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課題:修和聖事(二)

神父從天主的手中領受了以聖父、聖子及聖神的名字赦免罪過的權柄。

1. 修和聖事的施行者

1.1 施行者和他的角色

「基督把和好的職務託付給祂的宗徒們,他們的繼承人 —— 主教,以及主教的合作者 —— 司鐸,讓他們成為天主仁慈和公義的工具。他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行使赦免罪過的權柄。」(天主教教理簡編,307)

聽告解者以他藉由領受聖秩聖事而獲得的司鐸職去履行修和的神職。他行使這個神職是受到教會的法規所管制的。他必須領有教會所發給他的、可以聆聽某一羣組的教友、或所有教友的權能。

「司鐸在舉行懺悔聖事慶典時,所完成的職務,就好比尋找亡羊的善牧,為人包紮傷口的慈善撒瑪黎雅人,等待並迎接浪子回頭的慈父;也如同一位正義的法官,無所偏私,作出公平而仁慈的判決。簡言之,司鐸是天主憐愛罪人的標記和工具。」(天主教教理,1465

「鑑於這職務的崇高和敏感,以及對人應有的尊重,所有聽告解者,必須絕無例外地保守聖事的封印,即對告解中獲悉的罪過絕對保守秘密,否則將受到極嚴厲的處罰。」(天主教教理簡編,309)

1.2 聖事性的赦罪

在聽告解者所作的各種行動當中,有些是為了讓告罪者能履行那些他自己該做的部分而必須的。聽告解者必須聆聽告罪者的告明,然後給他定下一些補贖的工作。而且,他必須藉由領受聖秩聖事而獲得的司鐸職去赦免告罪者的罪過。赦罪所用的方程式已經列載在羅馬禮書裡;「必須使用的詞句是:我因父、及子、及聖神的名赦免你的罪。」[1]

因此,「聖父接回這個回頭悔改的浪子,基督把那遺失了的羊放在肩上帶回羊棧,聖神也重新聖化祂的宮殿、或更加完美地居住在它內。」[2]

2. 修和聖事的效果

「懺悔聖事的效果包括:與天主和好,並因此獲得罪之赦;與教會和好;若已失去恩寵狀態,則重獲恩寵;赦免因死罪所帶來的永罰,並且至少赦免部分因罪過帶來的暫罰;良心的平安和寧靜,以及靈性的安慰;增加神力,以面對基督徒的挑戰。」(天主教教理簡編,310)

對於這些效果,聖施禮華有清晰的總結:「因著這聖事,主潔浄你靈魂,使你充滿喜樂與力量,阻止你要放棄打勝仗的意念,幫你在黯淡時仍不倦怠地回歸祂。」[3]「在這聖事裡,罪人面對天主仁慈的審判,透過某種方式預嘗到今世終結時所要受的審判。」(天主教教理,1470)

3. 修和聖事的必須性和有用性

3.1 修和聖事對於重罪獲得赦免是必須的

「對那些領洗後再次跌倒的人來說,如果他們要得救,這修和聖事是必須的,就如對那些未曾獲得再生的人來說,聖洗聖事是必須的。」[4]「根據教會規定,『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自己的重罪』。」(天主教法典第989條及天主教教理,1457)

「明知有重罪的人,在未告解前,勿 … 領主的聖體,除非有嚴重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者,在此情形下,應切記有責任發上等痛悔,且該有盡快告解的志向。」(天主教法典第916條及天主教教理,1457)

3.2 常辦修和聖事的好處

「告明日常的過錯(小罪),雖然沒有嚴重需要,但教會仍積極勸勉這樣做。事實上,定期告明小罪,有助於培養我們的良心,對抗惡習,讓基督治癒我們,在聖神的生命中不斷進步。」(天主教教理,1458)

「常常和謹慎地辦修和聖事,對於補償小罪也是非常有好處的。這樣做並非只是重複又重複地進行一個儀式,也不是一種心理上的鍛練,而是認真地努力去增長我們藉著聖洗聖事而獲得的恩寵,好使我們既然在自己的肉身內懷著耶穌基督的死亡,就讓祂的生命能夠在我們的身上顯得更加清晰。」[5]

4. 修和聖事的過程

「個人的、妥善的告解以及神長的赦免仍然是教友們與天主和教會修好的、唯一的正常方法,除非有實際的或道德上的困難而不能這樣做。」[6]

「神父應該以手足的仁愛來歡迎前來告罪者 … 然後,告罪者手劃十字聖號,同時唸: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亞孟。接著,神父簡要地勸勉告罪者要信賴天主。」[7]

「神父或告罪者可以閱讀一段聖經;這一部分也可以作為告解前的準備工作的一部分。藉由天主的聖言,基督信友會獲得亮光,以明認自己的罪過,和受召去皈依和信賴天主的寬仁。」[8]

「然後,告罪者告明自己的罪過。」[9] 神父勸勉他要悔改,提供一些適合的意見去幫助他改過自身,和給他定下一些他該做的補贖。「然後,告罪者唸一篇求主恕罪的經文,以發痛悔和定改更新之情。」[10] 之後,神父就給他赦罪。

神父給他赦罪之後,告罪者可以利用出於聖經章節的一句短誦來宣認天主的仁慈和感恩;另外的一個做法就是神父於誦唸一篇讚美天主的經文後就讓吿罪者離去。

「懺悔聖事也可在且團體慶典中舉行。以團體慶典的方式舉行時,會眾一同準備告明,並且為所接受的寬恕,一起感謝天主。這樣,個別告明和赦罪的部分安排在聖道禮當中;讀經、講道、共同省察、一起祈求天主的寬恕、以天主經祈禱、[個別告明和赦罪],然後同謝主恩。」(天主教教理,1482)

「告解亭是依各主教團的規定辦理,他們要確定告解亭是安置在『開放的地方』並有『固定的格子窗』,如此讓聽告解司鐸和信徒可以自由應用。」[11] 「除有正當的理由外,勿在告解座以外聽告解。」[12]

5. 大赦

一個犯了罪的人所需要的,不但是他對天主的冒犯能夠獲得寬恕,而且也是這個冒犯給他帶來了的罪罰可以得到抵銷。重罪的赦免能夠讓犯了罪的人脫免永罰,可是他通常仍然負有重罪給他帶來了的暫罰。而且,小罪也會給人帶來暫罰的。「這些罪罰,由天主的公正而慈悲的判決所加,以煉浄靈魂,衞護倫理界的神聖,加增至天主的光榮,恢復天主的尊嚴。因為一切罪惡,都擾亂倫理界,這是天主不可言論的上智及無限的愛情所立的,並且毀壞個人及人類的大善。」[13]

「大赦,是在『罪過已蒙赦免』後,因罪過而當受的暫罰,也在天主前獲得寬赦。按照指定的條件,準備妥當的信友,通過教會的行動,獲得暫罰的赦免。教會是救恩的分施者,藉著自己的權利,分施並應用基督及諸聖的補贖寶庫。」(天主教教理,1471)

「我們也稱這些諸聖相通的精神財富為教會的寶庫,它『不是一筆許多世紀以來累積的物質財富,而是基督為把全人類從罪惡中解放出來,並為達成人與天父的共融,在天父面前付出的補贖及其功績的無窮無盡的代價。是在我們的救主基督之內,存有祂救贖的豐厚補贖和功績。』」「『榮福童貞瑪利亞和諸聖人在天主前的祈禱和善功也在這寶庫內,此祈禱和善功在天主面前確實有巨大的、無法估量的、歷久彌新的價值。他們追隨基督,藉著祂恩寵的力量,聖化自己的生活,完成天父交託他們的使命。這樣,他們達成自己的得救,同時也共同努力為基督奧體的其他肢體的得救作出貢獻。』」[14](天主教教理,1476-1477)

「大赦可赦免『部分』或『全部』的暫時罪罰,依此可分為『限大赦』和『全大赦』。信友可獲得大赦,以裨益自己,或用來救助亡者。」(天主教教理,1471)

「凡教友至少有悔罪的心,做所指定為得大赦善功,以聖敎會的功勞,可獲暫罰的赦免,如因自己的善功所得者。」[15] 「欲獲得全大赦,應當滿全所指定的善功及三個條件:就是,辦一次妥當的告解,領聖體及依教宗的意向唸經。另外應有厭棄所有犯罪,無論大小罪的心情。如缺少這心情或不滿全以上的條件,只可獲得一個部分大赦。」[16]

Antonio Miralles

基本參考文獻:

  • 《天主教教理》,1422-1484

建議閲讀文獻:

  • Ordo Paenitentiae, Praenotanda, 1-30
  •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1984年12月2日《論和好與懺悔》宗座勸諭, 28-34
  • 教宗聖保祿六世,1967年1月1日《修正大赦》宗座憲章

註腳:


[1]Ordo Paenitentiae, Praenotanda, 19

[2]同上,6,d

[3]聖施禮華,《天主之友》,214

[4]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十四次大會,關於告解聖事的教理,第二章

[5]Ordo Paenitentiae, Praenotanda, 7, b

[6]同上,31

[7]同上,16

[8]同上,17

[9]同上,18

[10]同上,19

[11]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2002年4月7日《論天主仁慈》自動諭, 9,b

[12]1983年《天主教法典》第964條,第3項

[13]教宗聖保祿六世,1967年1月1日《修正大赦》宗座憲章,2

[14]文中兩段引述是出於教宗聖保祿六世,1967年1月1日《修正大赦》宗座憲章,5

[15]同上,規條5

[16]同上,規條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