜與的這些恩惠,藉著結合於司祭基督的死亡和復活,並藉著聖神的德能,結出生命的果實,以「頌揚祂(天父)恩寵的光榮」(弗 1:6)。」 (《天主教教理》,1083)

[18] 參閱教宗比約十二世,《奧體》通諭(載於《天主教教理》,1119)

[19] 梵二《禮儀憲章》,26(載於《天主教教理》,1140)

[20] 「Orate, Fratres,司鐸邀請參禮者祈禱,願這奉獻有效於所有人的得救,因為這祭獻是你們的和我的,是整個教會的祭獻。祈禱吧,兄弟們,儘管參禮的人可能並不多,儘管參禮的只有一人,儘管只有獻祭的司鐸本人,因為每一台彌撒,都是普世的祭獻,都是每一部落,每一語言,每一民族的救贖(參閱默5:9)。
「通過諸聖相通功,所有基督徒,無不從舉行的每一台彌撒中,取得聖寵,不管那台彌撒有成千上萬的人參與,還是只有一個分心走意的輔祭小童在那裡,不論怎樣,在每一台彌撒中,上天與下土,聯合上主的天使,齊聲歌頌:聖,聖,聖……。」(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89)

[21] 教宗本篤十六世,《愛的聖事》宗座勸諭,62;梵二《禮儀憲章》,54

[22] 梵二《教會憲章》,10

[23] 同上,10 和 34;梵二《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2

[24] 參閱梵二《禮儀憲章》,20

[25] 教宗本篤十六世,《愛的聖事》宗座勸諭,16

[26] 參閱梵二《禮儀憲章》,2及15

[27]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活於感恩祭的教會》通諭,29。其註腳59摘錄了以下來自教宗比約十二世《天人中保》通諭的句子:「公務司祭代表基督,做為基督的頭,以全體成員的名義奉獻祭獻」

[28] 梵二《禮儀憲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