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瑪22:34-40)
那時,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祂,發問說:「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釋義
不知何故,我們覺得相信天主,接受祂的話是困難的。祂一遍又一遍地給我們說話,可是我們似乎不明白,或不想明白。我們使祂一遍又一遍地解釋同樣的事情。
從亞當和厄娃到今天,歷史一直都是在重複著。我們的原祖父母得知,吃某棵樹上的果子會給他們帶來死亡,可是他們卻仍然去吃它。這個行為的後果,我們到了今天仍然感受到。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天主的誡命上。今天,我們讀到耶穌被問到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主耶穌簡單地引用了所有猶太人從小就學習的、誦唸了幾個世紀的、以色列的「示瑪」(Shema;律法)來回答:「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4-5)祂又以另一條古老的誡命來補充說:「應愛人如己。」(肋19:18)
我們知道,耶穌是對一個為了「試探祂」而發的題問的作答。不幸的是,我們也常常會犯類似的錯誤。
我們得救所需的一切,難道不都是很容易地在典籍中和在傳統中找到嗎?我們有聖經、天主教教理、和教宗的訓導。我們也可以領受各件聖事,和得到靈性的陪伴。我們的道路是清晰可見的,可是我們有時卻無法讓自己相信它。天主以多種方式向我們說話(參閱希1:1),可是我們卻繼續提出那些早已得到解答的問題。
因此,今天彌撒的福音可以作為召叫我們去聽從雅各伯宗徒的說話的一個邀請:「至於那細察賜予自由的完美法律,而又保持不變,不隨聽隨忘,卻實際力行的,這人因他的作為必是有福的。」(雅1:25)基督徒生活的意義就在於此:遵循那 lex perfecta libertatis,那使人自由的完美的律法來生活,它需要我們學習它和把它融入自己的生活中。
讓我們得到自由的就是愛天主和愛鄰人,這才是引領我們走向幸福的途徑。正因如此,天主賜給了我們祂的誡命。的確,在賜給我們全心全意愛天主這條誡命之前,祂親自宣告了遵守它的人的歸宿:「以色列!你要聽,且謹守遵行,好使你……獲得幸福。」(申6:3)願我們所有人最終都能確信天主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