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課題:聖洗和堅振聖事

聖洗聖事使我們在天主面前「成義」,而堅振聖事賦與我們各種超聖恩惠,使我們獲得基督徒生活的滿全。

聖洗聖事

1. 耶穌建立聖洗聖事

舊約中載有很多提及聖洗聖事的預象,其中有些在新約中也被引用為與聖洗聖事有明顯關係的,如諾厄洪水、以色列子民越過紅海、和割損禮等。(參閱伯前3:20-21;格前10:1;格前2:11-12)

耶穌開始其公開傳教事工前,首先在約旦河接受洗禮(參閱瑪3:13-17)。祂這樣做,並非是因為祂有受洗的需要,而是因為祂要顯示祂與我們緊密團結。於是,水被定為聖洗聖事標記的物質元素。當時天裂開了,聖神有如鴿子般降下,天主聖父開口明言基督是祂的聖子。因此,我們在基督這位祂將要創立的教會的元首身上,看到那將要臨現於教會各肢體成員身上的聖洗聖事。

其後,當耶穌和尼苛德摩見面時,祂確認水洗和救贖的屬靈關係,並親口證明其必要性 ──「人除非由水和聖神而生,不能進天主的國。」(若3:5)

賦予聖洗聖事救贖的價值的,就是基督的逾越奧跡。耶穌「早已談及祂將在耶路撒冷所應受的苦難,視之為祂當受的『洗禮』(谷10:38;參閱路12:50)。耶穌被釘十字架上,從祂被刺透的肋旁流出血和水,就是新生命的聖事。」(天主教教理,1225)

主基督在升天前向祂的宗徒說:「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瑪28:19-20)自五旬節聖神降臨的那天起,教會已如實地遵照祂這道命令。給人付洗就成了教會一直以來所追求的首要的福傳目標。

聖多瑪斯亞奎納在論及這些聖經金句時,指出幾個建立聖洗聖事的步驟:基督的受洗提供了聖洗聖事的物質標記;若3:2強調其必要性;在耶穌派遣宗徒們宣傳福音和施洗時它被開始施行;其效果來自基督的苦難和聖死;給萬民付洗這個訓令則見於瑪28:19。[1]

2. 成義與聖洗聖事的功效

羅6:3-4寫道,「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祂的死亡嗎?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祂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在一個基督徒的身上,聖洗聖事重現基督在世上生活時的事蹟和祂救世的行動,並使這個基督徒成義。正如哥2:12所述,「你們既因聖洗與祂一同埋葬了,也就因聖洗,藉著信德,即信使祂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的能力,與祂一同復活了。」我們從這裡看到信德的必要性。信德聯同洗禮,使我們「穿上了基督」。正如迦3:26-27 告訴我們的,「其實你們眾人都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成了天主的子女。因為你們凡是領了洗歸於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

聖洗聖事所帶給人的成義,在一個基督徒的靈魂內產生兩個獨特的效果,神學上分別稱兩者為「治癒」和「重生」。治癒即是罪過的赦免,正如聖伯多祿教誨我們的:「伯多祿便對他們說:『你們悔改罷!你們每人要以耶穌基督的名字受洗,好赦免你們的罪過,並領受聖神的恩惠。』」(宗2:38)獲得赦免的罪過涵蓋原罪,和在成人方面,他所犯過的一切本罪;還有的是,他所有的暫罰和永罰均獲得赦免。然而,「在受過洗的人身上,仍留有某些罪惡的現世後果,例如痛苦、疾病、 死亡,以及由生命所遺傳的軟弱,如性格的弱點等,還有犯罪的傾向;就是聖傳所謂的私慾偏情,或隱喻地說是『罪惡的溫床』(fomes peccati。」(天主教教理,1264

當聖神傾注在受洗者身上時,就會產生「重生」這個效果,因為「我們眾人都因一個聖神受了洗,成為一個身體。」(格前12:13)由於這個聖神是「同一個基督的聖神」(羅8:9),我們領受了的就是「天主義子的聖神」(羅8:15),使我們在天主聖子內成為兄弟姊妹。天主向受洗者傾注聖化恩寵(即寵愛),信、望、愛三德,各種倫理的美德,和聖神的各種恩惠。

此外,「聖洗為基督徒蓋上不可磨滅的靈性印記(神印),表示他隸屬於基督。雖然罪惡能阻礙聖洗結出救恩的果實,但任何罪惡都不能拭去這印記。人只可受洗一次,不能重複受洗。」(天主教教理,1272)

由於我們在一個聖神內受洗,而「成為一個身體」(格前12:13),我們被合併在基督的妙身內,也同時被合併在教會內,並在教會內與所有基督徒合一,包括與那些尚未完全與天主教教會共融的基督徒。

最後,受過洗的人是「特選的種族、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 屬於主的民族,為宣揚那由黑暗中召叫他們,進入祂奇妙之光者的榮耀。」(伯前 2:9)他們分享著平信徒所共有的司祭職,「『應該在人前宣示他們透過教會,由天主所接受的信仰』(教會憲章,11),並參與天主子民的使徒和傳教活動。」(天主教教理,1270)

3. 聖洗的必要性

新約在談及耶穌時,明確地指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字,使我們賴以得救的。」(宗4:12)因爲「在基督內受洗」意味着「穿上了基督」(參閱迦3:27),所以當基督說「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16:16)時,我們能夠掌握這句話語的力量。教會就是依據福音中的這句說話而確信人必須透過聖洗才能獲得救贖。

我們必須按照教會訓導當局謹慎制定的用詞去理解上述這句福音中的說話:「為那些已經聆聽到福音而可能要求聖洗聖事的人來說,為獲得救恩,洗禮是必要的。(谷16:16)除了聖洗以外,教會不知道還有甚麼方法可確保人們能進入永恆的福樂;因此,教會小心翼翼,唯恐忽略主所託付的使命,讓所有能夠受洗的人都『由水和聖神重生』。天主把救恩與聖洗聖事緊密相連,但祂自己卻不受祂的聖事所束縛。」(天主教教理,1257)

在一些特殊的現實情況中,人是可以不用透過領受聖洗聖事而獲得聖洗的基本效果的。不過,由於身處這種情況中的人缺少了這件聖事所賦與他的標記,所以我們不能的而且確地肯定他已經獲得了這個聖寵。教會傳統上所稱的血洗和願洗並不是「接受了的行為」,而是一連串能夠影響一個人的情況,使他有機會得救。天主教教理指出,「教會歷來確信那些為了信仰而致命的人,雖然沒有接受水洗,而是透過他們為基督而死、並與基督同死,而受洗的。」(天主教教理,1258)同樣地,教會教導我們,「凡是不認識基督福音和祂教會的人,只要按照他們所曉得的,尋求真理並承行天主的旨意,都能得救。我們可以假設,這樣的人,如果知道洗禮是必要的,他們一定會明確地渴望洗禮。」(天主教教理,1260)

血洗和願洗並不涵蓋還未受洗而夭折的兒童。「教會只好把他們託付給天主的仁慈,一如在他們的葬禮中所表達的那樣。事實上,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參閱弟前2:4)……我們有理由希望這些未受洗而死去的兒童,也有得救的途徑。」(天主教教理,1261)

4. 聖洗聖事的儀式

聖洗首先的「入門儀式」的作用是小心分辨候洗者(或其父母)是不是真的有意接受聖洗聖事,和願意承受這件聖事所帶來的後果。然後,主禮會誦讀揭示聖洗奧跡的一些聖經章節,又在講道中解釋箇中意義。其後,在場的人一起誦唸諸聖禱文,以示候洗者將會和這些聖者共融。及後,主禮會誦唸驅魔禱文和向候洗者傅聖洗聖油,象徵候洗者已獲天主的保護,免受邪魔的誘惑。主禮接着降福聖洗用水,在禱文中強調這水和聖神的緊密連繫。然後,受洗者會宣信三位一體的天主,明確表示自己棄絕魔鬼和罪惡,以表明自己的信仰和皈依。

然後,主禮會開始聖洗聖事的洗禮儀式,「以水洗,藉言語,來潔淨。」(弗5:26)不論施洗者採用浸水式或注水式洗禮,都應該確保聖水能夠流過領洗者的頭,以象徵靈魂得到洗淨。觀禮的人都會意味到,水是聖洗聖事的有效物質。當施洗者在受洗者頭上倒水三次,或將受洗者浸入水中時,他會唸:「(某某),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付洗。」

洗禮後儀式(或釋儀禮)闡明剛剛做過的行動的奧跡。主禮會在受洗者的頭上傅上聖油(除非受洗者在完成聖洗聖事後會立即領受堅振聖事),象徵他也領受聖神的各樣恩寵,以及他從此會與一眾基督徒共享的普通司祭職,並且預告他日後將會在堅振聖事中領受傅油禮。受洗者會獲發一件白衣,象徵他剛獲得的新生命,也提醒他經過洗禮的潔淨後,要永遠保持心靈潔白。受洗者也會領受一支從復活蠟燭上引燃、象徵基督的光的蠟燭,以提醒他們要在日常生活中做個光明之子。在厄法達(即基督所說的「開了罷!」)儀式中,主禮會一邊用手指按着新教友的耳朵和口,一邊誦禱,象徵基督徒在聆聽和宣講天主聖言時的應有態度。最後,受洗者偕同全體會眾在祭台前誦唸天主經(在成人洗禮中,誦念天主經的部分會在彌撒聖祭中進行),以象徵受洗者剛剛成為天主的子女。

5. 聖洗聖事的施行人和受洗對象

聖洗聖事的正權施行人是主教和司鐸,在拉丁教會內,也包括執事。在必要時,任何人,即使未受過洗的人,只要他具備應有的意向,都能夠給人施洗。應有的意向,就是指願意履行教會在施洗時所做的儀式。

聖洗聖事是為所有尚未受洗的男女而設的。領洗的基本資格取決於受洗者是嬰孩或成人。初生的嬰兒,和未達到能辨別是非的年齡的小孩,只要他的、和母親的健康情況穩定下來,便應該盡早領洗。正如聖施禮華所說,若然不這樣做,就是「嚴重違背正義與愛德。」[2]聖洗聖事是一扇通往恩寵生命的大門,是一個白白無償的恩賜;我們只須不去拒絕領受它,就能有效地獲得這份恩寵。再者,受洗者的信德必定包含對教會的信德,也活現於教會的信德當中。然而,有些情況是會限制嬰孩接受聖洗的。如果沒有父母的許可,或沒有足夠把握這個嬰孩日後會得到讓他成為一名天主教徒的培育,施行聖洗聖事便是違法的。所以,後者就是為什麼嬰孩需要一位能夠作為他的生活典範的代父或代母的原因。

為了準備領受聖洗聖事,成年候洗者必須參加慕道班。慕道班的課程會按照各地的傳統而有所不同,目的都是讓候洗者能夠妥善準備同時領受聖洗、堅振和初領聖體三件聖事。這段慕道期旨在增強慕道者獲取恩寵的渴望,當中包括領受聖洗聖事的意願,因為這個意願是使領洗成為有效的先決條件。候洗者也會接受有關天主教教理的講授,以逐步鞏固他的信德,協助他真心皈依天主,因為全心皈依有時可能需要他在生活上作出一些重大的轉變。

堅振聖事

1. 堅振聖事在聖經和救恩史中的隱諭

先知們早已宣佈,上主的神要居住在萬民所期待的默西亞身上(依11:2):「請看我扶持的僕人,我心靈喜愛的所選者!我在祂身上傾注了我的神,叫祂給萬民傳布真道。」(依42:2)到默西亞自己講論自己時,這些先知的話語就變得更明顯。「吾主上主的神臨到我身上,因為上主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貧苦的人傳報喜信。」(依61:2)

其他先知也有向所有天主子民宣告相似的喜訊:「我要將我的神賜於你們五內,使你們遵行我的規律,恪守我的誡命,且一一實行。」(則36:27)岳厄爾先知書強調聖神將要向普世萬民傾注這一切富饒:「在那些日子裡,我在一切有血肉的人身上,甚至在奴僕和婢女身上,傾注我的神。」(岳3:2)

在「道成肉身」這個奧跡內,先知們所作過的,有關默西亞的預言便得到實現了(參閱路1:35)。基督在約旦河受洗時(參閱路3:21-22),天主聖神以鴿子的形象降臨在基督身上,天主聖父也從天上親口確認祂就是應驗先知預言的那一位。主基督在開始其公開傳教工作時,宣佈自己就是那位應驗先知們所預言的受傅者,(參閱路4:18-10)並接受聖神的引領(參閱路4:1;4:14;10:21),直至衪受難至死的一刻為止(參閱希9:14)。

耶穌在祂為我們犧牲自己的性命之前,承諾給我們派遣聖神(參閱若14:16;15:26;15:13)。祂這個承諾確實地在五旬節那天實現了(參閱宗2:1-4)。那一天也明確地呼應了岳厄爾先知的預言(參閱宗2:17-18)。從此,教會正式開始向普世萬民宣傳福音的使命。

傾注了在耶路撒冷的宗徒們身上的同一個聖神,也透過他們的覆手和祈禱而傳達至已經領了聖洗的人的身上(參閱宗8:14-17及19:6)。這個做法在初期的教會中廣為人知,而且希伯來書中也稱它為「基本教導」和「基礎題目」的一部份(希6:1-2),再加上聖若望和聖保祿兩位宗徒在他們的教導中突顯出使聖神傾注到基督徒身上的「傅油」和「印證」(參閱格後1:21-22;弗1:13及若一2:20-27)。在教會最早期的文獻中,就已經描述了給領堅振者傅油這個做法是一項禮儀。

這些文獻都同時又指出,在教會初期,每逢逾越節,主教會在其座堂內主持這三件入門聖事,也指出這三件入門件聖事的一體性。當基督宗教日漸擴展至鄉郊,嬰兒領洗也愈來愈普及時,教會不能再遵行這個初期的做法了。在拉丁禮的教會內,堅振聖事只有主教才可施放,而且聖洗聖事和堅振聖事也分開來舉行了。東方教會則保持聖洗和堅振這兩件入門聖事的一體性,由司鐸為初生嬰兒同時施放聖洗和堅振兩件聖事。東方教會也愈來愈重視利用主教祝聖過的香膏傅在領聖事者的身體的不同部位。而在拉丁教會中,主教會給全體領堅振者一次過地覆手,然後在每一個領堅振者的額頭上傅油。

2. 堅振聖事的禮儀和其效果

堅振聖事所用的聖油是由橄欖油和香膏混合成,由主教或宗主教在聖油彌撒中祝聖了的。只有主教或宗主教才能祝聖聖油。當領堅振者領受傅油時,標示他接受聖神的祝聖。「藉著堅振聖事,即那些接受了傅油的基督徒,更圓滿地分享耶穌基督的使命,充滿聖神的富饒 … 使他們的生命更能散發出『基督的馨香』(格後2:15)。藉著傅油,領受堅振者接受了一個『記號』,就是聖神的印記。」(天主教教理,1294-1295)

當堅振聖事不是與聖洗聖事一併舉行時,領堅振者會在領受堅振傅油前,重新宣發領洗時所作過的誓願和宣認信仰。這「清楚顯示堅振是在聖洗之後舉行。」(天主教教理,1298)在拉丁禮中,主教伸開雙手,向全體領堅振者覆手,同時讀出呼求聖神傾注到所有已經準備好領堅振者身上的禱文,然後他進行堅振聖事獨有的儀式:「堅振聖事的施行,是覆手時在領堅振者額上傅以聖化聖油,說:『請藉此印記,領受天恩聖神』 (Accipe signaculum doni Spiritus Sancti)」。至於拜占廷禮的東方教會 … 以「香膏」傅在領堅振者身體上最具象徵的部位:額上、眼睛、鼻子、耳朵、口唇、胸膛、背上、雙手、雙足等;每次傅油時說:『天恩聖神的印記』。」(天主教教理,1300)儀式會以平安禮結束,突顯主教和全體信友在教會內共融團結。(參閱天主教教理,1301)

縱使聖洗聖事和堅振聖事可以分開舉行,堅振聖事在本質上是與聖洗聖事合成一體的,並以其獨有的超聖恩寵來滿全聖洗恩寵,使基督徒的生活更圓滿。堅振聖事只可領受一次,因為它「在人靈上蓋了一個不能磨滅的、屬神的印號 ──『神印』,這是耶穌基督蓋在每個基督徒身上的聖神之印記,為他佩戴上自高天而來的能力,好使他成為基督的見證人的。」(天主教教理,1304)基督徒藉着堅振聖事,獲得特別豐富的聖神恩惠;他們將更密切地與教會連繫,「更有義務以言以行,去宣佈保衛信仰。」[3]

3. 堅振聖事的施行人和領受者

只有作為宗徒繼承人的主教,才是「堅振聖事的正權施行人。」[4]在拉丁禮的教會中,只有主教才是堅振聖事的正權施行人。司鐸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即是在成人洗禮、屬於其他教派的人歸依天主教會、和當教友有生命危險時),以及當他從主教手上領受到特別權能時,才可以有效地施放堅振聖事。在東方教會裡,主教和司鐸均為堅振聖事的正權施行人,但司鐸必須在每次施放堅振聖事時,使用由宗主教或主教祝聖了的聖油。

作為入門三件聖事的其中一件,堅振聖事不僅是為少數蒙受召選的人而設的,而是所有基督徒都應該領受的。在拉丁教會中,當人已經達到一個能夠辨別是非的年齡,就應該領受堅振聖事。實際年齡數字會因應地方習俗而有所不同,但也不應偏離堅振聖事作為一件基督徒入門聖事的特質。準備領受堅振聖事的人需要事前接受教理教導、確實懷有領受堅振聖事的意向、靈魂沒有大罪(即是處於恩寵的狀態),才可領受這件聖事。

Philip Goyret

基本參考文獻

《天主教教理》,1212 -1321

《天主教教理簡編》,251-270

註腳:


[1] 聖多瑪斯亞奎納,In IV Sent, d.3, .q.1, a.5, sol. 2

[2] 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78

[3] 梵二《教會憲章》,11

[4] 同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