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路12:49-53)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我有一種應受的洗禮,我是如何焦急,直到它得以完成!
你們以為我來是給地上送和平嗎?不,我告訴你們:而是來送分裂。因為從今以後,一家五口的,將要分裂:三個反對兩個,兩個反對三個。他們將要分裂:父親反對兒子,兒子反對父親;母親反對女兒,女兒反對母親;婆母反對兒媳,兒媳反對婆母。」
釋義
聖史路加記載,當耶穌快要去到耶路撒冷去接受苦難和死亡時,祂向門徒揭露自己心內那最深切的渴望。祂提到祂快要接受的、祂即將成全的、洗者若翰早已宣告了的「以聖神及火」的洗禮(參閱瑪3:11)。耶穌也以看似自相矛盾、令人困惑的言辭,預言祂將要為世界帶來深邃的變革,這個變革會引起兩極化的反應,甚至在一個家庭中也如是。
在聖經中,火象徵天主的臨在,例如燃燒的荊棘叢(參閱出3:14),也正如天主教教理所告訴我們的:「聖神行動的轉化能力。」[1] 多虧耶穌在十字聖架上的犧牲,祂把這股新的力量,這團火,送給世界。但正如聖安博所說的:「這當然不是一團毀滅性的火焰,而是塑造向善的意志的火焰。正如耶助米亞先知所說的:『我心中就像有火在焚燒,蘊藏在我的骨髓內。』(耶20:9)正如厄瑪烏的兩個門徒所見證的,這團火是主耶穌親自在他們的心中點燃的:『當祂在路上與我們談話,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不是火熱的嗎?』(路24:32)」[2]
耶穌渴望點燃人的心,這個渴望從古至今已經改變了無數慷慨地回應了祂的人。例如聖施禮華便告訴我們他自己有關的經歷:「當我預感上主想要一些東西,而我又不知道它是什麼時,我就大聲呼喊,我就──盡我所能!──唱出這些你們一定在心中回味過,即使沒有用嘴唇唸過出來的一句:ignem veni mittere in terram et quid volo nisi ut accendatur?『我來是為把火投在地上,我是多麼切望它已經燃燒起來!』(路12:49)而它的回應就是:ecce ego quia vocasti me!『祢叫了我,我在這裡。』」(撒上3:8)[3] 我們可以捫心自問,我們是否習慣性地擁有聖人們的這種勇毅,隨時隨地準備在自己的靈魂中回應天主的行動。我們每天與天主的對話,是否像厄瑪烏的兩個門徒一樣,點燃著我們的心呢?我們是否讓聖神激勵我們,像他們兩人一樣,懷著同樣的福傳熱忱,喜樂地向他人宣告這個消息呢?
為了點燃耶穌的心所渴望的「愛之火」,祂首先必須經歷祂稱之為洗禮的苦難和死亡,使祂感嘆說:「我是如何焦急,直到它得以完成!」耶穌又加上一句說:祂的降來帶給人分裂而不是和平──甚至在一個家庭中也會出現的分裂。但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的:「耶穌並不是要使人群分裂。相反,耶穌是我們的平安,是我們的修和!但這個平安並不是隱藏在墳墓裡面的平安,它並不是保持中立。耶穌帶來的不是保持中立,不是不惜一切代價地與他人妥協的平安。跟隨耶穌意味著放棄邪惡和自私,選擇良善、真理和正義,即使這樣做需要我們犧牲和放棄自身的利益。而這的確會造成分裂;正如我們都知道的,它甚至會斷絕最親密的關係。然而你們要小心:製造分裂的不是耶穌!祂定立了一個標準:是為自己而活,還是為天主和為他人而活;是被他人服侍,還是服侍他人;是服從自己的自我,還是服從天主。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耶穌是『反對的記號』(路2:34)」[4]
[1] 《天主教教理》,696
[2] 聖安博,《路加福音》,7,131
[3] 聖施禮華,1962年10月2日一個默想的筆記。載於《道路歷史-批判版,第801條的註釋》
[4] 教宗方濟各,2013年8月18日三鐘經前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