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題:人被提昇至超性的境界及人的原罪

天主在創造一男一女時,也把他們置於聖德和原始正義的處境中。祂也賜給他們藉著正當地使用自己的自由而分享祂的天主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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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被提昇至超性的境界

天主在創造一男一女時,也把他們置於聖德和原始正義的處境中。祂也賜給他們能夠真正地分享祂的天主性的恩寵(參閱《天主教教理》,374,375)。這就是教會的聖傳和訓導當局一直以來對創世紀中所描述的「樂園」的解讀。神學家們稱這個情況為人的「被提昇至超性的境界」,因為它是一個人憑著本身自然的能力不可能爭取到的、是天主白白無償地賜給人的恩惠。這個恩惠所帶給人的東西,不是人的本性所必須有的,但卻很切合人按著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受造這個事實。要正確地明白這件事,我們必須留意以下幾點:

a) 把人的受造和人被提昇至超性的境界兩者分拆開來是不對的。就人與天主共融這方面來說,受造不但不是與它無關,而且更是以它為終向。教會的教導一直以來都是,人的歸宿或意義是超性的(參閱DH 3005),因為「祂於創世以前,在基督內已揀選了我們,為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瑕疵的(弗1:4)」。這就是說,由於天主在太初就和人類締結祂的愛的盟約,人自始就沒有所謂「純本性」的情況。

b) 雖然人受造的目的是要成為天主的友人,但是信仰的啓示教訓我們,人的原祖父母在起初就背叛和拒絕與天主共融。這就是「原罪」,又被稱為人的「墮落」,正因為是原祖二人之前被「提昇」至與天主十分親善密切的景界。然而當他們失落了天主的友情之後,他們並沒有完全地被滅絕。他們仍然是受造的人。

c) 以上的教訓就是,雖然把天主的計劃分拆為兩個互不相通的部分(猶如天主「首先」創造了一個完全的人,「然後」才把他提昇起來)是不對的,但是我們仍然必須在天主那單一的意願中把這兩個實情分辨清楚。[1] 基於原祖父母因為犯了罪而喪失了一些恩賜,但仍保留了其他恩賜,基督徒傳統上就辨別出兩種情況:超性的情況(去成為天主的友人的召喚,及那些因為罪過而失去了的特恩)和本性的情況(即是那些天主在創造人類時就賜給了人的、在人犯了罪之後仍然保留著的情況)。兩者既不是互相重疊,也不是互不相干,因為從起初,本性的情況就是存在於超性的情況之內、也是以它為終向。超性的情況使本性的情況更加完美,但卻不會使它消失。兩者是不同的事實,因為人類的救恩史顯示出,天主白白無償地賜給了我們的恩寵與救贖,是不同於祂同樣無償地創造了我們。前者比後者更加彰顯出天主的仁愛和慈悲。[2]

d) 去描述亞當和厄娃所失去了的、他們生活在恩寵中的情況是困難的。[3] 創世紀只有幾節的記載(參閱創1:26-31;2:7-8,15-25)。因此,聖傳一般都用間接的方式去形容這個情況,從創世紀第三章所記述的原罪所帶來的後果,去推斷出他們兩人原先所享有的、天主的計劃是可以世世代代遺傳下去的恩惠。因此,除了那些配合他們身為受造物的恩惠之外,他們也獲得了那些屬於超性的恩賜,就是:寵愛、由寵愛而衍生的天主性、以及最終可以享見天主聖容的召喚。此外,還有那些基督宗教傳統上認為他們可以享有的「超自然的恩賜」,就是說,那些不是人的本性所必需有的、但仍然是切合人性的、能使人的本性更加完美、又能彰顯出天主聖寵的各種恩典,如:不死不滅、不會感受痛苦、和私慾偏情的全面受制(參閱《天主教教理》,376)。[4]

2.人的原罪

聖經以抗命吃禁果這個故事來教訓我們(參閱創3 :1-13),原祖父母在起初就受了那條蛇的慫恿而背叛了天主,違反了祂的命令,被要「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這個引誘所克服。其結果就是他們受到天主的懲罰,喪失了大部分他們原有的恩惠(參閱創3:16-19),和被趕出伊甸樂園去(參閱創3:23)。基督宗教傳統上解釋創世紀的這些敍述為人失去了各種超性的和超自然的恩賜,和人本性的被破壞,雖然人性在本質上仍然沒有徹底地腐朽。原祖父母的悖逆和自我,令他們失去了恩寵(參閱《天主教教理》,398-399),也失去了他們與宇宙的、和本身內在的和諧。苦難和死亡也因此而進入了世界(參閱《天主教教理》,399-400)。

原祖父母的原罪是他們屈服於一個引誘之下。他們的悖逆,源於那代表了魔鬼撒旦的蛇的說話。天主的啓示談及撒旦和一部分天使在先前也犯了一個罪。他們在受天主所造時原來是美好的,可是他們卻永無翻悔地背叛了天主。自從人類犯了原罪開始,受造界便一直受制於那個「從起初就是殺人的兇手 … 而且又是撒謊者的父親」(若8 : 44)的邪惡影響。雖然魔鬼的權能是有限的和遠遠不及天主的權能,但是它仍然可以對每一個人和整個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天主竟然容許魔鬼在世間作惡,實在是一個奧秘(參閱《天主教教理》,391-395)。

聖經也記述天主給人類許諾了一個救贖者(參閱創3:15)。救贖顯示出人的罪過的幅度和嚴重性,也表達了天主對人的愛情的奇妙:一個不會放棄祂的受造物,反而會在基督的救贖工作中親臨與人相處的天主。我們「為能認識亞當是罪惡的禍根,必須認識基督是恩寵的泉源。」(《天主教教理》,388)。「因為『罪惡的奧跡』(得後 2:7)只有在『虔敬的奧跡』(弟前 3:16)的光照下才能彰顯。」(《天主教教理》,385)。

教會一直都視這段記述為一個真正發生過的歷史事實 ── 雖然它是以一種富有寓意的文字所寫成的(參閱《天主教教理》,390)。傳統上(自從聖奧思定以來)它被稱為「原罪」,因為它發生於人類最原始時。由於受造物(首先是天使,然後是人類)濫用了自由,罪惡便進入了世界。所以,倫理道德上的邪惡並不是來自社會的結構或是人的物質本性,當然也不是來自天主,不是來自一個不可改變的宿命。基督徒應有的現實態度,就是要正視自己的責任:我的自由可以讓我去作惡;而應當負責的人正是我自己(參閱《天主教教理》,387)。

教會一直都堅持著原罪這個教導,反對那些或是過分地樂觀、或是存在主義式的悲觀(參閱《天主教教理》,406)。白拉奇認為人可以單憑一己之力去做善事,恩寵只不過是一種外來的幫助;因此他輕視原罪的嚴重性,和基督的救贖的重要性,把它們分別貶為僅是一個壞表樣和好表樣而已。為了指出這個錯謬,迦太基大公會議(公元418年)引用聖奧思定的解釋來教訓我們:天主的恩寵絕對是最重要的,因為人被罪過傷害了(參閱DH 223, 227;也參閱公元529年的奧倫治第二屆會議:DH 371-372)。針對馬丁路德認為人的罪過使他的本性遭到徹底的腐朽、他的自由被一筆勾銷、因而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罪惡的說法,特倫多大公會議(公元1546年)教導我們聖洗聖事確實能夠洗滌我們的原罪,但是罪的苦果仍然存在,其中包括我們的私慾偏情;後者不是如馬丁路德所說的本身也屬於罪過。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地行事,可以藉恩寵的助佑而行善立功(參閱DH 1511-1515)。

馬丁路德的學說,和近代才出現的一些對創世紀第三章所作的詮釋,實在是源於對(1)自然事實與歷史事實;(2)心理學-存在主義的層面與本體論的層面;以及(3)個人與羣體三個領域的關係的誤解。

(1) 雖然創世紀一書中有一些神話式的敍述(這𥚃所說的「神話」意思是:給後來出現的歷史事實提供其起源和根基的敍述),去把原祖犯罪的敍述解釋為只是象徵式地解釋人之初、性本惡實在是錯誤的。這種解釋方法,會把一件曾經真的在歷史中發生過的事,變成只是一種無可避免的、「屬於人性的一部分」的壞事。假如我們因犯了罪而產生的罪惡感只會讓我們承認自己是一個「自然地」會犯罪的人,那麼犯罪所帶給我們的個人責任感就會被削弱,因為我們根本就不能避免犯罪的傾向。其實,罪是人自從犯了原罪之後才開始有的,罪不是出於他自起初就擁有的本性。

(2) 由於人在領受了聖洗聖事之後仍會保留著一些以前犯過的罪所留下的苦果,所以基督徒可能仍會感到有犯罪的強烈傾向,甚至覺得自己仍是罪大惡極。許多聖人在其一生中都有過這種感覺。其實這種屬於存在主義的感覺並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基本的,因為聖洗聖事的確滌除了原罪,使我們成為天主的子女(參閱《天主教教理》,405)。靈魂上沒有大罪的基督徒,在天主眼中實在是個義人。馬丁路德把這個屬於存在主義的主張極端化了,認為一切事物本體就是罪惡。

(3) 上述的第三點帶出人把原罪傳於後世這個「我們不能完全了解的奧秘」的問題(《天主教教理》,404)。聖經的教訓是,原祖父母把罪遺傳給了所有人。創世紀在敍述人犯了原罪之後的章節(參閱創4 - 11;也參閱《天主教教理》,401)都是記載人類如何一步一步地震腐朽。聖保祿把亞當與基督相比,說:「正如因一人的悖逆,大眾都成了罪人;同樣,因一人的服從,大眾都成了義人」(羅5:19)這個相比,幫助我們去正確地理解adamáh一詞的意思:它是一個集合詞;正如基督只有一個且同時又是教會的頭,同樣亞當也是只有一個且同時又是人類的始祖。 [5] 「由於這『人類的一體性』,眾人都被牽連在亞當的罪內,正如眾人都被牽引進入基督的義德內一般」(《天主教教理》,404)。

教會用類比法來了解原祖父母犯了的原罪和人類因著遺傳而與生俱來的罪。「由於亞當和厄娃 … 犯了個人的罪,但這罪 … 將藉傳宗接代而遺留給整個人類,就是傳遞一個缺乏原始聖德和義德的人性。因此,原罪是以類比的方式被稱為『罪』:它是『感染』而非『觸犯』的罪,是情況而非行動 」(《天主教教理》,404)。因此,「原罪雖是人人所固有的,但在亞當的任何子孫身上,原罪都沒有本罪的特性。」(《天主教教理》,405)[6]

對於人可以因遺傳而得來罪過,有些人會難於接受[7] 尤其是如果他們對於個人和自由有一個充滿個人主義的看法。亞當的罪與我有何關係?為什麼我要為另一個人的罪而承擔他罪有應得的罰?這些問題都反映出他們不明白,天主創造了每一個人,其實是要他們團結成為一體。似非而是的就是,人對於這一點的無知,其實就可以被視為正是人因著遺傳而得來了罪惡。就是說,原罪正是使我們看不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是如何的深切,以至連罪惡也是可以人傳人的。

《天主教教理》教訓我們,面對罪的惡果,以及它如何廣傳普世,我們可以問問自己,「但為何天主不阻止第一個人犯罪呢?聖大良一世回答說:『基督無可言喻的恩寵給了我們的利益,大於魔鬼因妒忌向我們所奪取的』。聖多瑪斯‧亞奎納也說:『在犯罪後沒有甚麼可阻止人性被召向一個更高的目標。因為天主允許惡,為能從中取得更大的善。為此聖保祿說: 『罪惡在那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格外豐富』(羅 5:20)。聖週的「逾越頌」唱道:『幸運的罪過啊,你竟然為世人賺得了如此偉大的救 主!』」。(《天主教教理》,412)

3. 一些實際的意義

人類被提昇到超性的境界和原罪這兩個教導的主要實際意義,就是一個指引著基督徒的生活的現實。基督徒都一方面察覺到自己身為天主子女的偉大,另一方面也留意到自身的罪過。這一個現實:

a) 使我們避免幼稚的樂觀和絕望的悲觀;它「讓人可清晰地辨別人的處境及他在世上的行動。… 忽略人具有已受損害且傾向於惡的本性,是在教育、政治、社會行動及習俗等方面,造成嚴重錯誤的原因。」(《天主教教理》,407);

b) 讓我們平心靜氣地依靠天主。祂是我們的慈愛的創造者和父親;祂不會放棄祂親手創造了的人,反而會經常地寬恕人,把一切帶領到美善,縱使在逆境中也是一樣。「你一定要對自己講:Omnia in bonum ── 所有發生的事,『所有發生在我身上的事』,都對我有益。所以,正確的結論是:把看來難以承當的現實,以一件喜事來接受。」;[8]

c) 會給我們帶來深切的謙遜,使我們毫不驚訝地承認自己所犯的罪過,並且因此而深切痛悔己罪,因為它是對天主的冒犯,而不是因為它只是我們自己的缺失;

d) 幫助我們分辨出什麼是人性本身,什麼是人性因罪過而受到了破壞的後果。人犯了罪之後,不是所有出於自然的東西都會是美善的。人生變成了一場戰役:我們必須𡚒鬥才能實踐既人性化而又基督化的生活(參閱《天主教教理》,409)。「教會的傳統一貫稱基督信徒為基督的戰士(milites Christi):為他人帶來安寧,向自身不良傾向作連續鬥爭的戰士。」[9] 為了躲避犯罪而艱苦𡚒鬥的基督徒不會失去任何可以使人的生活變得美好和亮麗的東西。有一個相當廣傳的錯謬,就是人必須作惡才能感受到自己的獨立自主,因為沒有犯罪的生活是沉悶的。相反,看看無染原罪的聖母瑪利亞。她給我們顯示出,把一生奉獻給天主不但不會沉悶,而且會使生活充滿無窮的驚喜。[10]

作者:Santiago Sanz

基本基本參考文獻:

  • 《天主教教理》,374–421
  • 《天主教教理簡要》,72–78
  •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God, Father and Creator. A Catechesis on the Creed (vol.1) , Boston: Pauline Books and Media 1996, pp. 216 ff.
  • 鄧辛格 (DH; DS),《主教教會訓導文獻選集》,第36版 (Herder 1976)(施安堂譯),nos. 222-231; 370-395; 1510-1516; 4313

建議閲讀文獻:


[1] 特倫多大公會議不是說人在受造時就擁有恩寵,而是被置於恩寵中,以避免使人混淆人的本性與恩寵兩者。(參閱DH 1511)

[2] 神學家所說的「純本性」,就是為了要強調人受造時所獲賜的恩寵是白白無償的。不是指「純本性」這個情況曾經出現過,而是指因為它雖然從未出現過,但是理論上它是可以出現的。這個教訓是為針對Baius而作的。他的理論之一(已經被宣告為錯誤)就是:「人在起初受造時就已經擁有的完整性,不是源於他從其自然的情況中白白無償地被高舉,而是他自然就擁有的。」(DH 1926)

[3] 由於有著一種對人的整體性的、基本上是源於進化論的看法,這個困難今天比往日更形尖銳。 這個看法視一切為不停的、由較小的演進為較大的運動,但是信仰的啓示教訓我們,某些受造物則是由較高的境況向下墮落。

[4] 關於不死不滅,我們必須跟從聖奧思定的教訓,就是它不是說人不能死亡 (non posse mori ),而是人可以不死 (posse non mori)。我們可以解釋它為:因為本來義人是不需要因犯了罪過而死亡,所以就不需要藉著死亡之苦才能過渡至永恆的境況。 因為痛苦是死亡的徵兆和預告,所以不死不滅就意味著沒有痛苦。但是這個情況只會在義人中出現,即是說他可以毫不困難地管控自己的情慾。傳統上認為還有第四種恩賜,就是明達。這個恩賜會隨著每個人的不同情況而或多或少。

[5] 這就是為什麼教會自始就從人類一元說(即所有人都是從一對男女所生的)的角度去解讀人的犯罪和墮落。與其相反的人類多元說,曾經自詡為很科學的(和有解經意義的),但今天的科學界普遍認為,較為可信的是,人是生於同一對祖先(單系羣論)。從信仰的角度來看,人類多元說是有問題的,因為它不能配合天主的啓示所教導的、有關原罪的教訓(參閱教宗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 DH 3897),儘管這個問題仍然存有硏究和思考的空間。

[6] 在這方面,傳統上,可以分辨出原祖父母二人親自犯了的原罪,和他們世世代代的後人與生俱來的、一個原罪所遺留下來的罪過的境況。

[7] 參閱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1986年9月24日公開接見的講話,1

[8] 聖施禮華,《犁痕》,127;參閱羅 8:28

[9] 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74

[10] 參閱教宗本篤十六世,2005年12月8日的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