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的福音:寬恕他人的限度

四旬期第三週星期二的彌撒福音及釋義。

福音(瑪18:21-35)

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吧!一切我都要還給你。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了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吧!我必還給你。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必要這樣對待你們。」


釋義

今天,主耶穌透過與伯多祿宗徒的對話,給我們講述寬恕的必要性。伯多祿與其他宗徒緊靠耶穌地過每天的生活,使他提出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關於一種他在耶穌身上看見的、自己卻難以做到的態度:就是寬恕他人。伯多祿滿懷信靠地來到耶穌面前問祂:「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

伯多祿向耶穌提出一個相當高的數字:直到七次。在聖經的語言中,「七」表示完美。伯多祿認為這已經是一種非常慷慨的行為了。可是耶穌回答說,他必須寬恕七十個七次。也就是說,常常寬恕。我們寬恕他人是不應該有限度的。這就是天主的態度,以無限的慷慨去寬恕他人。

然後,耶穌舉了一個僕人的例子。他得到了主人赦免他的債。這筆債高達一萬塔冷通,是個天文數字。可是這個僕人卻拒絕寬恕他的一個相比欠他數額小得多的同伴。

這個比喻以耶穌關於天父寬恕人的說話作結。「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必要這樣對待你們。」如果我們寬恕他人,天主也會寬恕我們;可是如果我們沒有這樣做,我們就得不到天主的寬恕。

主耶穌想透過這個例子來讓我們明白,寬恕他人是基於天主常常都賜給我們的寬恕。正如天主永不厭倦地寬恕我們一樣,我們也必須努力常常寬恕別人。

我們繼續在四旬期的道路上前進。今天彌撒的福音送給我們一篇關於寬恕他人的訓導。讓我們驚嘆地默觀天主在修和聖事中如此慷慨地賜給我們的寬恕。而為了表達我們的感激之情,讓我們憑藉天主的恩寵,努力以同樣的方式去對待那些冒犯我們的弟兄姊妹。

Javier Mas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