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課題:聖秩聖事(二)

聖秩聖事讓領受者有份參與基督的司祭職。在本質上,這個公務司祭職與一般信友的普通司祭職截然不同。

1. 基督的司祭職

以色列子民被天主選立為一個司祭的國家(出19:6)。從以色列子民中,天主又挑選了肋未支派在「會幕」(戶1:50)中進行禮儀服務。從那時起,舊約的司祭就從肋未支派中選出,藉著傅油禮而被祝聖(參閱出29:1-7),並獲賦予一項特殊的任務:「每位大司祭是由人間所選拔,奉派為人行關於天主的事,為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希5:1)作為梅瑟法律的一部分,這份司祭職「引進了一個更好的希望,(希7:19)一個「未來美物的影子,(希10:1)但這個職務本身「總不能因著每年常獻的同樣犧牲,使那些願意親近天主的人得到成全」(希10:1)。

肋未司祭職或多或少地在天主的選民當中預示了那份只有在基督內才能夠完滿地實現的司祭職:一份不是靠族譜、不是靠聖殿內的祭獻、也不是靠梅瑟法律,而是靠天主自己(參閱希6:17-20及7:1 ff)的司祭職。因此,基督「蒙天主宣稱為按照默基瑟德品位的大司祭。」(希5:10)「因為祂只藉一次奉獻,就永遠使被聖化的人得以成全。」(希10:14)的確,聖言成了血肉,並且為了要滿全有關默西亞的預言而以自己的聖死和復活來救贖了全人類,藉著交出自己的性命來滿全祂的司祭職。因此,這份基督形容為神聖和使命性(參閱若10:1)的司祭職,具有一項普世價值:「天主的所有救恩行動都沒有超越基督唯一中保。」[1]

2. 宗徒的司祭職和宗徒繼承

耶穌在最後晚餐時,表明希望宗徒們能夠參與祂的司祭職。祂稱這份職務為神聖和使命性的:「就如祢派遣我到世界上來,照樣我也派遣他們到世界上去。我為他們祝聖我自己,為叫他們也因真理而被祝聖。」(若17:18-19)從基督在世上開始公開活動起,這份參與已經一步一步地成為事實,所以整個公開活動時期也可被視為一個個促成建立聖秩聖事的漸進步伐:當衪召叫宗徒們,並把他們組合成一個宗徒團時(參閱谷3:13-19);當他們受到差遣去傳播福音時(參閱路9:1-6);當他們被授予赦罪的權柄時(參閱若20:22-23);當他們被差遣去使萬民成為門徒時(參閱瑪28:18-20);以及一個非常特別的時刻,即是當他們領受舉行感恩聖事這個權能時:「你們應這樣行,為記念我。」(格前11:24)他們的宗徒使命也在聖神降臨日被完全地確定。[2]

宗徒們在世生活期間,「不僅在職務上有過各種助手,而且要他們所領受的使命,在他們死後仍得繼續,便把職務交給了他們的直接助手,好像留下了遺囑,使之完成並鞏固他們開創的事業……並吩咐他們,在自己死後,要使自己的職務再由其他可靠的人去接受。」「於是,主教們和他們的助手--司鐸及執事--接受了為團體服務的職務,替天主來監護羊群,作其牧人,作教義的導師,聖禮的司祭,治人的職員。」[3]

2.1 舉行聖秩聖事所用的禮儀

在新約聖經裡,宗徒職是透過覆手和祈禱來傳授的。(參閱宗6:6;弟前4:14 ,5:22;和弟後1:6)正如《宗徒傳授》(Traditio Apostolica)和《教會的古老規條》(Statuta Ecclesiae Antiqua)所載,這種做法可在教會最古老的聖秩聖事禮儀裡找到。從此,在教會內不同的禮儀傳統裡,除了覆手和祈禱這兩個已經成為聖秩聖事的標記之外,也附加上各種輔助性的禮儀,使它更為充實。「在拉丁禮中,開端儀式包括:領聖秩者的推介及甄選、主教訓話、詢問領聖秩者、諸聖禱文等,這些儀式表明該候選人的挑選是符合教會的常規,並導入隆重的祝聖禮。祝聖禮之後的其他儀式,則以象徵的方式表達和完成所實現的奧跡:為主教和司鐸有傅『聖化聖油』禮,作為聖神特別傅油的標記,聖神使他們的職務成效卓著; 把福音書、戒指、禮冠和牧杖交給新主教,表示他負有宣講聖言的宗徒使命,並表示他對教會 —— 基督淨配 ——的忠貞,以及他牧養主的羊群之責任;把聖盤及聖爵交給新司鐸,表示他是奉召把『聖潔的子民的獻禮』呈獻給天主;把福音書交給新執事,表明他已領受了宣講基督福音的使命。」(天主教教理,1574)

2.2 領受聖秩聖事的本質和效果

一個領受了聖秩聖事的人獲得參與基督的司祭職。這司祭職是自宗徒們起就一直傳下來的。這個公務司祭職跟聖洗聖事和堅振聖事所賦予人的普通司祭職截然不同,兩者「彼此有連帶的關係」,但「不僅是程度的差別,而且有實質的分別。」[4] 司鐸們藉其公務司祭職,「以聖事性的方式代表耶穌,祂是首領也是牧人」[5],好使他們能夠在執行公務司祭職,即是在他們教導、管理、和「以基督的身分」(in persona Christi)進行牧職時,行使基督賦予了他們的權能。

這個「基督元首的代表」(repraesentatio Christi capitis)會永遠地存留在一個聖職人員的身上,因為當他領受聖秩聖事時,一個神聖的、永遠都不能被磨滅的神印就會烙印在他的靈魂裡。這個神印也是聖秩聖事的主要效果。由於它是永遠的,聖秩一經授予之後,既不能重覆再授予同一個人,也不能被取銷,亦不能只有暫時性的功效。「一位有效領過聖秩的人,因正當理由,可被解除他與聖秩有關連的義務和職分,或被禁止執行職務,但嚴格地說,他並不是重回平信徒的身分。」(天主教教理,1583)

各級聖秩的授予禮賦予切合該級聖秩聖事「特殊的聖神恩寵,使領受聖秩者肖似基督:司祭、導師和牧者;領受聖秩者就是成為基督的僕人。」(天主教教理,1585)這份司祭職既是一份恩賜,又是一項任務,因為它既是為了服務基督、也是為了服務信友們:後者正是在教會內的基督的妙身。關於主教們,他們所領受的恩賜,具體地說就是「牧養天主所賜予祂的愛子基督,然後由基督託付給神聖宗徒們的羊群的勇力之恩。」[6] 關於司鐸們,在他們的授秩禮中,主教祈求天主賜予神恩,好使新鐸「堪當服務祢的祭壇,宣揚天國,行使宣講真理的神權,向祢呈奉屬靈的禮品和祭獻,以重生的洗禮革新祢的子民。」[7] 在執事的授秩禮中,主教懇切祈求天主,好讓「他們因聖事的聖寵受到鼓勵,在主教及其司祭團的共融之下,為天主的子民作禮儀、講道及愛德的服務工作。」[8]

2.3 聖秩聖事的各個等級

執事職、司鐸職和主教職環環相扣,是組合成一個聖秩聖事的各個等級。每個等級是領受者依次有序地逐級領受的。同時,它們也是各有差別,各級有其獨特的聖事本質,和它在教會裡的相應功能。

主教職是「聖秩聖事的圓滿性」,「在教會的禮儀習慣中並按教父的說法,稱為最高的司祭職、神聖職務的頂點。」[9] 主教接受委託,「替天主來監護羊群,作其牧人,作教義的導師,聖禮的司祭,治人的職員。」[10] 他們是宗徒們的繼承人,並憑著他們領受了的神品而成為主教團體中的一份子,並與主教團體的首領教宗、和其他成員分享在聖統內的共融。主教的主要職務,就是「以善言、善勸及善表,而且也用權力和神權,以基督代表的資格」[11],領導地方教會,和參與管理普世教會的事務。「在主教的主要職務中首推宣講福音,因為主教是信仰的先驅,把新的門徒導向基督;主教們擁有基督的權威,是法定的導師,向其所屬民眾宣講當信之理與當守之道德」,「在與羅馬教宗共融之中訓導教民,應被大家尊為天主的及公教道理的證人。」[12] 最後,主教們作為至高司祭職聖寵的管理者,透過其職能,使各件聖事能夠以有益且富有成效的形式授予人們。「主教們管理付洗,(使人們)因聖洗而得以分享基督的崇高司祭職。主教仍是堅振聖事的原本施行人,聖秩聖事的分施者,告解聖事紀律的監督者,主教們用心勸勉訓導所屬的人民,使他們在禮儀中,尤其在彌撒聖祭中,以信德和虔敬,滿全每人應盡的一份義務。」[13]

天主建立了司鐸職,讓司鐸們「享有獻祭和赦罪的聖秩權力,並以基督的名義,為人類公開執行司祭的職務。」[14]「主教們的職務,按照從屬的等級,交給了司鐸們,為使擔任司鐸聖秩者,成為主教聖秩的合作者,執行基督所託付的宗徒使命。」[15] 他們「分享基督親身建設、聖化、治理其奧體的職權,」並透過所領受的聖秩聖事,被標上「特殊神印的記號,並且肖似基督司祭,好能以基督元首的身份行事。」[16]「雖然他們的職位不同,可是他們和自己的主教組成一個司祭團,」[17],直接在人群中執行其司祭職務。尤其是,「司鐸們身為主教的合作者,其首要任務就是向萬民宣講天主的福音,以履行主的命令:『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谷16: 15)」[18] 「司鐸的神聖職務特別表現在舉行聖體大禮或聖體聖筵時,他們代表基督宣佈祂的奧蹟,把信友們的祈禱和他們元首的祭獻聯合一起:在彌撒中,司鐸代表、也實行新約的惟一聖祭,就是基督自獻於天父的無玷祭品(參閱希 9:11-28)。」[19] 這神聖職務與「向懺悔和有病的信友」行使的「和解與撫慰職務」相連。司鐸作為真正的牧者,「按其權力的範圍,執行基督牧人及元首的任務,集合天主的家庭,有如相依為命的弟兄關係。」[20]

執事職是聖秩聖事中等級最低的。執事們接受主教覆手,「不是為作司祭,而是為服務」,以「基督眾人之僕」(repraesentatio Christi Servi)的身份工作。執事的職責是「以隆重的禮節付洗、保管並分送聖禮、代表教會證婚並祝福婚姻、為瀕危的人送臨終聖禮、為信友宣讀聖經、訓勉民眾、主持信友的敬禮與祈禱、執行聖儀、主持喪葬禮儀。」[21]

3. 施行人和領受人

聖秩聖事的三個等級都是只有主教才能施放的。在新約的記載裡,只有宗徒們把聖秩聖事授予他人。而且,「既然聖秩聖事是 [賦予] 宗徒職務的聖事,那麼,是由身為宗徒繼承人的主教們,去傳授『聖神的恩賜』,『宗徒繼承』(apostolic line)。」(天主教教理,1576)而宗徒繼承亦一直存留至今。

在拉丁教會中,舉行主教晉牧禮儀必須事先領有教宗發出的任命狀才是合法的。(參閱天主教法典,1013)在東方教會裡,這項任命權則屬於羅馬教宗、該教會的宗主教或大主教,而且晉牧禮儀必須事先領有合法的任命狀才可舉行,否則便是非法祝聖。至於晉鐸和晉升執事,除非領受人持有教會當局發出的有效晉秩委託書,否則他必須由他自己所屬的主教祝聖。(參閱天主教法典,1015-1016)如果聖秩聖事在其所屬主教轄區外舉行,便要獲得教區主教的准許。(參閱天主教法典,1017)

只有已受洗的男士,才能有效地領受聖秩聖事三級中的任何一級。基督只選立了男性,縱使在跟隨祂的人中,有些婦女在不同的時候表現出更大的忠誠。

基督所立的這個榜樣,一直以來都成為了教會的規範。它不能被單單當成一件按情況而定的習慣,因為十二宗徒一直都依從這種做法;即使教會擴展至一些可以接受女性司祭的地方,他們都只給男性授予聖秩聖事。教會初期的教父們也跟隨宗徒們這個做法,並意識到它是一個具約束力的、在各次主教會議中明確地制定了的傳統。故此,教會「本身不考慮以自己的權力來允許女性晉陞司鐸神品。」[22]

此外,為了有效領受聖秩和完全地獲得聖秩聖事的效果,候選人必須確實具備超性的聖召,並獲得教會當局邀請和確認(即「來自教會的呼召」)。拉丁教會明文規定主教、司鐸和執事都必須守獨身。「其實,獨身制並不是司鐸本質所要求的,」[23] 但在多方面而言「為司鐸至為適宜」。神職人員藉着獨身制,分享基督為了履行祂的使命而自選了的獨身生活,「更易專心與祂結合,在祂內,藉著祂,更自由地為天主及人類服務」。 那些領受聖秩的人「想到天主制定的那種神秘婚姻 … 就是教會只有基督為惟一淨配。他們更是未來世界的活的表記,這一世界藉著信德和愛德且已實現,那時復活起來的子女們已不再嫁娶」,[24] 並把自己的生命完全奉獻給被託付的使命。不過,終身執事和東方禮教會的司鐸及執事並不一定要守獨身。最後,為了領受聖秩聖事,候選人除了須要具備某些特定的外在和內在意向之外,也要達到所需年齡,獲取必須的學識,滿全領受聖秩聖事的各項先決條件,以及沒有任何障礙和不規則的情形。(參閱天主教法典,1029-1042)。教會也為主教職的候選人設立了一些特別條件,以確保他們適合擔任主教職位。(參閱天主教法典,378)

Philip Goyret

基本參考文獻:

  • 《天主教教理》,1533-1600

建議閲讀文獻:

  • 梵二《教會憲章》,18-29;《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2:4-6及15-17
  • 聖施禮華,《永恒的司鐸》講道,載於《熱愛教會》

註腳:


[1]信理部,2000年8月6日《主耶穌宣言》,14

[2]梵二《教會憲章》,19

[3]同上,20

[4]同上,10

[5]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1992年3月25日《我要給你們牧者》宗座勸諭,15,4

[6]羅馬宗座,主教聖秩授與禮禱詞

[7]拜占廷禮,司鐸授秩禮的禱詞

[8]梵二《教會憲章》,29

[9]同上,21

[10]同上,20

[11]同上,27

[12]同上,25

[13]同上,26

[14]梵二《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2

[15]同上

[16]同上

[17]梵二《教會憲章》,28

[18]梵二《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4

[19]梵二《教會憲章》,28

[20]同上

[21]同上,29

[22]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1994年5月22日《司鐸聖秩》宗座牧函,2

[23]梵二《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16

[24]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