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路14:25-33)
那時候,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耶穌轉身向他們說:「如果誰跟隨我,他應該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否則、就不能做我的門徒。不論誰、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你們中間,誰願意建造一座塔,而不先坐下籌算費用,是否有力完成呢?免得他奠基以後,竟不能完工,所有看見的人都要譏誚他說:這個人開了工,而不能完工。或者一個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去抵抗對方的兩萬人呢?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派遣使者去談判和平的條款。同樣,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
釋義
在耶穌的身邊有許多跟隨著祂的人,而祂知道其中有些人並不是出於善意的。除了那些動機純正的人之外,有些人只想體驗一些非凡的事,只想親眼見證一個神蹟;還有一些人則是出於好奇,甚至試圖抓住祂的把柄。你和我都可以捫心自問,我們是如何跟隨基督的呢?是什麼驅使我們跟隨祂呢?我們是否只是刻板地履行那些自己早已納入日程的規條或職務?或者相反地,我們是否在恩寵的幫助下,努力去肖似祂呢?
跟隨基督的唯一正當理由就是愛,這個愛配合著祂對我們的愛。今天彌撒的福音正是第一誡的詮釋:「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瑪22:37)主耶穌是向所有人傳達這條愛的誡命的;它適用於所有世代的所有人。我們應當隨時準備為了這愛而捨棄一切。當天主的愛真正地充滿著一個人的心時,它就很容易令人明白。正如聖女大德蘭所說的:「凡擁有天主的人便一無所缺;有天主就足夠了。」
這樣的愛並不是源於深邃的默想,甚至也不是源於人的意志的一個經常的表達。它是一份禮物、是天主賜給我們的一個恩寵,它使我們能夠以絕對的、無條件的愛去愛祂,這種愛在人死後將會永存。當我們全心全意地回應那將自己賜給我們的天主時,我們就能像天主一樣去愛人愛事物。然而我們必須首先踏出那一步,就是徹底地捨棄自我,正如耶穌在福音中教導我們的:「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瑪1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