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瑪5:20-26)
那時候,耶穌對祂的門徒說:「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釋義
耶穌降來不是為了要廢除法律,而是為了使其成全。在祂內,藉著祂,一個基督徒的生活不再只是充滿著職務、責任和規條的生活,而是捨己為人和喜樂的生活。
因此,「不可殺人」這條誡命變得更加豐盈。心懷憤怒者將會受到裁判,就是殺人者需面對的審判庭。侮辱自己的弟兄者必會被帶到公議會受裁判。毀謗他人者將會被投於地獄之火中。與一個弟兄心存芥蒂者會與天主隔絕。 基督這番說話當時想必引起了一些震撼。可是祂這樣說是為了強調問題的根源和那真正的關鍵:就是與天主的相通,必須藉著與人的相通來實現。 「不可殺人」所禁止的不僅是傷害他人的身體。它也禁止拒絕與他人建立相通、拒絕真正地進入對方的生命、拒絕把他人的生命承擔在我自己的肩上。 這裡是沒有中庸之道的:要麼就是徹底地熱愛他人的生命,要麼就是摧毀它。要麼就是享受他人的臨在和生命,要麼就是排斥它、消除它、拋棄它。 基督賜予我們的生命是一個豐盛的生命:真實地進入他人的生命中。在他人成功時共享喜樂,在其才華綻放時衷心讚嘆,在他人遇到失敗、憂傷、痛苦時與其並肩同行。擁抱他們,寬恕他們,接納他們的寬恕。
是一種超越我們本能的、全新的生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