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屬人監督團?

甚麼是屬人監督團?
甚麼是屬人監督團?
我們應謹記教會所有的實體都分享著同一教會的生命和目的,所以全部實體都蒙召去活於同一教會的共融之中,並促進彼此間的互愛。
如主業團成員忠於其召叫,他們的工作和整個生活,能為教區提供神修上和使徒工作上的益處。
至今,主業團是教會內唯一的【屬人監督團】。
主業團跟整個教會懷著同一的救贖使命,並以其具體的神恩實踐這個使命,就是在專業工作和平凡生活當中實踐這同一的使命。
從1928年10月2日主業團創立之初,雖然仍在胚胎的階段,主業團已經在本質上存在,正如我們今天所見的一樣:是教會的一部分,由信徒所組成,依照一個聖統制的架構圍繞著一個首長,而第一位首長就是創辦人,聖施禮華,他是一位神父。
教會法典教授Ernest Caparros在主業團成為屬人監督團25周年之際,發行了其簡短著作《聖施禮華的法治精神》的新版以茲紀念。
他們全都屬於主業團,毫無分別。
主業團的監督及監督團本身—正如所有教會領域—直屬教廷之下,即羅馬教宗及協助他處理教區和監督團事務的主教部。
在聖統制的框架裏,主業團與地方教會的關係是什麼?它的牧靈工作與其他教會團體和修會是否融洽?
教會內沒有任何一個部分可以構成「教會中的一個教會」。
自然地,這召叫的要求為屬人監督團來說是並非必要的,因屬人監督團是可以建基於不同的情況,通常是跟其成員的社交聯繫有關的。
一如任何監督團,主業團由監督與他的代表,以及由大多數為平信友組成的男女議會協助管理。
一位努力實踐信仰、但不是經常成功的普通天主教徒,與一位主業團的成員有何分別?
雖然類同的【屬人聖統架構】早已存在(例如兵營教區, 但是具法律地位的屬人監督團,是梵二大公會議牧民意望的實現,而後來出現於現時的教會法典中 。
有別於一般的民間社團或教會善會,主業團要求當事人有天主的召叫才能加入該團。
教會本身,以教宗為代表,經過諮詢主教會議後,成立一個屬人監督團以便更有效地服務人靈。自然地,這個決定需要構成一個屬人監督團的元素的存在:一個信徒的團體、由一位監督領導、有神職人員輔助他推行牧民工作、以及有一個特殊的教會目的。
主業監督團的財政營運跟教區和其他監督團一樣,就是首要來自其成員的捐獻和其他支持其使命的人所提供的財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