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德,是由英雄行為構成的。因此,在工作中,我們所追求的英雄主義,是日復一日地,把我們負責的工作,做得善始善終,無懈可擊,儘管天天做的是同樣的任務。』(聖施禮華《犁痕》529)
第四誡「孝敬父母」所覆蓋的範圍比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這一主題更加廣泛。
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為了得救,我們必須遵守十誡。十誡表達出自然道德律的核心部分。第一誡是雙重的:愛天主、及為愛天主而愛近人。
天主十誡的第二條是要人尊重天主的聖名,而第三條要人當守主日和瞻禮日。
「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因為,生命自一開始就含有天主的創造行動,並與造物主常保持著特殊的關係。」新修訂並增添教宗方濟各最近就教會有關死刑的教導所作出的澄清。
「天主是愛」(若一4:8),而且祂的愛是產生果實的。祂把每一個新人的出生與一男一女之間的一種獨特的、愛情的行為連結起來,使人類也分享祂的多產性
第七誡禁止不義地拿走或扣留他人的財物,以及造成他人財物上的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