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祂的整個公眾生涯中,耶穌不斷地受到法利塞人的判斷。很多時候,當他們找不到任何理由來指控祂時(參閱路6:7),他們就把注意力集中在祂的門徒的行為上:他們在主耶穌身上找不到任何缺點,就在跟隨祂的人身上尋找它。有一次,法利塞人因為宗徒沒有按規定的儀式潔淨雙手就吃而感到憤慨。我們可能還記得以前自己的母親強調飯前洗手的重要性。很可能,我們有時會不情願地洗手,以免被責罵……然而後來我們長大了,知道這個舉動不僅僅是一時的興致:它是既重要又有意義的,因為它是為了保障我們的衛生。
那些與耶穌對峙的法利塞人,對於梅瑟法律的真義的理解卻從來沒有「長大」。他們繼續洗手,卻總是出於對受罰的恐懼。恐懼壓迫人心,使人無法伸手接觸他人、接觸生命。[1] 那些法利塞人永遠無法理解,天主的誡命並不是一時的興致,而是為了他們靈魂的益處的仁愛指引。他們從來沒有明白「法律的制定並不是為了要奴役我們,而是為了使我們獲得自由,使我們成為孩子……。僵化並不是天主的一個恩賜。溫柔是;美善是;仁愛是;寬恕是。但僵化不是。」[2] 每一條誡命的背後都隱藏著天主的意願,要我們有一顆潔淨的心,好能默觀祂(參閱瑪5:8)。這才真正是重要的。
基督徒蒙召去以一顆日益潔淨的心來遵守法律,不僅僅是出於想滿全法律,或者出於我們已經做了一份清單所列明應做的事而得到的滿足感。當然,我們可能會陷入法利塞人的錯誤,以為基督徒的生活是由一系列「必須做」的事情所組成,把聖德的廣闊維度縮小到一個有限的空間,以至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嚴格地履行一系列的職責。然而我們也可能會陷入一個相反的態度,以為在自己的行為中,唯一重要的事情就是抽象地去「感受愛」,把它簡化為只是一種來也匆匆、去也匆匆的快感。
因此,耶穌在與法利塞人的對話中,引用了依撒意亞先知書中的一句說話,為我們提供了一條路徑來理解上主對我們的期望:「這民族……嘴唇上尊崇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依29:13)聖經對此是一致的:天主要我們真誠地交出自己的心。那些不斷地尋求與天主真誠對話的人不會陷入拘謹,因為他們找到了天主那深邃而仁慈的愛。他們也不會懈怠,因為他們知道,這份愛應該得到自己的回應,而光是說話是不足夠的。「我會繼續時常告訴祢,我愛祢。今天我重複了多少次!但是,藉著祢的恩寵,我的行為舉止將首先顯露我對祢的愛。正是每天的小事情,沉默動人地,在祢面前呼喚,表現出我的愛。」[3]
聖保祿是一個「法利塞人,是法利塞人的兒子。」(宗23:6)正如他所說的,他在一個透過嚴格遵守誡命,「就法律的正義說,是無瑕可指的」(斐3:6)、好能榮耀天主的環境中成長。然而在他生命中發生了的一件事情卻徹底地改變了他怎樣看天主對自己的期望:他親眼看見了耶穌基督。從那一刻起,聖保祿並沒有停止遵守法律,但他的目標卻變成了「為結合於祂,並非藉我因守法律獲得的正義,而是藉由於信仰基督獲得的正義,即出於天主而本於信德的正義。」(斐3:9)
聖保祿發現「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13:10)去活出愛,首先意味著要認識到它只能由天主賜給我們;它是天主的一份恩賜。「愛天主和愛近人的誡命……是由聖神『書寫』在人心上的。它成為了『聖神的法則』……。再者,是聖神本身成為了在人心中的導師和嚮導。」[4] 聖母瑪利亞在法律中看見愛的自由,不是看見奴役。我們可以請求她幫助我們「按照聖神生活」,正如聖施禮華所教導我們的,這意味著讓天主「接管我們的生命,改變我們的心靈,使我們日益相似祂。」[5]
[1]參閱教宗本篤十六世,2012年4月11日公開接見時的講話
[2]教宗方濟各,2016 年10月24日公開接見時的講話
[3]聖施禮華,《鍊爐》,498
[4]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1989年9月8日公開接見時的講話
[5]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