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釋義:一盞點亮了的燈

常年期第二十五週星期一的福音及釋義

福音(路8:16-18)

那時候,耶穌對群眾說:「沒有人點上燈,用器皿遮蓋住,或放在床底下的,而是放在燈台上,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因為沒有隱藏的事,不成為顯露的;沒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開出來的。所以,你們應當留心要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從他奪去。」


釋義

耶穌在今天彌撒的福音中所講的比喻是人很容易明白的。我們基督徒蒙召要在自己的心中懷著基督的光,「那普照每人的真光。」(若1:9)基督徒能夠用自己的生命去為世間的黑暗之處帶來光明。可是為了不讓這道光熄滅,我們必須小心謹慎,好好地「聆聽」,敞開心扉去接受天主的說話,以及常常都願意成為他人的光。

那盞燈在我們領受聖洗時就已經點亮了。在那一天,天主賜給我們信德的光,而我們就成為了「光明之子」。那天是我們生命中最光明的一天。神父在遞給我們的父母和代父母一支點燃著的蠟燭時對他們說:「接受基督的光吧。」教會藉此邀請我們去傳播這道光。化身成為了人的天主,為世界帶來了如此大能的光,如果仍然是隱藏不露,不為人所知,那麼便實在是太沒有意義了。然而我們基督徒中有多少人,仍然只能透過自己的生活、善行的榜樣、和友善的言語而發出這麼微弱的光啊!我們必須每天祈求天主,使那在我們內的信德之光能夠更加閃耀,好使我們的榜樣和說話能夠感動他人,永不屈服於沮喪的黑暗中。

「如果你說基督徒不能幫助別人,那麼你就是在侮辱天主,稱祂為撒謊者。太陽不帶來溫暖或不照耀大地,比基督徒不發出光芒更為容易。光明成為黑暗,比這種情況的發生更為容易。」[1] 天主要每一個基督徒都成為一把照亮成聖的道路的火炬,給他人照亮真理,指向真正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須努力從自己的生命中除去一切削弱福音的光芒的障礙。

[1] 聖金口若望,《聖瑪竇福音講道集》,15

Josep Boi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