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路6:36-38)
那時候,耶穌向門徒說:「你們應當慈悲,就像你們的父那樣慈悲。你們不要判斷,你們也就不受判斷;不要定罪,也就不被定罪;你們要赦免,也就蒙赦免。你們給,也就給你們;並且還要用好的,連按帶搖,以致外溢的升斗,倒在你們的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升斗量,也用什麼升斗量給你們。」
釋義
教會今日邀請我們去思考的這篇簡短的福音,說明主耶穌的教導的核心:就是關於基督徒蒙召要活出的、對他人的仁愛和慈悲,尤其必須體現在寬恕之中。
教宗方濟各在2016年慈悲特殊禧年詔書中寫道:「我們需要時刻默觀慈悲這奧蹟。那是喜樂、安寧及和平之泉。我們的救恩依靠這奧蹟。慈悲一詞,揭示至聖天主聖三的莫大奧蹟。慈悲,是天主到來與我們相偕的終極和至高行動。慈悲,是存在每人心底的基本定律,能使我們誠摯地看待生命中遇到的每位兄弟姊妹。慈悲,是把天與人連結起來的橋樑,它打開我們的心,朝向一個永遠都會被愛的希望,縱使我們有罪在身。」[1]
基督在十字聖架上所彰顯的愛,是一個無可度量的愛,是一個惠及萬民的寬恕。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話的要求是很高的,而我們蒙召去在祂對全人類的愛方面效法祂。 有時候,我們或許會以為自己的和他人的缺陷和罪過,是贏取天主的慈心的一重障礙。然而聖方濟各沙雷氏指出:「天主固然憎惡各種過錯,因為它們本身就是過錯。但在某種意義上,祂會因我們的過失而歡喜,因為過失給予祂彰顯祂的仁慈的機會,也給予我們學習謙遜、體諒和包容近人的軟弱的機會。」[2]
[1] 教宗方濟各,2014年4月4日慈悲特殊禧年詔書,2
[2] 聖方濟各沙雷氏,引自教宗若望保祿一世1978年9月20日公開接見時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