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後時分,市集廣場上,葡萄園的主人仍看見有人閒站著。他們回答說:「因為沒有人僱我們。」園主便派他們進葡萄園工作,即便天色已漸晚(參瑪20:7)。這園主確信社會正義取決於自身的抉擇,因而僱用了那些不幸的人。無論是否出於自身過錯,他們已經虛度了大半日,或許同時還缺乏許多生活基本所需。更重要的是,他們必定因為感覺自己的無用而難過,那是生命深處的一種焦灼。因此,園主不單是給予金錢,更幫助他們找到生命的意義。耶穌並非在提出政治的解決方案,而是強調「飢渴慕義」(參瑪5:6)應引領我們為社會問題尋求創意的解答,因為只顧念一己之事,絕非基督徒應有的態度。
正義既促使我們承認他人的獨特、從而尊重屬於他們的一切(生命、名譽、財物),也激勵我們反思有尊嚴的人生所需要的最基本條件,並按此行動。天主賜予我們世間財富,是為讓人們能在團體中共用生命。因此,我們無法漠視這事實:當一些人生活優渥時,另一些人卻死於饑餓,或無法獲得例如教育這類能開啟無數機會的資源。
「世界為每一個人而存在,因為所有人生來都具有同等的尊嚴……作為一個團體,我們有責任確保每一個人都有尊嚴地生活,並享有充分的機會全面發展。」[1] 例如,生態挑戰便不能脫離對正義的思考而孤立看待。無論個人對各種問題及其解決方案持有何種合理的意見,基督徒總應對我們想留給後代的世界懷有責任感。
愛德的溫暖與正義的堅定,將賦予我們準則與力量,以最妥善的方式發展與他人的關係。當然,愛德的聯繫也為正義的責任設定了條件。這兩種德行決定了我們每日的許多選擇,例如對家庭的關懷優先於其他可能的社會行動。聖施禮華反覆強調的「愛德的次序」[2],同樣也是正義的次序。如果我因忙於雖極具價值的公益項目,卻使我無法履行子女的責任,找不出時間探望生病的母親,那麼我與母親的關係便不算合乎正義。倘若葡萄園主過度的慷慨、關切一些陌生人獲得像樣的工作,竟危及自己家庭生計的穩固,他對家庭便是不義的。
然而,正義的聯繫也幫助我們在愛德上更為精細。對自家與親友的愛,有時可能失序,使我們蜷縮於私人生活,不願顧及周圍許多人的需要;也可能令我們總為親近者謀利,即使損及他人。因此,葡萄園主的態度為我們樹立了有益的榜樣:儘管他生活舒適、很可能家資豐厚,卻選擇讓自己的生活「複雜化」,多次走上街頭,為許多工人提供賺取工資的機會。這正是跟隨耶穌者應有的對正義的渴求,促使他們放下自身的安逸,熱切幫助他人。
最終,愛德與正義需交織在一種現實觀中,這種觀點由我們生命中一切與他人相關的鮮活意識所主導。「能成為和平穩固基礎的正義,是天主兒女的正義,是由愛德所啟動的正義——這愛德在他人身上視弟兄姐妹為同一位天父的子女。」[3] 我們的成聖,在很大程度上在於發現:他人是我們自己生命的一部分。
在聖經中,「正義」一詞的涵義遠比今日的理解更為豐富。「正義不是抽象概念或烏托邦。在聖經中,它是指向天主的每一份責任之忠實履行;是承行祂的旨意。」[4] 例如,當我們聽到聖若瑟是位「義人」時,這意味著他是有聖德的,在每一境況中都做了正確的事。這位聖祖的一切決定,其重要部分便在於仔細權衡對天主與他人(尤其是瑪利亞)的責任,從而安排他生命與心中的優先順序。義人並非自認為尺度萬物者,而是讓自己被衡量、並按照與他人的關係來組織生活的人,「義人靠信德而生活。」(希10:38)
閱讀聖施禮華的著作時,我們或許會驚訝:在強調愛與自我付出為基督徒生活特徵的同時,他也常堅持成聖就在於履行每一刻的責任。「我們的生活,基督徒的生活,必須如此平凡:嘗試每一天做好我們的本份;藉著盡每一刻的小責任,完成我們在世上的神聖使命。」[5] 「責任」的概念在他的著作中佔據如此突出地位,可能會令當代讀者或信友感到某種不安。的確,將基督徒理想化為對一堆誡命的嚴謹履行,不僅缺乏吸引力,還可能最終令我們感到不堪重負與沮喪。既然基督教是愛的宗教,因而也是自由的宗教,為何聖施禮華要強調「責任」這看似枯燥冰冷的詞語?儘管我們對葡萄園主的行動感到驚訝,但真正激起我們欽佩的,正是他超越單純責任感的慷慨。
然而,如果我們僅將聖施禮華的訊息視為對履行日常責任的冰冷呼籲,便未能領悟他思想的深度。使我們親近天主的,並非「履行」本身,而是引領我們盡善盡美完成每項任務的愛。「真摯的虔敬、對天主的真實之愛,引領我們去工作、去履行每日的責任,即使這絕非易事。」[6] 但我們需要正義之德,好使那份本應激勵並統領一切行動的愛德,永不忽視每一刻真正重要之事。正義為我們提供一幅「地圖」,標示出每日最重要的目標。其定義源於一主要原則:每一項責任都建立在一份關係之上。因此,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關係,決定了我們最重要的責任。
許多正義的責任是愛的果實與標記,透過悉心實踐而展現。照顧子女並為他們付出時間,是一項正義的責任,它自然源於愛。履行這份責任常為我們帶來喜樂,並不需要我們付出巨大努力。但有時它會顯得沉重,因為它可能與其他想做的事衝突,或因為我們格外疲憊。把工作做好同樣是一種責任,這不僅是對雇主,也是對家庭和整個社會。若我們因特定工時與成果獲得固定薪資,努力達成這些目標便是正義的要求。最終,試圖將一切工作轉化為祈禱、轉化為愛天主愛人機會的基督徒,會在工作的各種境遇中發現服務他人的可能。
在工作中,有時要求自身某些權利,似乎與愛德相悖。但聖施禮華始終教導:「在俗觀點」(即意識到自己身處在此世)的一種表現,正是懷著愛德與尊重去要求應得之物。例如,為應得的加薪,或為被承諾的尊重而爭取,並非不知足或不能寬恕。相反,這有助於在我們所處的環境,乃至整個社會中鞏固正義的實踐,使眾人受益。「如果我們持守正義,就會踏實而不張揚地履行職業、家庭與社會的承諾,勤奮工作,並行使我們的權利——這些權利同時也是責任。」[7]
正義的關係由此轉化為一條具體的道路,引導我們在每一刻做正確的事,即正義的事。每日在祈禱中詢問自己的責任,有助於我們將愛聚焦於構成生命的具體聯繫上。比喻中的工人,無論受僱時刻早晚、與園主有何約定,都盡力履行責任,以獲得許諾的報酬。
「到了晚上,葡萄園的主人對他的管事人說:『你叫工人來,分給他們工資,從最後的開始,直到最先的。』」(瑪20:8)天主願意所有人得救,也願意我們在此世盡可能的活出有尊嚴的生命。這促使我們對待每項責任格外用心,為使這世界更富人性、更肖似天主。同時,我們知道完全的正義唯有在時間的終末才能實現,且掌握在天主手中。「只有天主能造正義。而信仰給我們證實祂是這樣做。」[8] 誠然,「最後的將成為最先的。」(瑪20:16)那些「先尋求天主的國和祂的義德」(瑪6:33)的人,將在天主的「正義」中歡欣:「我將一切都看作損失,因為我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祂,我自願損失一切,拿一切當廢物,為賺得基督。為結合於祂,並非藉我因守法律所獲得的正義,而是藉由於信仰基督獲得的正義,即出於天主而本於信德的正義。」(斐3:8-9)
[1]教宗方濟各《眾位弟兄》118
[2]參聖施禮華《書信4》14;6,7
[3]范康仁蒙席《歐華路主教的精神遺產》2014年3月opusdei.org
[4]教宗方濟各,2023年2月25日演講
[5]聖施禮華《鍊爐》616
[6]《鍊爐》733
[7]聖施禮華《天主之友》169
[8]本篤十六世,通諭《在希望中得救》44
