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姻?

以下是一些關於婚姻的常見問題的解答,包括「婚姻真的是終生的嗎?」以及「夫婦應該如何看待生育子女?」

摘要

1. 什麼是婚姻?
2. 基督對婚姻有什麼教導?
3. 婚姻是一件聖事,這句說話的意思是什麼?
4. 婚姻聖事是如何舉行的?
5. 舉行婚姻聖事儀式的核心要素是什麼?什麼是婚姻合意?
6. 婚姻聖事可以被宣告為無效嗎?
7. 婚姻聖事有哪些效果?
8. 婚姻真的是終生的嗎?
9. 夫婦應該如何看待生育子女?
10. 「家庭教會」指的是什麼?
11. 教會允許夫婦分居嗎?


1. 什麼是婚姻?

婚姻的聖召已銘刻在男人與女人的本性上,造物主親手所創造的人就是這樣。雖然長久以來,婚姻在不同的文化、社會結構和靈性態度上經歷無數變化,但它並非 是一種純粹人為的制度。這種多元性,不應使人忘記婚姻的共同和 永恆特徵。儘管婚姻制度的尊嚴未能在各處以同樣的亮度彰顯出 來,所有文化都認為婚姻結合是相當偉大的。「因為個人及社會的幸 福跟健全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緊密相連」。

天主因著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愛;這是整個人類最基本和與生俱來的聖召。因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造成的,而天主本身就是愛。天主這樣造了男女,他們互相的愛情成為反映天主對人類絕對和永恆之愛的肖象。在造物主的眼中,這愛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

聖經確定男女是為了對方而受造的:「人單獨不好。」女人是男人的「親骨肉」,就是說,與他平等的她,與他最親近的她,是天主賜給他作為「助手」的,如此她代表那「救助我們的天主」。「為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2:18‐25)。這意味著他們兩人的生命永遠結合在一起,主曾親自說明這種結合,祂使人想起造物主「最初」的計畫:「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19:6)。(《天主教教理》,1603-1605)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因為我說你有「結婚的聖召」,你覺得好笑嗎?那麼,你正是有這個聖召。把自己託付給聖拉法爾天使,就像他引領多俾亞般,讓他保守你的純潔直到旅途的盡頭。(《道路》,27)

2. 基督對婚姻有什麼教導?

耶穌在公開生活之始,應祂母親的請求,在一個婚宴上施行了第一 個標記(神跡)。教會對耶穌在加納婚宴的臨在,認為非常重要。這裡,她看到對婚姻之美好的肯定,並意會到一個宣告:自那時起,婚姻要成為基督臨在的有效標記。

耶穌在宣講時,明確指出男女結合的原義,一如造物主自起初所願意的那樣。梅瑟准許人們休妻,是對人的心硬作出讓步。男女之間的婚姻結合是不可拆散的:是天主親自制定的:「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19:6)。(《天主教教理》,1613-1614)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夫妻之間純潔而崇高的愛情是神聖的。作為司鐸,我全心全意地予以祝福。基督徒傳統一貫把基督親自參與加納婚宴一舉,視作天主賦予婚姻價值的證據。聖濟利祿亞歷山大寫道:「我們的救主親赴婚宴,是為了祝聖人類生命的起源。」

婚姻是一件聖事。這聖事使兩人合而為一。神學用驚人的筆法來表達這一事實,教導我們夫妻的身體乃是婚姻聖事的物質。我主聖化並祝福夫妻相互的愛情。祂預見的不僅是靈魂的結合,而且也是肉體的結合。任何基督徒,無論被召度婚姻生活與否,都沒有權利低估婚姻的價值。(《基督剛經過》,24)

3. 婚姻是一件聖事,這句說話的意思是什麼?

聖事是一個有型可見的標記,是主耶穌基督所建立的,旨在聖化我們。婚姻聖事是基督所建立的七件聖事之一,當人以正確的意向去領受它時,它所帶來的恩寵是一種超性的幫助,使人能夠以基督徒的方式去活出婚姻。

對婚約的不可拆散性這種明確的堅持,曾使人感到困惑,並且看來好像是一項不能實現的要求。可是,耶穌沒有加給夫婦一項不能承受的重擔,比梅瑟法律更沉重的擔子。祂來恢復受造界被罪惡所擾亂的原有秩序,親自賦予人力量和恩寵,好能在天主國的新幅度中度婚姻生活。夫婦是藉著追隨基督、犧牲自我和背負自己的十字架,才能「領悟」婚姻的本義,並在基督的助佑下,把它生活出來。基督徒婚姻的恩寵是基督十字架所產生的果實,十字架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泉源。

關於這一點,保祿宗徒用以下的話清楚地說明:「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為聖化她」(弗5:25‐26),又立刻接著說:「『為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這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31‐32)。(《天主教教理》,1615-1616)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婚姻是一件神聖的聖事。當時間到來,你準備去領受它時,讓你的神師或告解神父,給你介紹一本合適的書。這樣你會準備得更妥善,好去承當家庭的重擔。(《道路》,26)

4. 婚姻聖事是如何舉行的?

根據拉丁教會的傳統,雙方新人是基督恩寵的施行人;是他們兩人在教會面前,經互表合意,而互相授予婚姻聖事。

主禮的司鐸(或執事)出席婚禮,代表教會接受夫婦的同意,並為他們賜予教會的降福。教會聖職人員(以及證人)的出席,具體地表達了婚姻是一項教會性的事實。

因此,教會通常要求信友們以教會禮儀的方式舉行婚姻聖事。這項要求有多重理由:

聖事性的婚姻是一項禮儀行動,因此應該在教會的公開禮儀中舉行。

婚姻在教會內於夫婦之間以及對子女產生權利與義務。

由於婚姻是教會內的一種生活狀態,必須對其有確定性(因此有證人的義務)。

公開的承諾可以保護那已說出的「我願意」,並幫助夫婦忠於這份承諾。

在拉丁禮中,如雙方新人是天主教徒,他們的婚禮通常在彌撒中舉 ,因為所有聖事與基督的逾越奧跡都是相連的。在感恩祭中,新 盟約的紀念得以實現:基督在新盟約中永遠與祂鍾愛的淨配 ── 教會 ── 結合,為了她而自作犧牲。

「由於婚姻禮儀慶典是聖化的聖事行動,……它本身一定是有效的、有價值的和有效果的」。為使即將結婚的夫婦妥善準備自己的婚姻慶典,他們適宜先領受懺悔聖事。

藉著婚姻聖事的 呼求聖神禱詞,新婚夫婦領受聖神,就是基督與教會之間愛情的共 融。聖神是他們盟約的印記,他們愛情永不枯竭的泉源,也是使他們的忠貞歷久常新的力量。(《天主教教理》,1621-1624)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以婚姻與家庭為其目標的愛情,也可以是一條奇妙的天主之道、一個聖召、一條通往完全地為了天主而獻出自我的道路。我曾經向你們說過要完美地做每一件事,要把愛心灌注入每日的小職責中,在這些細節裡找到那件『屬於天主的東西』── 這一切都特別適用於這個有人類本性的愛情包含在其中的重要事情。(《與聖施禮華談話》,121)

5. 舉行婚姻聖事儀式的核心要素是什麼?什麼是婚姻合意?

婚姻盟約的主角是受過洗的一男一女;他們可自由結婚並能自由地表達他們的合意。所謂「自由的」就是:沒有受到強迫;沒有受到自然律或教會法的阻礙。

教會認為新婚夫婦彼此的合意是「成立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沒有合意,也就沒有婚姻。

婚姻合意是一項「夫婦互相授受自身的人性行為」:「我接納你作我的妻子。我接納你作我的丈夫」。這使夫婦連結一起的合意,在他們兩人「成為一體」時,得以完成。

合意應是每個立約人的自願行為,不受暴力或外在重大威脅所迫使。任何人間的權力都不能取代這合意。如果缺少這分自由,婚姻也就無效。(《天主教教理》,1625-1628)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愛,就是一心一意;就是為所愛的人而生活;就是不再屬於自我,而是幸福而自由地把自己的心和靈魂,從屬於那人的意志……同時,也是自己的意志。(《犁痕》,797)

你從未感到過,像現在所感到的,如此絕對的自由。你的這種自由:交織著愛心與淡泊,安全感與惶惑感;因為你絲毫不信賴自己,卻是一切只信賴天主。(《犁痕》,787)

我常常告訴那些蒙天主召叫去組織一個家庭的人,要永遠彼此相愛,要以他們青春的愛情去相愛。任何人若以為愛情會隨著人生中的憂慮與困難的出現而終止,那麼他對婚姻的理解是淺薄的。婚姻是一件聖事,是一個理想,是一個聖召。恰恰在這時,愛情才會更加茁壯。無論多少憂慮與困難,都無法淹沒真正的愛情,因為那些願意一同慷慨地犧牲自我的人,正是藉著這些犧牲而更加親密。正如聖經所說:「洪流不能熄滅愛情」,無論多少實質上或精神上的困難,「都不能熄滅愛情」(雅歌 8:7)。(《與聖施禮華談話》,91)

6. 婚姻聖事可以被宣告為無效嗎?

為了這個原因(如果缺少這分自由)(或為了其他導致婚姻無效而不成立的原因),教會可在主管的教會法庭審查有關情況後,宣布「婚姻無效」,即這婚姻從未存在過。

為使夫婦的「承諾」是一項自由而負責的行動,並為使婚約具有堅固而恆久的人性的及基督信仰的基礎,婚前的準備是極為重要的:

父母和家庭所給予的榜樣和教導,乃是婚前準備的最好途徑。

牧者和作為「天主大家庭」之基督徒團體的角色,為傳遞婚姻和家庭的人性的與基督徒的價值觀,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我們的時代,很多年輕人具有破碎家庭的經驗,這些家庭不能再充分地保証婚姻價值觀的傳授:(《天主教教理》,1629),1632)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只要我們走在塵世的征途上,痛苦便是愛的試金石。我們若要對婚姻生活作一番描述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說它是銀幣的兩面。一面是喜樂,知道自己被人愛着,有建立和照顧家庭的願望與熱情,有伉儷之愛,有眼看兒女成人的幸福。另一面卻是痛苦與艱難,歲月剝蝕年華青春;種種煩惱怨憤的誘惑,威脅着性情脾氣;日復一日單調刻板的生活索然寡味等等。

如果認為當愛情與喜樂面臨這種危機時,便是到了壽終正寢的關頭,那麼我們對婚姻和人的愛情就缺乏正確的認識。實則,正是在這樣的危機中,我們的真愛情才會顯露出來。正是在這種時刻,一個人自我獻身的摯情才根深而蒂固,才表現出寧死不渝的的真情實愛。(《基督剛經過》,24)

丈夫與妻子被召聖化他們的婚姻生活,並在此過程中,聖化他們自己。把家庭生活置於靈修生活之外是個嚴重的錯誤。婚姻結合,養育子女,為家庭提供生活所需,提供保障和成長,保持與團體其他成員的關係等等,所有這一切人間普通尋常的境況,都是基督徒夫婦被召加以聖化的對象。(《基督剛經過》,23)

7. 婚姻聖事有哪些效果?

配偶彼此作出給予和接納的合意是得到天主親自確認的。……因此,婚姻關係由天主親自建立的,於是受過洗的人之間的既成已遂婚姻,是永不可拆散的。這關係是由夫婦自由的人性行動和圓房所產生的,從此不能廢止,而且形成由天主的忠信所保証的一項盟約。教會沒有權力違反天主上智的這個安排。

婚姻聖事本有的恩寵是為使夫婦間的愛情更趨完美,並且鞏固他們那不可拆散的結合。藉著這恩寵,「他們彼此在夫婦生活中,在生育和教養兒女時,互相幫助成聖」。

基督是這恩寵的泉源。「猶如古時,天主主動與自己的子民訂立愛的及忠信的盟約;同樣,現在,身為人類救主及教會淨配的基督,藉婚姻聖事,與基督徒夫婦相遇」。基督同他們在一起,賦予他們力量,使他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隨祂,跌倒後再站起來,互相寬恕,彼此背負對方的重擔,「懷著敬畏基督的心,互相順從」(弗5:21);而且以一種超性的、細緻的和豐富的愛情彼此相愛。祂使他們在愛情和家庭生活的喜樂中,在今世就預嘗羔羊的婚宴:(《天主教教理》,1639-1642)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已婚者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他們的聖召的尊貴。他們應當明白,天主召叫他們不只是走入人間的愛情,更是透過這人間的愛去參與天主的愛。他們也應當認識到,自永恆之初,天主已經揀選了他們與祂的創造大能合作,藉著生育並撫養子女成人來實現這份使命。上主要他們使自己的家居與整個家庭生活都成為所有基督徒德行的見證。

我永不厭倦地重申:婚姻是一條偉大而奇妙的天主之道。就如一切在我們內而屬於天主的東西,它要求我們回應祂的恩寵,慷慨、奉獻與服務。自私 —— 無論以何種形式出現 —— 都是與那應當支配我們生命的天主之愛相違背的。這是一個根本的要點,在談到婚姻與子女的多少時,必須常常銘記在心。(《與聖施禮華談話》,93)

8. 婚姻真的是終生的嗎?

「夫妻之愛包括一個整體,整個人的構成因素都包括在內 —— 身體和本能的需求、感覺和情感的力量、心靈和意志的渴望。它追求彼此的融合要全人以赴,這種融合遠超身體的結合,並導向一心一德的融合;它要求在決定性的彼此交付中,既不可拆散,又要忠貞不渝;並且懷有對生育開放的心態。一言以蔽之,這是所有夫妻的自然之愛的正常特質,但它(基督徒的婚姻)以一種新的意義,不但淨化,並且加強這些特質,甚至提昇它們,使之成為基督宗教特有價值的表達」。(《天主教教理》,1643)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兩人以整個生命結合為一,組成家庭(團體),而且不可拆散:「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19:6)。「他們被召,日復一日地忠於他們彼此相互交付的婚約,在共融中不斷成長」。這種人性的共融,藉婚姻聖事所賦予的在耶穌基督內的共融,得以堅強、淨化和圓滿,並且透過共同的信仰生活和一起領受感恩(聖體)聖事而不斷加深。

「夫妻兩人以平等的位格尊嚴,完全相愛,在上主所確認的一夫一妻制中,更清楚顯示出來」。多夫多妻制違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特質,因為夫妻之愛是專一的、排他的。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一分不可侵犯的忠貞。這是他們彼此把自己贈予對方的結果。夫婦的愛情應是決定性的,不能是「直到另行通知為止」的臨時措施。「婚姻生活的密切結合,是二人的互相交付,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須彼此完全忠信,並需要一個不可拆散的結合」。

夫婦之愛的忠貞最深入的緣由,是來自天主對其盟約、和基督對其教會的忠貞。婚姻聖事賦予夫婦能力,去重現(represent)這分忠貞,並為之作証。藉著聖事,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得到一個新而更深刻的意義。

與一個人一輩子結合在一起,似乎是太難,甚至視為不可能。因此,更須宣告這一喜訊:天主以堅定不移的愛來愛我們,夫妻分享這愛,而這愛扶助和支持他們。他們藉著彼此的忠貞,能成為天主信實之愛的見証人。(《天主教教理》,1644-1648)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談到婚姻生活的貞潔,我願向已婚夫婦們保證︰他們無須害怕互相示愛。恰恰相反,這種互示愛情的傾向,正是他們家庭生活的淵源。我主期待於他們的,是要他們彼此尊重,相互誓忠;在他們一言一行中,要保持高尚細膩的修養,淳厚質樸的自然,不驕不燥的謙虛。我還要告誡他們︰夫婦關係的尊嚴就在於他們在夫婦行為中所表露的愛。只要夫婦關係向繁衍子女開放,把子女迎入世界,他們的愛便會永存常在。

夫妻若能在愛中持守貞潔,他們的婚姻生活必然是真實的。丈夫妻子真誠地對待自己,毫不作偽。他們相互瞭解,促進結合。夫妻若把天主所賜予的性愛本末倒置,那麼他們的伉儷之情必會破滅;他們再也不可能披心瀝肝以誠相見。(《基督剛經過》,25)

9. 夫婦應該如何看待生育子女?

子女是婚姻極其寶貴的恩賜,而且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親自說過:「人單獨不好」(創2:18),「在起初,天主創造了人類,有男有女」(瑪19:4);祂願意人特別參與祂的造化工程。天主也降福男人及女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1:28)。

所以,真正的夫妻之愛,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制度,其目標就是使夫妻們,在不輕視婚姻其它宗旨的條件下,毅然地準備和造物主及救主的愛合作,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使祂自己的家庭日益擴展充實。

每天以愛聖化家庭,營造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氛圍:這正是婚姻的真諦。

父母是子女最主要和最先的教育者。在此意義下,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務是為生命服務。

對那些天主沒有賜予子女的夫妻來說,無論就人性的或基督徒的觀點來看,他們仍可享有一個充滿意義的夫妻生活。他們的婚姻可因著實踐愛德、殷懃待客和慷慨犧牲,而散發光芒。(《天主教教理》,1652-1654)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宗徒把基督徒的婚姻稱為sacramentum magnum偉大的聖事,這令我非常感動。我也從這點推斷父母的任務是極為重要的。

你分享天主的創造力:因此,人性的愛是神聖的、美好的,和崇高的。這是天主 —— 在祂至愛的眷顧中。

——要其他人自由放棄的心靈喜悅。

天主賞賜給你的每一個孩子,都是祂奇妙的祝福:不要害怕有孩子!(《鍊爐》,691)

父母應當傾聽子女的心聲。父母應把時間用在與子女相處之上,甚至不惜把自己專用的時間也用上。父母應讓子女看出你們對他們的信任,要相信他們所說的一切,儘管他們有時會試著蒙騙你們。不要害怕他們反叛。因為你們在他們這樣的年齡時,何嘗不是也有些倔頭倔腦的嗎?你們應當讓步,與他們妥協,並為他們祈禱。如果你們用這種基督化的態度與子女打交道,他們必然會一片丹心,純真質樸地向你們求教,也不會為滿足他們合理的好奇心而求助於一些粗俗卑劣的朋友。你們對子女的信任,與子女們的友好交往必有好報,他們也會以同樣的態度來回報你們。這樣,即使偶有爭吵或誤會,也不致釀成禍患。這就是所謂家庭詳和,所謂真正基督徒生活的真諦。(《基督剛經過》,29)

10. 「家庭教會」指的是什麼?

基督願意在若瑟與瑪利亞的聖家裡出生和成長。教會就是「天主的家庭」。

現今,在一個往往對信仰陌生甚至敵視的世界裡,信友家庭作為活潑信仰生活的園地、散發信德之光的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以一個古代名稱 —— 家庭教會 —— 來稱呼家庭。父母在家庭中「以言以行,作他們子女信仰的啟蒙導師」。

就是在家中,作父親、母親、子女的,以及所有成員,「藉著領受聖事、祈禱與感恩的行動,聖善生活的見証、克己和愛德行動」,以特殊的方式,實行他們源自洗禮的司祭職。因此,家庭是培養基督徒生活的第一所學校,也是「培育豐富人生的學校」。人在家庭裡學習工作的勞苦和喜樂、兄弟之愛、慷慨寬恕之道,甚至常常寬恕,特別是透過祈禱和生命的奉獻,去欽崇天主。(《天主教教理》,1655-1657)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為實現這個目標,便要實踐信德與望德,要鎮定地面對任何家庭都會碰到的大小問題,要堅持不懈地去愛,要以百折不撓的熱情去履行自己的職責。這樣,他們便在一切事情上實行愛德。他們學會笑容可掬,學會捨己為人。丈夫和妻子彼此傾聽,他們聆聽子女的心聲,使人人都體會到自己是被疼愛的,被瞭解的。他們會遺忘那些因自私心而被過分誇大的小磨擦。他們會滿腔熱愛地彼此服務,去做一切組成日常共同生活的小事。

這個目標是要聖化家庭的生活;同時,去營造一份真正屬於家庭的氣氛。要聖化我們每天的生活,就必須具備基督徒的多種美德。首先要有信、望、愛三德。其次要有其他所有的德行,例如︰明智,忠貞,誠摯,謙虛,勤儉,愉快,等等。然而,要談婚姻和婚姻生活,還是應當先從夫妻之間相互的愛情開始。(《基督剛經過》,23)

我至今仍然大聲誦念孩童時從母親口中學來的睡前祈禱。我是以一個兒子的驕傲與感恩之情說出這句說話的。這些祈禱使我更加親近天主,也使我重溫那份愛——我是懷著這份愛而學習邁出作為基督徒的初步。當我向天主獻上即將開始的一天,或為即將結束的一天而向祂感恩時,我也懇求祂增加我那些身在天堂裡的、我特別愛的人的幸福,並且使我和他們能夠永遠在天上團聚。(《與聖施禮華談話》,103)

11. 教會允許夫婦分居嗎

但是,在些情況下,為了種種原因,婚姻的同居生活實際上成為不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教會准許夫妻分居,即終止同居生活。但夫妻在天主前仍是丈夫和妻子;他們不可與另一人結婚。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較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如可能的話,彼此和好。基督徒團體應幫助這些人以基督徒精神生活,忠於他們的婚姻關係,因為那是不可拆散的。(《天主教教理》,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