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的信(2013年7月)

「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監督在此月的書信中強調教會的超性根基。

薩拉高沙,2013年7月1日

我至愛的孩子們,願耶穌為我看守我的兒女們!

兩天前我們慶祝聖伯多祿和聖保祿兩位聖宗徒的慶節,他們兩位是教會信仰的柱石,在羅馬為基督殉道。聖伯多祿就是在這城市建立宗座,並以殉道加冕了他在世的一生。故此羅馬的教會成為「該城國和世界教會的母親和元首」。讓我們感謝天主,祂藉著啟示教義的可信性和可見合一性的保證鞏固基督徒,讓我們學習以每天的自我犧牲來獻身。

在整個救恩史中,天主為創建教會作準備。首先在舊約時代,祂擇選了以色列作為祂的子民;然後,在時期一滿,就派遣了祂的愛子降生世上,以祂的宣講和奇蹟,召叫宗徒並派遣十二宗徒去繼續祂的救贖使命。「教會主要是誕生於基督為我們的得救而完全的自我交付,這交付提前在建立聖體聖事時實行,後來在十字架上完成。」[1] 且「聖父委託聖子在世間應完成的工作結束之後(參閱若17:4)五旬節日聖神被遺來,永久聖化教會。」[2] 正如我們父親所願望的,讓我們對這兩個奧蹟充滿欣喜,並懇求天主賜予我們更大的信德。

聖教會完全依賴降生成人的聖言,教會呈現祂於世界直到終結;而掌管教會的是聖神,祂住於其懷中一如住在聖殿。讓我們感謝並讚嘆聖教會與聖三這深奧的關連:她和我們都是天主的聖潔子民,耶穌基督的奧體,聖三的居所。因此,我們在信經中宣認了信奉耶穌基督和聖神的天主性後,理當宣認聖教會的奧蹟,我們藉着聖洗加入了教會,並在她內──即在普世救恩的聖事──方可完成我們的聖化工程。

「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3] 這就是我們所宣認的信經,聖教會具有此四個本質的特徵,同時表現出其外在獨特的基督教義記號。這些都是教會的基本屬性,正如基督所意願的,是從教會的本質衍生出來的。它們既是基本的,也就是標誌、標記,使教會跟其他人性的聚會有別,儘管在其他聚會中也許宣佈基督的名字。[4]

讓我們更堅信教會的超性特質。如需要的話,讓我們高聲宣認它,因為很多人雖身在教會之內,甚至處於高位,但已忘記這些重要的真理。他們所嘗試建立的教會形象既不是至聖的,又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從宗徒傳下來的,因為這樣的教會不是建立在伯多祿的磐石上。他們提出的代替品不是至公的,因為它充滿不必要的派系之爭,只是出於人的任性。[5]

聖施禮華這些強烈而清晰的話語總是非常的實用。教宗方濟各最近曾感歎道: 到今天仍然有人說:「我信基督,不信教會。」就像有些人說:「我相信天主但不相信司鐸。」但正是教會帶領我們認識基督,祂帶領我們歸向天主。教會是天主子女的大家庭。當然,教會也有其人性的一面。那些組成教會的司鐸與信眾,當然有缺點、不完美和罪過……但美好的是,當我們意識到我們是罪人時,我們便得到仁慈天主的寬恕。 [6] 天主通過教會寬恕我們,她是救世的聖言和聖化我們的聖事的保管者。

在聖教會內,我們公教徒找到自己的信仰,我們行為的準則,我們的祈禱,我們的手足之情。透過教會,我們與所有已經離開人世,正在煉獄──受苦的教會──中潔淨的弟兄,也與那些已經獲享榮福直觀,並永遠愛慕天主聖三──凱旋的教會──的弟兄團結一起。教會既存在我們當中,又同時超越歷史。她在聖母瑪利亞的庇蔭下誕生,並繼續讚美她是自己在天上和人間的母親。[7]

聖施禮華日復一日瘋狂地熱愛教會,並教導我們要照樣行事。從創辦主業團開始,他清楚地看到要把一切光榮歸於天主,要將基督放在一切人類活動的巔峰,我們可在下面的短誦找到這途徑: Omnes cum Petro ad Iesum per Mariam! 讓我們與伯多祿,藉由瑪利亞,奔向耶穌!我們必須經由瑪利亞,奔向耶穌,與羅馬教宗,基督在世的代表的意向和願望聯同在一起。聖施禮華在《道路》一書中呼籲所有信友: Et unam, sanctam, catholicam et apostolicam Ecclesiam! —我明白了,當你在念這段經文時,為何停頓了一下,品嚐其中意味:「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8]

教會是唯一的,因為她是「在父、子和聖神的結合中聚集而成的民族,」[9] 而這一致性是由信仰、敬禮──特別是感恩祭──和聖統三重的結合共融組成。同時,教會是至公的,開放給所有種族、所有國籍、所有文化。各式各樣的禮儀慶典,神學和靈修傳統及紀律,不僅絲毫沒有傷害她的一致性,反而把它彰顯出來。故此,當「我們承認在基督的教會之外,存在著許多真理和聖化的因素,這些因素屬於教會並導向教會本身至公的統一(參閱《教會憲章》8);我們也相信天主聖神的行動,在基督所有子弟的心中喚起對這統一的愛護。」[10] 我們必須確認救恩是透過教會分施給世人。「我們相信教會是為得救所必需的,因為基督乃唯一中保及得救的道路,祂使自己為我們臨在於號稱祂的奧體的教會中(參閱《教會憲章》14)。但是天主救贖的計畫收受一切的人。」[11]

你真的明瞭天主教信仰有多麼美麗嗎?正如我們父親所說,它為人心中的渴望提供了答案,使我們認識天主的聖意,祂願意所有男女「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 [12] 因此祂賜予聖教會信眾得救的途徑。這恩賜的後果便是使徒熱忱,向所有男女宣講對基督的認識和熱愛,是基督徒召喚的職責。什麼也不能使我們免除這一責任,而我們應思考:這對我個人有什麼影響?為了全人類,我的祈求有多麼熾熱?

的確,「原來那些非因自己的過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的人,卻誠心尋求天主,並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聖寵的感召下,實行天主的聖意,他們是可以得到永生的。」[13] 然而,天主願意依賴我們在福傳上的合作:每個人在他的境況中,每天努力宣揚救恩的喜訊,和協助實踐救贖的工程。正如聖施禮華所強調,我們不要忘記:在罪惡中,良心被錯誤扭曲,變得冷酷無情,抗拒天主的救恩行動。這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傳播基督的信理,信仰的真理,和基督徒倫理的準則。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聖事,因為所有聖事都是耶穌基督建立的,作為施與恩寵的工具因,也醫治因軟弱而產生的墮落的本質。[14]

「教會如此祈禱工作,期望整個世界,都變為天主的子民、主的奧體、聖神的宮殿,在萬物的元首基督之內,一切榮譽光榮都歸於創造萬物的天父。」[15]

我們生活在一個教會特別需要我們幫助建立她的緊急時代。當我們面對在世上許多地方像油漬一般擴散開來的相對主義和漠不關心的回應(特別是拒絕接受天主)時,我們不要失望或有絲毫的悲觀。我們這些希望認真持守信仰的人,應該加倍努力帶領人靈給天主和教會。不要以為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我們只需作我們能力所及的,徹底下決心把我們的生活邁向天主。師保聖神時常在我們的內心行動,也許在最意想不到的時刻,喚醒每一個人對永恆、超性生命熾熱的飢渴。而我們,我們每一個人要準備好隨時去回應祂的行動。 身為教會,身為天主的子民,按照天父偉大的愛的計劃,意味着要我們在人類中成為天主的酵母。即宣講及把天主的救恩帶到我們失落了許多人的世界裡,他們需要勇氣、希望和新的活力來繼續這旅程。 [16]

我堅持我們要充滿信心,絕不氣餒。我們的時代充滿著去學習和傳播美善奇妙的可能性。藉由在我們途中遇見的人談及天主,每天為我們提供機會,顯示我們對天主的愛。讓我們加倍對祂的信任。教宗說: 天主是更強大的。你們知道為什麼嗎?因為祂是主,唯一的主。而我想加上,只要我們首先把福音的光活出來,尤其是在我們的生活中,黑暗和邪惡的事實是可以改變的。試想在一個運動場裡……在一個漆黑的夜晚,如果有人點亮了一盞燈,你勉強可以看到它,但若七萬個觀眾都把自己的燈點亮,整個運動場便有如白晝。讓我們一起成為基督的光,一同把福音的光芒帶給現實的世界。 [17]

讓我們回應羅馬教宗的這些話語,每天盡力在我們的工作、家庭生活、人際關係、運動中,無時無刻!發出基督追隨者的光,並靠祈禱及勤領修和聖事和聖體聖事。

為聖施禮華的慶日,世上許多祈禱已上升天堂,特別是彌撒聖祭。你們要深信,如同我們鍾愛的歐華路主教常說,這些祈禱是「來回票」:吾主把這些祈禱送回給我們,使我們及我們的朋友結果實。

幾個星期之後我將會去巴西,陪伴教宗一起慶祝在七月底在里約熱内盧舉行的世界青年日。之後,若天主願意的話,我希望能到智利、烏拉圭和阿根廷一短時期,親自告訴我的兒女們及其他人因主業團的使徒工作獲益的人,教會期待他們多做工作,教宗方濟各一如前任的羅馬教宗們,依靠我們每一個人把基督的訊息傳遍整個世界。這是他在6月10日接見我時告訴我的。讓我們繼續為他和他的意向祈禱。如同其他的情況,我依賴你們每個人,因此吾主將賜予我在巴西和其他地方得到豐盛的屬靈的果實。所有這些情況都能邀請我們與伯多祿的繼承人更密切地結合在一起。我們應以子女的孝愛陪伴他,與他及他為教會和生靈的服務聯合一起。

7月7日是歐華路主教申請加入主業團的周年紀念日。我把我們對自己召叫的忠誠託付給他。在16日我們將慶祝加爾默羅山聖母慶節。我請求她,透過她母愛的轉禱,使我們充滿成聖和作使徒工作的熱望。

我在薩拉高沙寫這封信,是應總主教之邀來這裡為祝福聖施禮華和真福若望保祿二世的雕像,它們會被安放在城中一所教堂中,讓信眾尊崇。跟着,在開始南美洲旅程之前,我會去潘普隆納逗留數天。請你們繼續為我的意向祈禱。

我以深情祝福你們,

你們的父親,

+ 浩偉

版權:聖十字架及主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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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主教教理》766。

[2] 梵二《教會憲章》4。

[3] 《羅馬彌撒經書》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4] 聖施禮華,講道「忠於教會」,1972年6月日。

[5] 聖施禮華,講道「教會的超性目的」,1972年5月28日。

[6] 教宗方濟各,公開接見講道,2013年5月29日。

[7] 聖施禮華,講道「教會的超性目的」,1972年5月28日。

[8] 聖施禮華《道路》517。

[9] 聖西彼廉,天主經 2 3(PL 4, 553)。

[10] 保祿六世《天主子民信經》22,1968年6月30日。

[11] 同上,23。

[12] 弟前2:4。

[13] 梵二《教會憲章》16。

[14] 聖施禮華,講道「教會的超性目的」,1972年5月28日。參閱多瑪斯,《神學大全》q. 62 a. 1 及 q. 61, a. 2

[15] 梵二《教會憲章》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