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業監督團受教會普通法的規條、宗座憲章Ut sit (但願如此) 及其本身的規章(或適用於主業團的特殊法規)所約束。1983年修定的教會法典第294-297條訂明了有關屬人監督團的基本條文。
監督是監督團的正權首長。他與代表他的區代表們擁有主業團的管轄權。現任的監督為范康仁蒙席。輔理監督是范子安蒙席。副監督是蒲安道蒙席。總司鐸秘書是Jorge Gisbert神父。監督團公署的辦公室設於意大利羅馬的Viale Bruno Buozzi 73。
『聖德,是由英雄行為構成的。因此,在工作中,我們所追求的英雄主義,是日復一日地,把我們負責的工作,做得善始善終,無懈可擊,儘管天天做的是同樣的任務。』(聖施禮華《犁痕》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