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路12:8-12)
耶穌向他的門徒說:「我告訴你們:凡在人前承認我的,人子將來也要在天主的使者前承認他;在人前否認我的,將來在天主的使者前也要被否認。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尚可獲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人,決不能獲得赦免。當人押送你們到會堂,到官長及有權柄的人面前時,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或說什麼話,因為在那個時刻,聖神必要教給你們應說的話。
釋義
今天彌撒的福音記載了一段耶穌的說話,可能會讓讀者產生疑問:「褻瀆聖神的人,決不能獲得赦免。」
主耶穌的這句說話意味深長而且難以理解。無論如何,它強調的是聖神的核心作用。正如天主教教理所教導的:「我們神性生命的誕生,是在聖神內賜給我們的。」[1]
接受聖神就是接受生命。拒絕聖神就是拒絕生命。這並不是說天主拒絕赦免人,而是人若拒絕聖神就等於拒絕救恩。
而接受聖神,就等於接受救恩。正如教宗聖若望二十三世所說的:「每一個聖人都是聖神的恩寵的傑作!」[2]
讓我們將聖施禮華以下的勸誡銘記於心:「要時常與聖神交往,偉大的陌生者,是祂聖化你。」[3]
是祂教導我們一切:「聖神必要教給你們應說的話。」
護慰者聖神在我們的一生中都指引著我們,幫助我們行出最大的善。正如聖保祿所說的:「天主的愛,藉着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羅5:5)祂最常見的行事方式就是祂透過我們在內心深處做的啟示。這些啟示往往是一些小事:一個小小的克己苦修、一個微笑、好好地做完一件工作等等。聖神正是以這種方式來指引我們走向圓滿的基督徒生活。
[1]《天主教教理》,694
[2] 教宗聖若望二十三世,1960年6月5日的演講
[3] 聖施禮華,《道路》,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