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的牧函(2018年1月9日):自由

聖施禮華說:「在人性的領域裡,我想留給你們:熱愛自由和幽默感做為遺產。」寫於創辦人生日的信中,監督反思自由在主業團中的重要性。

于羅馬,2018年1月9日,聖施禮華誕辰紀念日

我摯愛的孩子們,願耶穌為我看顧我的兒女們!

1.按照總會議的方針,過去幾個月來,我經常提到自由。現在,按照聖施禮華的教導,他終其一生都是喜愛自由的人,我希望回顧一下,天主賜予人這偉大恩賜的某些面向。他曾經告訴我們:「我永遠不會厭倦的重複:我的孩子們!在主業團的精神中,最明顯的特徵之一,就是熱愛自由,和理解他人的需要。」[1]當我們重讀、默想他的話時,讓我們向天主表示衷心的感謝。在天主的恩寵中,也讓我們每個人都檢視一下,能夠如何在自己的生活中,更好地表達出這些話的含意。如此,我們也能更適當的幫助更多的人獲得「天主子女的光榮自由。」(羅8:21)

個人和各個民族對自由的熱切渴望,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積極信號。承認每個男女的自由,意味著承認他們是人:自己行為的主人,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能掌控自己的生活。儘管自由並不總使每個人都發展成為最佳的自己,但是我們永不會太過於誇大它的重要性,因為,如果我們不自由的話,我們就無法去愛。

但對於自由究竟是什麼,很不幸的是,在很多圈子裡,都是盲目無知的。人們所渴求的沒有限度、虛無的自由,常被視為是進步的最終目標。我們並非不常看到這種見解,它與許多壓迫的形式和表面的自由並存,實際上只是奴役的鏈條。這種形式的自由,遲早會露出它空無一物的馬腳。教宗寫道:「有人以為如果能夠躲開天主,便可自由;但是他們卻看不到他們依然像是孤兒般活著,無助又無家。他們不再是朝聖者,而成了流浪者。」[2]

呼籲自由

2.我們已經「為自由蒙召選。」(迦5:13)創造本身就是神聖自由的體現。創世紀的記載讓我們一瞥天主的創造之愛,祂與世界分享祂的美善,及祂的美麗(參創1:31),以及與人類分享祂的自由(參創1:26-29)。當祂召喚我們每個人存在的時候,天主使我們能夠選擇、愛上這個善,並用愛來回應祂的大愛。然而,我們作為受造物的限度,使我們有可能讓自己與天主分離。「天主的智慧是奧秘的,當祂按著自己的模樣和肖像造人時(參創1:26-29),冒了極大的『風險』,讓人類自由。」[3]

事實上,從歷史的開始,這種風險導致人類拒絕天主的大愛,犯了原罪。這樣一來,就削減了人受到善的吸引力的自由,意志也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傾向於犯罪。之後,個人的罪惡更加削弱了人的自由,因此,罪過總是意味著某種程度的奴隸(參羅6:17, 20)。儘管如此,「人總是自由的。」[4]儘管「他的自由往往是脆弱的,」[5]它仍然是每個人的重要利益,需要受到保護。天主是首位尊重和愛自由的,因為「天主需要的不是奴僕,而是子女。」[6]

3.「罪惡在哪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羅5:20)。恩寵帶來一個更新、更高的自由,為此「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迦5:1)我主通過祂救贖功效的言行,將我們從罪中解救出來。因此,「這從自由發出的讚美詩,在天主教信仰的奧秘中,迴響不絕。」[7]我經常提醒你們,要把基督放在我們生活的核心。如要發現自由最深層的意義,我們必須默觀祂。我們很驚訝地看到一個天主的自由,祂出於純潔的愛,決定放下自己,取得像我們一樣的肉身。我們看到這種自由,在祂生命邁向十字架的犧牲中表露無遺。「因為我捨掉我的性命,為再取回它來:誰也不能奪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願捨掉它。」(若10:17-18)。人類的歷史從未見證過,像我主在十字架上自我奉獻這樣的自由。「祂以不折不扣的『愛』的自由獻身,直到死亡。」[8]

聖若望福音講述了我主與一些相信祂的人的對話。耶穌的話語迴響著祂清晰的承諾:「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8:32)。聖施禮華寫道:「這事實多麼偉大!因它說出自由之道,又使人看到自由在人生命裡的意義。讓我概括的說:知道造物主和受造物有如此親密的關係、知道我們由主所造、聖三對我們又如此厚愛,而我們是如此難得的慈父的子女,僅僅如此,就足以使我們充滿喜樂和肯定!我求主幫我們定志:每天都緊記主所說的事實,只有這樣,我們才可像自由人一般的行動。」[9]

4.我們神聖的父子情義使我們的自由得靠天主賜予的一切力量擴展。我們不是要從天父那裡解放自己而變成自由的,而是接受自己是子女的現實。「誰不知道自己是天主的子女,誰就不知道有關自己最深奧的事實。」[10] 這樣的一個人不知道自己是誰,且活在與自己的衝突裡。由此可見,知道天主愛我們,是何等的釋放。天主的寬赦,是何等的釋放,讓我們能夠回歸自我,並重返自己真正的家園(參路15:17-24)。當我們原諒別人時,我們也經歷這種解放。

我們相信天主對我們每人所懷的愛(參若一4:16),引導我們以愛做出回應。我們能夠愛,因為祂先愛了我們(參若一4:10)。知道天主無限的愛,不僅在我們存有的根源中能找到它,且與我們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同在,令我們充滿了安全感。因為天主比我們更接近我們自己。[11]意識到天主在每個人身上等候著我們(參瑪25:40),而且祂也想通過我們,讓自己出現在他人的生命中,使我們致力於多方面的與他人分享我們所得到的一切。在我們的生命中,我的子女們!我們已經接受、現在仍然不斷的接受許許多多的愛。把愛給予天主和他人,是最恰當不過的自由行為。愛是實踐自由,兌現它。愛使自由在天主的大愛中發現它的起源和目標。「當自由被用於追求真理的服務時,自由就會發現它的真正含義;當它被用來尋求天主無限的愛時,自由就會使我們從一切奴隸的形式中解放出來。」[12]

那麼,我們神聖的父子情義就導致內心深處極大的自由、深刻的喜悅,以及對希望的寧靜樂觀:spe gaudentes「論望德,要喜樂」(羅12:12)。了解到自己是天主的子女,也導致我們愛上那出自天父手中的善的世界。引導我們面對生活,清醒地意識到有行善的可能性,征服罪惡,把世界回歸於天主。正如教宗方濟各在默觀聖母時所說的:「從充滿聖寵的瑪利亞身上,我們知道基督徒的自由不僅僅是從罪惡中釋放出來。自由也使我們能夠在新的精神之光中,看清塵世的現實。自由是以一顆純潔的心,愛天主和愛我們的兄弟姊妹,為基督王國的來臨,而活出充滿喜樂的希望。」[13]

精神的自由

5.能毫不受到任何威脅的自由行事,是人的尊嚴使然;更重要的,是天主子女的尊嚴。同時,我們需要「去熱愛自由,不是任意妄為,因為只有認同那已指示給我們的『善』,我們的自由才真正符合人性:一種與天主和好的自由。」[14]

所以我想停下來考慮一下精神自由的重要性。我並不是指這句話有時給人模棱兩可的含義,彷彿一個人可以隨心所欲,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實際上,每一個人的自由都受到自然職責和所做承諾(家庭,職業,公民職責等)的實質限制。然而,如果我們為了愛而做一切,我們就都可以自由行事:Dilige et quod vis fac .「愛吧!想做什麼就做什麼。」[15]真正的精神自由即是這種以愛行動的能力和習慣性的態度,特別是在每一種情況下,都要遵循天主所要求的。

「你愛我嗎?」(若21:17)。基督徒的生活,滿懷主動積極和隨時樂意被差遣的精神,自由的回應我主的疑問。因此,「把自由和自我降服對立起來是錯的,雖然,乍看上去兩者好像是對立的,因為自我降服其實是自由的後果。當一個母親為了愛她的孩子,甘願為他們犧牲時;她愈深愛孩子,她的自由也愈多。她愛得愈深,她的自由就結出愈多的果實。她的孩子就能從母親的自由中得到好處,這完全是因為母親的自我降服,所以自我降服即是自由啊!」[16]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鼓勵一個人的自由,並不等同於減少對他的要求。我們越自由,我們就越能愛。愛情是苛刻的:「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13:7)。反過來說,愛情的增長意味著自由的增長、且越來越自由。正如聖多瑪斯·阿奎那寫道 Quanto aliquis plus habet de caritate, plus habet de libertate.:「愛得越多,我們越自由。」[17]當我們不想做某件事,或者覺得特別困難時,但仍懷著精神的自由去行事,那麼,如果我們是發自愛心而做那事,不是因為喜歡去做,而正是因為我們想要去做。「因為我深愛自由,我們眾人都該認識自己是天主的兒女,渴望能夠成全我們天父的聖意。我們應該依據天主的期許去實踐所有事情,同時,心裡要有一個最超越的理由:『因為我想這麼做嘛!』」[18]

6.喜樂也是精神自由的象徵。聖施禮華說:「在人性的領域裡,我想留給你們:熱愛自由和幽默感做為遺產。」[19] 這兩件事情看起來截然不同,但實際上卻緊密相連,因為我們意識到:如果我們的心靈自由去愛,則充滿了喜悅,充滿了幽默感,能加深我們對世界的理解,超越純自然界,而使我們學習到把握住事物和情境積極正向的一面,有時可說是有趣的一面。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天主「是喜悅的作者及創造者。聖神的喜悅帶給我們基督徒真正的自由。沒有喜悅,我們基督徒無法自由,只會成為悲傷的奴隸。」[20]

這種喜悅要浸透我們整個的生命。天主希望我們快樂。在對使徒們講話時,耶穌也在對我們說:「使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內,使你們的喜樂圓滿無缺。」(若15:11)。因此,我們甚至能愉快地履行自己可能認為不愉快的職責。正如聖施禮華告訴我們的,「我們不應該認為:自己唯一可以快樂去做的事情,就是我們所喜歡的事情。」[21] 如果我們為了愛且懷著愛心,可以快樂的—而非心不甘情不願的—去做我們覺得困難、不喜歡的事情,那麼,我們就是自由的。在1963年4月28日,當聖施禮華在講道時,談到天主早在1931年之前就賜給他的光亮:「主啊,祢讓我明白:擁有十字架就等於找到幸福、喜悅。此刻,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清楚明白地看到:有了十字架,就是與基督認同;成為基督,就是成為天主的子女。」[22]

7.整個天主的聖律,以及天主對每個人的意願,都不是限制人自由的法律。相反的,它是lex perfecta libertatis「自由的完美法律」(參雅1:25)。福音也是如此,因為所有這一切可總結為愛的誡命—不僅是一種需要愛的外在規律,而且也是賜給愛力量的內在恩寵。Pondus meum amor meus:聖奧斯定說,「我的重量即是我的愛」,不僅僅是指我們有時很難去愛的明顯事實,而是因為我們心中的愛引導我們向前邁進,去到那裡。[23] Eo feror, quocumque feror.「愛帶我到哪裡,我便到哪裡。」[24]我們每個人都要思索這問題:帶我到各處的愛是什麼?

任何讓天主之愛佔據心中的人,都親身體驗到:「自由和自我降服並不對立,它們互相支撐。自由只可為愛的緣故而放棄,再沒有其他的原因。人在自我奉獻、自我降服那一刻,愛就被自由所更新,而這更新正意味著永遠年輕、慷慨,可擁有更高的理想,而作出更大的犧牲。」[25] 因此,服從天主,不僅是一種自由的行為,更是一種讓我們自由、釋放的行為。

耶穌告訴祂的門徒說:「我已有食物吃,那是你們所不知道的…。我的食物就是承行派遣我者的旨意,完成祂的工程。」(若4:32-34)。對耶穌來說,對天父的服從滋養了祂,給了祂力量。所以對我們來說,也應如此。聖若望保祿二世說,作為耶穌的門徒,意思是「更依附著基督本身,分享基督的生命與命運,分擔祂對天父旨意出自愛心與自由的服從。」[26]

教宗本篤十六世更深入地探討了自由和自我付出之間的這種親密關係:「正是在祂非常順服天父時,耶穌才實現了祂自己以愛為動機、有意識作決定的自由。誰比全能的那一位更自由呢?但是,祂沒有濫用自由、武斷的任意妄為,祂活著是為服務。這樣,祂的自由『充滿』了內涵,否則自由仍然是陷於可做或可不做的『空話』。就像人的生命一樣,自由從愛中汲取意義…;因此,基督宗教的自由與任意妄為恰恰相反;包括跟隨基督的自我奉獻,甚至到祂十字架上的犧牲。這似非而是的論點顯示出:我主在十字架上流露出祂自由的最高點,也就是愛的巔峰。他們在加爾瓦略山上對祂咆哮:『你若是天主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然而祂正以留在絞刑架上,顯示祂聖子的自由,承行天父慈悲的旨意,直到最終。」[27]

「上主,你引誘了我,我讓我自己受了你的引誘;你確實比我強,你戰勝了。」(耶20:7)。在先知耶肋米亞的這個祈禱中,可感受到他寬闊的心胸。把自己的召喚視為來自天主的禮物(而不僅是一張義務的清單),即使我們正在受苦,也是精神自由的象徵。知道天主就是愛我們這個模樣,是多大的釋放!而且祂先召喚了我們,讓我們被祂所愛。

8.精神自由也意味著不要讓自己被那些不真實的義務束縛住,比如生活中的許多小細節,可依我們個人自由的主動性,把它放在一邊,或彈性的做些改變。一如蔡浩偉主教二十年前寫給我們的信:「當然,我們有義務要去採取一些行動,另外在某些情況下,有些行動雖然我們沒有特殊的義務要去執行,但無論如何,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必須設法自由和負責任的履行天主至高的愛的誡命。因此,在任何時候,我們都是自由的,也是順從的。」[28]

我們在主業團裡需要始終保持信任和自由的氛圍,讓我們能夠坦然的跟相關的人透露自己所擔心的事情、澄清不了解的事情,或者我們認為應該改善的事情。反過來說,這種信任的氛圍也因我們的忠誠和耐心而得到滋養,以寧靜和幽默的方式接受人的限度、煩人的情況…等等;這是身為好子女的態度,儘管他們可能深信自己是對的,但仍要行使自由,設法去保護比自己的觀點更重要的價值,例如:團結一致、家庭和諧…等無價之寶。相較之下,「當我們因觀念不同而與人分離,削弱我們之間的共融和兄弟之間的團結時,就反映出我們未依天主聖意而行事。」[29]

9.雖然有時候,某些情況會使我們受苦,但天主經常利用這些折磨來讓我們更密切的與耶穌認同。正如我們在希伯來書中所讀到的:他「卻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希5:8)從而「給所有服從他的人,成了永遠救恩的根源。」(5:9)耶穌帶給了我們天主兒女的自由,接受了我們人類共有的限度,而不放棄盡量努力去克服它們,這也是精神自由的標誌和源頭。相較之下,在比喻中,大兒子的態度是滿悲慘的(參路15:25-30)。他向父親抱怨了那麼多一直耿耿於懷的事情,而無法投入於家庭的歡慶中。他的自由變得狹隘而自私,令他不能愛,也不能理解「凡我所有的,都是你的。」(路15:31),儘管他住在家裡,卻不自由,因為他的心在別處。

相對的,摩阿布女子盧德的故事多麼美好,她的自由和自我付出植根於對家庭深刻的歸屬感。多麼令人動容,當婆婆鼓勵她重新過自己的生活時,我們看到這位婦女如何回應婆婆的堅持:「請你別逼我離開你,而不跟你去。你到那裡去,我也到那裡去;你住在那裡,我也住在那裡;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天主,就是我的天主;你死在那裡,我也死在那裡。」(盧1:16-17)

當我們在默觀聖母時,我們更加清楚地看到她忠誠的自我奉獻是如何在自由中展現。「試想,天使加俾額爾向聖母傳述至高者的計劃的那一剎那,聖母提了一個問題,為使自己更明白主要她做什麼,然後說:Fiat!『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吧!』」(路1:38)[30]

培育和管理自由的人

10.在我們的培育過程中,個人的神修指導佔有重要的地位。神修指導始終該是在自由的氛圍裡進行,目標在於栽培感覺到「像鳥一樣自由」的人。[31] 聖施禮華向那些接受兄弟姊妹個人交談的人指出:「神修導師的權威不是權力。永遠要試著給靈魂灌輸偉大的自由精神。思考一下我常常告訴你們的:在我看來,『因為我想要』似乎是最超然的原因。神修導師的角色是去幫助靈魂想要去實現,『感覺想要』去實現天主的旨意;不下命令,但給建議。」[32] 在神修指導中所給的建議,目的是要每個靈魂去贊同支持聖神的行動,幫助每一個人以個人的自由和責任感去接近天主,和面對自己的職責。「在創造靈魂時,天主不重複自己。每個人都是依他或她的樣子而造,所以我們必須依照天主所做的,及祂領導他們的方式,對待每一個人。」[33]

除了建議之外,通常還可以給一些溫柔親切的鼓勵,幫助他們領悟到:自由的去努力、以愛活出忠誠是永遠值得的。偶爾在神修指導裡,也會出現一些明確的,但總是深情和精心的,「命令式的勸告」,提醒人們履行義務的責任。然而,這個勸告的力量並不是出自於勸告本身,而是出自於所涉及的責任。當我們相互信任的時候,可以而且應該這樣說,接受勸告的那人會心存感激,因為他明白哥哥或姊姊的剛毅和情感。

11.我們一生所接受的培訓,不要輕視其非要不可的要求,往往在很大的程度上,它為我們開闢了新的視野。相反的,如果我們只把自己侷限於要求他人,和被他人要求上,那麼,我們只能看到自己做不來的事情、缺陷和有限性。我們可能忽略了最重要的事情:天主對我們的愛。

在這方面,讓我們回想一下聖施禮華怎麼教導我們:「在主業團裡,我們是喜好自由的朋友,在內修生活裡也是一樣。我們沒有被特殊的計劃或方法綑綁…,即使在靈修生活中,也應該有很多自己擬訂的決心。」[34]因此,在神修指導上的坦誠,為獲得建議,讓我們自由地敞開心靈,也讓我們培養個人的主動性,也自由地讓導師知道自己所看到的可與基督更加密切認同的內心奮鬥。

因此,在我們的培育中,當我們將同樣的精神傳遞給所有的人的同時,並不產生單調的劃一,而是合一。聖施禮華利用一幅醒目的圖像說明在主業團中,「我們可以用許多不同的方式,沿著這條大道前進:可留在路的右邊或左邊,或彎彎曲曲的從一邊走到另一邊,步行或騎馬;有成千上萬的方法可在天主的大道上邁進。每個人的良心,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都會迫使他們用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前進。唯一的關鍵就在於不離開大道。」[35]主業團的精神,就像福音一樣,不但不強加於我們的存在中,而且是賦予它生命,是顆注定要在每個人的土地上成長的種子。

12.在我們的培育中,要防止過分的渴求安全感或保護感,這也是重要的,否則會抑制我們的靈魂和束縛我們。「凡是與基督會晤過的人,不能禁錮在自我的小天地裡,這種閉塞多麼可悲!他們應當開放,像一把打開的扇子那樣,向四面八方開放,向所有的人靈開放。」[36] 因此,是多麼的重要,在培育自己時,得活出:不害怕犯錯、不害怕失敗、不害怕惡劣的環境;以超然的觀點,抱著審慎和決心去參與我們自己的社會和職業環境。

熱愛自由,因此,也顯示在使徒工作的自發性和主動性中,與各自特定的使徒任務兼容。重要的是我們始終要非常清楚地意識到:「超乎一切的使徒工作,是我們個人的使徒工作。」[37]主任也該如此鼓勵使徒活動。「我從未想過要把你們捆綁起來。相反的,我試圖確保你們以最大的自由行事。在主業團精神提供的寬廣範圍內,你的使徒活動必須要有主動性,以便在每個地方、每個環境、每個時代中,找到最適合於該環境的福傳活動。」[38]

13.另一個熱愛自由的重要標記,可在牧靈管理中發現:主業團由監督、他的代表們,以及相應的議會的協助下治理。讓我們再次以感恩之情,默想聖施禮華的這番話:「這種自由精神的結果,即是主業團的培育和管理均建基於信任之上…如果管理是基於不信任的話,什麼事都辦不成了。相反的,依尊重來管理和培育靈魂,則果實纍纍。信任在天主子女的靈魂中,培養真正聖潔的自由,教導他們管控自己的自由。培育和管理就是去愛。」[39]

管理時要尊重每個靈魂,首先,要細膩、謹慎的去尊重良知的隱私,而不可把管理和神修指導混為一談。其次,這份尊重能使人把什麼是指示,什麼僅是適當的規勸、忠告或建議區分開來。最後,(不是因為放在最後,而不重要,)是需要以對他人最高的信任度來管理,使得領導人總是盡其可能的考量到所有相關人員的意見。那些負責管理的人樂於聆聽別人的態度,很美妙的呈現出主業團是一個家庭的事實。

我們還有值得感激的經驗,就是主業團在涉及屬於意見方面的範疇,好像經營、政治、神學等,享有充分的自由。「凡在不與信仰相關的問題上,每個成員都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去思考、行動,完全的自由,並負起個人的責任。這個合乎邏輯和社會理論衍生出來的多元化,不但不會為主業團帶來任何麻煩,反而是精神健全的標誌。」[40]我們應該愛護和培養這種多元化,儘管有時可能會發現這種多樣性令人難以接受。一個熱愛自由的人,會設法去看到別人在這些廣泛的領域裡,所思考到、做到的積極且具有吸引力的一面。

關於如何執行管理的方式,聖施禮華建立制度,並始終強而有力的提醒我們需要:同儕共治,這是充滿主業團生活中的自由精神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我已經在各種各樣的情況下提醒你們了,只要我活著,我就會不斷的重複這個事實,我要求在主業團中各個階層的管理者都實行同儕共治,這樣就不會有人陷入暴君專制。這是審慎的表現,因為在同儕共治下,事項更容易研究,錯誤得到更好的糾正,使得已經順利進行的使徒工作,獲得更有效力的改善。」[41]

同儕共治不僅是(或主要是)作出決定的方法或系統;是的,但超乎一切的,它是一種精神,根植於我們深信所有的人都能夠、並需要從他人那裡獲得真知灼見、訊息…等,這將有助於我們的改進,甚至改變我們的觀點。同時,這使我們更加尊重、更積極的培育他人的自由,使他們能夠毫無困難地表達自己的觀點。

尊重和捍衛使徒工作的自由

14.我們的使徒工作始於真誠的渴望幫助別人找到基督,或與祂緊密親近。「我們對待靈魂的態度,可以從宗徒保祿這句近於歡呼中的話來總結:caritas mea cum omnibus vobis in Christo Iesu!!「願我的愛在基督耶穌內與你們眾人同在!」(格前16:24)藉著愛德,你將成為世上和平與喜樂的播種者;愛護、捍衛所有靈魂的個人自由,為基督所尊敬並為我們爭取的自由(參迦4:31)。[42]

我們首先要以愛的自由去愛那些屬於我們正在努力幫助的人能更接近我主。聖施禮華邀請我們藉著自己的見證和言語,進行友誼和信任的使徒工作。「在我們的使徒活動中,更好說是:主要在我們的使徒活動中,我們不希望有絲毫受威脅的陰影。天主希望得到自由的服務,因此,不尊重『良心自由』的使徒工作,也是不正直的。」[43]

真正的友誼需要坦誠的情誼,才能真正保護存在朋友之間的相互自由和親密。因為,就像我寫的:「我們並非在『做使徒工作』,我們就是使徒嘛![44]友誼本身就是使徒工作,友誼本身就是我們付出和接受光明的對話。在友誼中,當為彼此開闢新的視野,計劃就打造出來了。在友誼中,我們在好事中歡樂,在困難中互相支持。我們在一起很開心,因為天主要我們快樂。

15.如你所知,「爭取新血」的原義是個積極的現實,無非是傳播福音的傳教活動。[45]這就是聖施禮華一向對這個術語的理解,而非近代詮釋的消極意義。我們仍然需要記住,不管我們是否願意,有些字句會與原義不同,而有新的含義。因此,仔細考慮到使用這個術語時,在上下文裡是否合適,因為有時你想要說的,並不是你的聽眾所理解的。

當我們向某人提出天主可能在召喚他加入主業團時,如果可能的話,要更加清楚地表明出來,我們對個人自由的尊重和捍衛。我們在這裡所指的,是那人有向任何人尋求意見的自由,而最重要的,是他以充分的自由去分辨自己可能的聖召,以及隨之而來的決定。在評論福音中這句鏗鏘有力compelle intrare(勉強人進來)的話時,聖施禮華針對這比喻(路14:23)寫道:「我們精神的主要特徵即是尊重每個人的個人自由。因此,在爭取新血時,不是硬去推人一把,而是用大量的光明和教義去『勉強人進來』。這是你們祈禱和工作的精神激勵、教義的真實見證。這即是你們所提供的一切犧牲。因為你們是天主的兒女,所以你們嘴上帶著的微笑:父子孝愛之情使人充滿寧靜的幸福(即使你的生活中不會缺少挫折),別人會看到、也會羨慕。再加上你的風格和魅力,你就具備了『勉強人進來』的條件。」[46] 這是如何的清晰,那麼,主業團應該始終在自由的氣氛中成長,以決心和單純呈現出親近天主的耀眼華麗。

16. Veritas liberabit vos.「真理必會使你們獲得自由。」(若8:32)。在無數的世紀中,所有相繼而來的解放承諾,都是真實的,在某種程度上,它們都受到關於天主和人類真理的滋養。這真理是那一位:耶穌─道路、真理和生命(參若14:6)。「即使在二千年後的今天,我們依然明白,基督還是給人帶來基於真理的自由者,祂使人從一切剝奪、削弱並從根本上,即人靈、人心及良知所斷開的自由中,釋放出來。」[47]

天主賜給我們永遠的自由;這不是一個臨時的禮物,只能用在這現世上的生活中。自由如同愛情,「永存不朽,」(格前13:8)仍在天上延續。我們去天堂之路乃是天主子女的光榮自由之路。(羅8:21)。在天堂,我們的自由不但不會消逝,反而因擁抱天主的愛而滿盈。「在天堂,大愛正在等候你,沒有背叛、沒有欺騙。愛的圓滿、美的圓滿,以及偉大和知識的圓滿…令人永不厭倦:儘管令人滿足,你仍渴求更多。」[48]如果我們是忠誠的,憑著天主的慈悲,在天堂裡我們將完全自由,充滿愛情。

你的父親全心全意地祝福你們!

康仁

[1]聖施禮華,1954年5月31日書信,22。

[2]教宗方濟各,宗徒勸諭福音的喜樂,2013年11月24日,170。

[3]聖施禮華,1965年10月24日書信,3。

[4]本篤十六世,通諭在希望中得救,2007年11月30日,24。

[5]同上。

[6]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129。

[7]天主之友,25。

[8]聖施禮華,十字苦路,第十處。

[9]聖施禮華,天主之友,26。

[10]同上。

[11]參聖奧斯定,懺悔錄,III, 6, 11。

[12]聖施禮華,天主之友,27。

[13] 教宗方濟各,講道,2014年8月15日。

[14]本篤十六世,通諭在真理中實踐愛德,2009年6月29日,68。

[15]聖奧古斯丁,In Epist. Ioan. ad Parthos, VII, 8。

[16]聖施禮華,天主之友,30。

[17]聖多瑪斯, In III Sent., d. 29, q. un., a. 8, qla. 3 s.c. 1。

[18]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17。

[19]聖施禮華,1954年5月31日書信,22。

[20] 教宗方濟各,講道,2013年5月31日。

[21] 聖施禮華,1947年12月29日,書信,106。

[22]聖施禮華,默想筆記,1963年4月28日。

[23]參聖奧斯定,懺悔錄,XIII, 9, 10。

[24]同上。

[25]聖施禮華,天主之友,31。

[26]聖若望保祿二世,通諭真理的光輝,1993年8月6日,19。

[27] 本篤十六世,三鐘經講道,2007年7月1日。

[28] 蔡浩偉,牧函,1997年2月14日,15。

[29]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17。

[30]聖施禮華,天主之友,25。

[31]聖施禮華,書信,1951年9月14日,38。

[32]聖施禮華,書信,1956年8月8日,38。

[33]同上。

[34] 聖施禮華,書信,1957年9月29日,70。

[35]聖施禮華,書信,1945年2月2日,19。

[36]聖施禮華,犁痕,193。

[37]聖施禮華,書信,1939年10月2日,10。

[38]聖施禮華,書信,1942年10月24日,46。

[39]聖施禮華,書信,1945年5月6日,39。

[40]聖施禮華,與施禮華蒙席會談,98。

[41]聖施禮華,書信,1951年12月24日,5。

[42]聖施禮華,書信,1933年7月16日,3。

[43]聖施禮華,書信,1932年1月9日,66。

[44]牧函,2017年2月14日,9。

[45]參信理部,某些福傳方面的教義註釋,2007年12月3日,12和49。

[46]聖施禮華,書信,1942年10月24日,9。

[47]聖若望保祿二世,通諭人類救主,1979年3月4日,12。

[48]聖施禮華,鍊爐,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