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若15:26-27; 16:1-4)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當護慰者,就是我從父那裡要給你們派遣的,那發於父的真理之神來到時,祂必要為我作證;並且你們也要作證,因為你們從開始就和我在一起。
「我給你們講論了這些事,免得你們的信仰受動搖。人要把你們逐出會堂;並且時候必到,凡殺害你們的,還以為是盡恭敬天主的義務。他們這樣作,是因為沒有認識父,也沒有認識我。我給你們講論了這一切,是為叫你們在這一切發生時,想起我早就告訴了你們這一切。」
釋義
在教會邀請我們今天去默想的這段福音中,主耶穌以現實的態度給祂的門徒講述他們作為祂的見證和宣揚祂的信息時將要面對的困難。
正如聖施禮華有一次說的:「基督信仰對有關痛苦的教誨並不是花言巧語,自圓其說。它開宗明義首先呼籲我們接受與人類生活不可分割的痛苦。」[1]
在我們今天生活其中的世界裡(它與主耶穌的首批門徒所處身其中的世界並無太大不同),我們有時會有困難去過一個與自己身為天主子女的身份相符的生活,那身份要求我們竭力把基督置於一切人性活動的巔峰。
有時候,我們甚至害怕要首尾一致地活出信德可會帶來的後果。「恐懼是一股在我們之內的、不受控制的力量。它會使人產生緊張和憂苦的情緒;它大大地剝奪我們的自由,又能使我們膽怯和龜縮不前,又或相反地,使我們事事辯解和作出具挑釁性的反應。」[2]
然而主耶穌知道我們可能會懾服於這種恐懼,就為我們提供了一貼良藥:那位時刻都是為天主作見證,因為祂本身就是天主的護慰者聖神。
讓我們常常祈求聖神幫助我們克服自己的恐懼,以天主子女的望德去迎接每一天。
[1] 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168
[2] Jutta Burgraff, Freedom Lived with the Strength of 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