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社會訓導是什麼?

在每個人得救的道路上,教會關心整個人類大家庭及其需要,也包括了物質和社會領域。為此,教會發展了一套指導方針,即社會訓導,以培養教友的良知,幫助他們依據福音與人的本性生活。

摘要

1. 教會的社會訓導是什麼?
2.它是如何隨著時間而發展的?
3.教會的社會訓導是政治還是意識形態?
4.教會為什麼對社會議題發表意見?
5.教會的社會訓導原則是什麼?

「教會的社會訓導並非試圖建構或組織社會,而是呼籲、引導和培育良知。」(《教會社會訓導彚編》81)

「教會的使命是提供真理,不論在什麼時代,什麼環境,指向一個符合人性、人性尊嚴、和人的召喚的社會。」(《在真理中實踐愛德》9)


1. 教會的社會訓導是什麼?

是教會訓導當局面對社會現實而作出信仰的宣示。教會準備了一本彙編,旨在鼓勵教友成為負責任公民,將捍衛轉化為指示、忠告和勸勉。

事實上,針對被限定為「教會的社會訓導」的現實,並沒有一致的定論。若望保祿二世─在教會有史以來最精確的定義中─說,「它不是一種意識型態,而是在社會與國際的秩序中,在信仰及教會傳統的光照下,仔細的反省了人的存在之複雜事實,將其結果作出精確而有系統的說明。」(《關懷社會事務》41)[1]

教會的社會訓導旨在「幫助人走上救恩之路。」(《教會社會訓導彚編》69)這是教會唯一的使命,也是教會有權利與義務發展社會訓導的原因,以培養人的良知,幫助他們依據福音與人的本性生活。一個表裡一致的基督徒將他生活的所有面向都導向天主,按照天主的拯救計畫來生活。教會陪伴基督徒達成這項任務。

這包含人類生活和文化的各個層面,例如經濟、工作、溝通和政治,以及國際社會和不同文化與族群之間的關係等議題。

愛德是一種「能夠啟發新的方式來處理當今世界的問題,從內部深刻地更新結構、社會組織、法律制度的力量。從這個角度來看,愛也具有社會與政治慈善的特質:『社會的慈善使我們熱愛公益,』它使我們有效地追求所有人的利益,不僅視他們為個體,而是將他們團結在一起為社會的力量。」(《教會社會訓導彚編》207)

2. 它是如何隨著時間而發展的?

教會的社會訓導誕生於1891年教宗良十三世所寫的通諭《新事》Rerum Novarum。這位教宗非常關注所謂的「工人問題」,許多來自農村的貧窮工人在城市裡過著悲慘的生活。

從那一刻起,自基督教創始以來就存在的社會訓導開始有系統的加以排序和整理。教宗良十三世以後的教宗寫的社會通諭都參考了《新事》。在眾多通諭中,聖若望保祿二世的社會通諭最為傑出:《人的工作》(《新事》後90年)、《社會事務關懷》及《百年》(《新事》後100年)。最近,教宗方濟各撰寫了兩份以社會為主題的通諭:《願祢受讚頌》2015年和《眾位兄弟》2020年。

為了方便按主題搜尋教會社會訓導的內容,最近出版的《教會社會訓導彚編》可用做為參考。

3. 教會的社會訓導是政治還是意識形態?

都不是。教會的職權範圍不延伸至技術問題,也不涉及非屬於教會使命的社會組織制度;教會的使命僅限於道德與福傳領域。此外,教會不以強制權力(屬於國家的權力)為基礎、也決不利用「世俗手臂」(即利用按照教會指令行事的民間機構,從而對社會施加影響)來執行她的職能;而是透過信念的力量來實踐,尊重公共生活的世俗性。因此,訓導當局的社會教導並不會妨礙世俗現實的自主性。相反地,它詮釋這些現實,以檢視它們是否適合福音的精神,並指引基督徒的行為。

「教會在各時各地應享有真正自由,以宣揚信德及有關社會的教義,在人間順利地執行其任務,並發表其攸關倫理問題的判斷;如果在人們的基本權利及人靈的得救要求時,在政治的事件上,教會亦發表其判斷。教會依照不同時代及環境,只運用一切符合福音精神及公共福利的方法。」(《論教會在現代世界》76)

「在道德層面上,教會擁有不同於政府的使命:教會關懷公益的現世層面,是因為公益導向至善,亦即我們的最終目的。教會對現世財產及社會經濟的關係,努力啟發正確的態度。」(《天主教教理》2420)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我們的教會是一個由眾信友組成的團體,所有人都共享著同一個使命,然而每個人都應依據個人的情況來履行這個使命。平信徒在聖神的感動下,愈來愈意識到自己就是教會,肩負著特殊而崇高的使命,因為他們是被天主召喚來完成這項使命的。他們知道這個使命是來自他們身為基督徒的事實,而不一定是來自教會聖統階層的授權;雖然他們顯然應該以與教會聖統合一的精神,遵循教會的教導權威去履行這個使命。他們若是天主教徒,而不與主教及其首領教宗合一,他們就無法與基督合一。」(《談話》59)

「我從不過問來訪者的政治觀點,因為我根本不在乎!我的態度正好說明主業團的基本事實;就是,因著天主的仁慈聖寵,我完全奉獻自己,為了服務聖教會。我對政治不感興趣,理由是每個基督徒都享有全然的自由,但也要承擔個人的責任。我們可以不受限制地參與合適的政治、社會、文化活動,但教會訓導禁止的活動除外。」(《天主之友》11)

「我向來不談政治。我不贊成在俗的熱心教友組織政治性的宗教運動。那是瘋狂的行為,即使他們的動機是想把基督的精神滲進一切人類活動也罷。我們要做的,是把天主放進每一人的心坎裡,不管他是誰。換言之,每一位基督徒都應在各自的處境中,以自己的榜樣和言語,為信仰作見證;而他的處境則取決於他在教會中,在社會生活中所處的地位,以及他所持續經歷的各種事件。」(《基督剛經過》183)

4. 教會為什麼對社會議題發表意見?

基督所帶來的救恩,也就是教會的使命,涵蓋了人的整體,包括社會領域。基督信仰不能僅限於虔敬行為,更是一種在社會中生活的方式。

教宗本篤十六世確認社會訓導能回應所接受和提供的慈善動力,並將其功能概括為「即在社會中宣揚基督愛的真理。」(通諭《在真理中實踐愛德》5)

教宗方濟各解釋了教會為何要在影響世界社會的事務上表達她的意見(教宗對外交團的演講,2019年1月7日),他說這是耶穌基督向聖伯多祿及其繼承者所傳達的屬靈使命,促使教宗和聖座「關心整個人類大家庭及其需要」,並澄清「聖座不試圖干預國家的生活」,而是觀察「影響人類的問題」,為了「為每一個人的福祉服務」,並「努力促進建設和平與和解的社會」。

5. 教會社會訓導的原則是什麼?

教會的關注具體化為價值觀,作為社會行動的基礎。所有這些價值觀都以福音為基礎,並符合人性,教會承認並維護人性,並透過基督所帶來的救贖使人性達到圓滿。這些價值觀包括:

人的尊嚴: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其尊嚴不可侵犯,不論年齡、健康狀況、財富或社會條件。每個人都有從受孕到自然死亡的生命權。此外,有尊嚴的生活需要和平,而和平經常受到戰爭和暴力的威脅。

家庭與社群:人是社會性的,有權在社群中成長。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從教會成立之初,家庭就被視為「家庭教會」;這個名詞在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中恢復使用,並被聖若望保祿二世廣泛使用。所有人都有參與社會的權利。

權利與義務:無論在個人、家庭或社會層面,所有人都有權利要維護,也有義務要履行。具體來說,例如考慮到工人時,經濟必須為人服務,而不是相反的。工人有權獲得體面、穩定和高薪的工作。

窮人和弱者的優先權:耶穌教導我們,在社會中最弱勢的人在祂的王國中卻擁有優越的地位。幫助每個人脫離貧窮和危險的處境是正義的責任,這是教宗方濟各自繼任教宗以來就一直強調的。

公共利益:「所謂公益,就是讓私人及團體可以充份而便利地玉成自身的社會生活條件的總和。」(牧職憲章《論教會在現代世界》26)

團結互助:教會促進和平與正義,超越種族、民族、宗教等的差異。只有一個人類大家庭,我們都有責任去關懷。

上下輔助:國家必須允許「把一些較不重要的事情留給較小的團體去解決。這樣,它才能有更大的自由,更大的力量,可以做它分內的工作,而獲得更大的成就。」(通諭《四十年》80)

關懷受造界:天主將人類安置在地球現實的最高位,是為了人能主宰並愛護地球的一切,因而在對其他受造物的尊重中體現對造物主應有的尊重。環境的危機也具有道德的層面。

與聖施禮華一起默想

「教會的人性和神性是密不可分的。『她從起初就是一個神聖的社團,她在目標和方法上是超性的,因為這些方法都是直接指向這目的。但是,她既由人組成,所以也是人的團體。』她雖在世上生活和行動,但她的目標和力量並不在此,而是在天上。」(《教會的超性目的》22)

「這就是教會唯一的目標:拯救人靈,一個一個地拯救。」(《教會的超性目的》23)

「如果你想達到聖德的境界─儘管你個人有缺點和痛苦伴隨你一生─你就必須在天主的恩典下,努力實踐仁愛,仁愛是律法的充實和完美的關鍵。仁愛不是抽象的。它需要真實、完全、自我奉獻地服務天主和所有人;服務天主,祂在祈禱的靜默中、在喧嘩的世界中對我們說話,也服務那些與我們的生命交織在一起的人。透過活出仁愛,你活出基督徒所需的所有人性與超性的美德。這些美德是一個整體,不能簡化為一個清單。沒有正義、團結、家庭與社會責任、貧窮、喜樂、貞潔、友誼,就沒有仁愛……。」(《對談》62)

「世界上只有一個種族:天主子民的種族。我們都應該說同一種語言,這是我們的天父教導我們的─也就是耶穌與他的天父所說的語言。這是心靈的語言,也就是你現在祈禱時所使用的語言─屬靈的人所使用的沉思語言,因為他們意識到自己是神的兒女。這種語言表現在我們意志的千百種動作中,表達在我們心靈的明澈洞察中,表達在我們內心的情感中,表達在我們過著良善、快樂與和平的美德生活的承諾中。」(《基督剛經過》13)

「大學不應該培養那些自私地享受學業成果的人。相反,大學應該培養學生能慷慨幫助鄰人、履行基督徒的愛德事工。我自己以服務的工作來衡量對他人真誠的關心,我知道許多國家有成千上萬的學生拒絕建造自己狹小的私人世界。他們透過自己以人性完美實踐的專業、透過教育事業、透過社會福利活動,懷著青春喜悅的精神為他人奉獻。」(《對話》75)

「現在正是我們基督徒向世界大聲疾呼的時機:工作乃是天主給我們的恩賜!認為工作有高低貴賤,並按人從事的工作把人劃分成不同的等級,是完全不合理的。工作—— 任何工作——見證人的尊嚴;工作見證人從天主手中領受的,宰制萬物的管轄權。工作是人培養品性的良機。工作是人團結合作的樞紐;是人養家糊口的方法;是改進社會,促進人類進步的利器。」(《基督剛經過》47)

「一個人或一個社會,面對痛苦和不義卻袖手旁觀,不予糾正,必定離基督聖心的愛情甚遠。」(《基督剛經過》167)

[1] Arturo Bellocq。Qué es y que no es la DSC。《Scripta Thelogica》Vol. 44. 2012. p. 340 (our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