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依照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唯有人是天主為人的本身而喜愛的受造物。」 [1] 當我們出生時,與及出生後的一段長時間,我們都完全依靠父母的照顧。雖然人自受孕一刻開始就享有人所有的尊嚴(那需要保護和認同的尊嚴),但是如果我們要達到完滿,是需要時間和別人的幫助的。這種(並非自動或是自發的)成長的情況,就是教育的目標。
從詞源學角度上,英文動詞「educate」(教育)強調人對教育的需要。「To educate」(受教育)源自拉丁字「ducere」,意謂「指導」。每一個人需要由他人指導,從而正確和完滿地成長。這個字也和「 educere」一字有關,意謂把某些東西「抽取」出來。教育就是將每個人「最好的自我」抽取出來,去發展他們所有的才能。指導和抽取,這兩個方向便形成了教育使命的基礎。
父母:最主要和最先的教育者
教會訓導常常強調,「父母是子女最主要和最先的教育者。」[2]這是建基於自然律的權利和義務。每一個人都知道(雖然有時只在直覺上),人類生育兒女的責任,和教養兒女的責任是有著必然的聯繫。所有人都不認同的是:父母可以忘記他們的子女,父母的責任僅是滿足子女物質上的需要,子女智慧和道德的培育可以不管。這種自然的共識,是基於一個清晰的理解:家庭是每一個人成長和培育的首要的地方。
天主的啓示和教會的訓導,提供了給我們更深層次地明白到為什麼父母真是子女們的最主要的教育者。「天主這樣造了男女,他們互相愛情成為反映天主對人類絕對和永恆之愛的肖像。」[3]
在天主的計劃中,家庭「是人際的共融,是『父』和『子』在聖神內共融的記號和形象。家庭的生育和教養是天父創造工程的反映。」[4]生命的傳遞,是父母和造物主合作的奧蹟,好為人類帶來一個生命,一個按天主的肖像而造成的,以祂兒女的身分而存在的人。教育兒女的責任,是這奧蹟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聖教會一直這樣教導「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極峰和冠冕。」[5]婚姻的本質就是對生命開放;它並不只是生育兒女,也包含著幫助他們活出完滿的人生,和讓他們接近天主的責任。
基督救贖的奧蹟,闡明了父母跟從天主的旨意去教育兒女的使命。耶穌基督願意在家庭中降生成人和成長,以祂的言行「為人類展示了人之為物和人的崇高使命。」[6]祂並且將婚姻提升為聖事,使它在天主的救贖計劃中能達致完滿。正如在聖家裏,父母是被召叫和天主慈愛的計劃合作,帶領他們受託管的子女在他們的保護下成長,從幼年到成年陪伴和養育他們,使他們「在智慧和身量上,並在天主和人前的恩愛上,漸漸地成長」。[7]
若望保祿二世在闡明父母教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的三個特徵時總結這些訓導。[8]
第一,是必須的,因為它和傳授生命相連。
第二,相對其他人的教育角色來說,父母的角色是原有和首要的,因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愛的關係是獨有的,並且牽涉教育過程的核心。
最後,它是不能替代的和不能轉讓的,因此無法完全委托給別人或為他人所取代。聖教會明白到這一事實,一直訓導父母在教育中的角色「此責任如此重大,以至缺少父母教育,很難彌補。」[9]很不幸地,這個已經變得模糊的真理,使很多人忽略甚至放棄了他們這個不可代替的責任,以至教宗本篤十六世形容,這是一個每人都應盡力糾正的「教育危機。」[10]
教育工作的目標和活力
「天主因著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愛;這是整個人類最基本和與生俱來的聖召。」[11]有了這個事實,父母的教育使命,除了教導子女怎樣去愛之外,就不會有其它的目標。事實上,家庭是唯一的地方,在那裡,人們互愛,不是因為他們所擁有的,或是因為他們所知道的或可以供應的,只是因為他們是這個家庭的一份子: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這方靣的言辭很為重要:「這樣從其根本來看,我們應該說家庭的本質和任務,總之是以愛為標準...家庭的任何特殊工作,都是這基本使命的表達和具體的實行。」[12]
愛並不只是教育的目標,也是它的活力。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在概述了父母教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的三個特徵後總結説:「除了這些特性以外,不得忘記最基本的要素(它檢定父母的教育任務),就是父母的愛,此愛在教育任務中完成,在為生命的服務中圓滿成功;父母之愛既然是教育的源泉,從它也產生活力和規範,啟發並導引一切具體的教育行動,並以親切、恆心、善良、服務、廉潔和自我犧牲等愛的崇高果實,來加強此教育工作。」[13]
因此,面對着教宗本篤十六世所指出的「教育危機」,首先是要再次緊記,愛就是所有教育背後的目標和驅動力。面對著今天常被扭曲的愛的形象,父母們(天主的愛的分享者和合作者),有着那喜悅的使命,去強有力地傳播愛的正確形象。
子女的教育,是夫婦間男女之愛的結果和延續。所以,源於夫婦間的愛而塑成的家庭生活,是子女的人文和基督化教育的適當環境。子女學習愛的最先地方,是他們父母之間的互愛。通過父母的榜樣,子女自小就養成真誠地去愛的能力。所以,聖施禮華給予夫婦們的第一個忠告是,他們應該每天維護和重申他們給對方的愛情,因為互愛使整個家庭充滿活力和團結。
「深深相愛對方罷,因為當你們相愛對方時,天主會是非常高興的。而當歲月流逝(現在你們都很年青)時,不要害怕。你們的愛是不會淡化的,反而是會更為濃烈。它還會變得更熱烈,就如重溫在密運時期的愛情一樣。」[14]如果父母之間存有愛,子女們就會活在慷慨和無私的氛圍中,在父母的言行和無數愛的奉獻的細節上反映出來。這些細節一般都會是微小的事情,但卻是為一夥充滿愛的心所重視的,並且會對子女始於孩提時的培育產生巨大的影響力。
既然養育子女是父母生孩子的必然伸延,父母雙方共同參與是有必要的。正因為配偶是由婚姻所組成,所以教育這個使命是適合他們的。配偶各自分擔對方的父責或母責。不要忘記,所有在教育工作中提供協助的人—學校,堂區,青年會社等等 —只是父母的合作夥伴。他們提供的幫助,是家庭的伸延,不是代替品。父母雙方都要在營造家庭氣氛中擔任積極的角色。當父母任何一方不可避免地缺席時,天主會賜予恩寵乘補助。但是永不可以發生的是,父母任何一方放棄或是不熱心於這任務。
無疑地,近年在社會的和職場的劇變,對家庭有著深遠的影響。其中有:父母雙方都要出外從事吃力的工作的家庭數目有顯著的增長。每一世代都有不同的難題和解決的辦法,我們不能說一個世代比另一個更好或更壞。我們也不能用詭辯。然而愛總能知道怎樣將家庭優先於工作,並且在尋找如何在有限的時間中使家人間的關係更加親善的方法時能充滿想象力。而且,不要忘記,父母雙方都需要參與建設這個家。錯誤的想法是:父親的基本責任是賺錢,他可以讓妻子獨自處理家中的事務和子女的教育。
我們向那兩個耶穌在智慧,身量和恩愛上漸漸地増長時屬他們管轄[15]的人,瑪利亞和若瑟,托付這極為重要和極為美麗的,父母 --天主的協助者-- 的使命。
M. Diez
[1]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Gaudium et spes),24
[2]天主教教理, 1653
[3]同上, 1604
[4]同上,2204
[5]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Gaudium et spes), 48
[6]同上, 22
[7]路 2:52
[8]參閱聖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1981年11月22日,36
[9]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1965年10月28日,3
[10]本篤十六世,2008年1月21日致羅馬教區關於天主教教育的信函
[11]天主教教理,1604
[12]參閱聖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勸諭,1981年11月22日,17
[13]同上, 36
[14]一個光輝和喜悅的家 (Hogares luminosos y alegres),36頁
[15]參閱路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